老人車禍中受傷,可以主張誤工費嗎?誤工不誤工,事實證據説了算!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8分钟前
來源:工人日報-2024-09/2315:05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經常會出現交通事故受害人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情況。對此,保險公司或侵權人經常以受害人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不能再正常從事工作為由,拒絕賠償受害人誤工費損失。那麼,到底要不要賠償呢?案情回顧2021年6月30日,王某駕駛小型轎車不慎與李某駕駛的三輪車相撞,造成兩車受損、李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王某承擔全部責任,李某無責任。事故發生後,73歲的李某住院治療共花費醫療費64969.99元。經鑑定,李某被評定為十級傷殘,誤工期123天,護理期90天,營養期60天。李某要求王某及保險公司賠償其損失,雙方就誤工費等發生爭議,李某起訴至法院。庭審過程保險公司稱,李某已超法定退休年齡,且無法提供勞動合同等相關材料佐證誤工損失,其主張的誤工費13924.61元不應支持。庭審中李某提交農村土地經營權證、當地村委會的證明及李某在2020年、2021年度被當地村委會評為先進工作者和優秀個人榮譽證書、事故發生時現場照片、部分賣菜微信交易記錄、近三年來賣菜記賬本,並申請買菜和賣菜的兩名證人出庭作證。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爭議的焦點在於誤工費應否予以支持。事故發生時李某年滿73歲,雖然已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根據其提交的一系列證據能夠證明,她在事故發生前仍具有勞動能力並通過賣菜獲取收入來源,其主張的誤工費應予以支持。審判結果一審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範圍內賠償李某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117341.81元。保險公司就一審法院支持李某誤工費不服提起上訴,經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案判決生效後,保險公司已履行理賠義務。以案説法誤工不誤工,事實證據説了算。誤工費是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而不是以是否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作為判斷標準。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不代表實際喪失勞動能力,更不意味着喪失勞動權利。因此,誤工費賠償的認定不應受到年齡的限制,而應從實際遭受的損失角度來考慮。受害人雖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能夠證明其實際參加勞動獲取合法報酬,並因事故導致誤工的,相應的誤工費損失應予支持,以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保護老年人蔘與社會生產的積極性。法條鏈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七十條規定:“老年人蔘加勞動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