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傍晚,我站在公交車站的馬路牙子上看運動手環,被一輛電動自行車飛速掛飛_風聞
ud太贱-ud太贱,我曰苍天1分钟前
【本文由“大水風”推薦,來自《電動自行車增加北斗通信功能,限速25km/h並防篡改,將產生哪些影響?》評論區,標題為大水風添加】基礎老同志作為受害人,忍不住説幾句。2021年,老婆騎車帶娃上學靠右側正常行駛,一電動自行車強行從右方快速超車,兩車距離很近,對方車輛超越時乘坐人員衣服掛到我方車龍頭,瞬息間致我方車輛側倒,而後面的電動自行車也避讓不及,撞擊並壓上來。經交警事故認定,對方車輛負全責。老婆傷情醫院診斷,右側脛骨平台骨折、右側鎖骨骨折、右側肱骨近端多發性骨折;司法鑑定致殘程度評定為2項十級傷殘。經手術並長達半年的康復,基本可以獨立行走,殘疾評定為肢體殘疾四級,成為一名光榮的殘疾人。出事故的電動自行車本人現在上下班通勤繼續使用,每天行駛約15公里,時間約1小時。19年購入時該車已經按新國標要求作了25公里/小時的限速,我們也認為限速是為了安全,多年來一直按限速,沒做任何解除。但有句話説,不讓老實人吃虧,換句話來説,那就是“老實人肯定要吃虧”,每天來回行駛,一路上經過的電動自行車至少百輛,負責任的講,可能1個星期左右能遇見1輛速度和自己差不多或比自己慢的,甚至共享電單車都要比我快一點點,然後我覺得兩車並行不安全,減速讓共享車先請。騎電動自行車説實話的確很方便,特別是接送孩子,但每天行駛在路上,本人還是有點點心虛,因為一路上每一輛車都在超越自己,作為一個守規矩的人,很可笑也很可悲的想着不知道什麼時候會被不守規矩的帶倒。當然,一刀切一紙令下所有超標車禁行肯定是不可能的,但竊以為整個社會怎麼都應該偏向守規矩的一方吧,但凡電動自行車與人或與其他電動自行車之間發生事故,能否參照行人和汽車發生事故,行人作為弱勢羣體天然受偏向一樣,電動自行車不超標則已,一旦超標則將接受更重處罰或承擔更大的事故責任,以此讓超標電動車駕駛人更加小心和警覺。又,看評論中很多認為30至35的速度正好,那是你們沒有經歷過——哪怕是看過病牀上各種各樣電動自行車事故的傷者。同樣的受害人路過!不過比你還無辜!2020年11月的一天傍晚,我站在公交車站的馬路牙子上看運動手環,被一輛電動自行車飛速掛飛!雖然第一時間反應過來雙手掐對方車把緩衝,仍然被撞飛出去!能把一個在馬路牙子上站立的成年男子在有準備的情況下撞飛,50公里左右的時速最低了吧?右腿脛骨、腓骨粉碎性骨折,如果不是當時強行忍痛用另一條腿膝蓋將斷茬壓回去,直接就穿出來形成開放式創口了。11月下雨天,泥濘的馬路,什麼後果可想而知。本人自懂事以來,嚴守交通規則,從未闖過哪怕一次紅燈,但是站在馬路牙子上也能遭此無妄之災,真是滑天下之大稽!更滑稽的是電動車當時根本沒有保險,肇事者是個村裏剛出來打工的小男孩,我治療費用什麼的都是自己出的!所以看評論區裏一羣還嫌管得嚴限速狠的“老百姓”,我可去你媽了個腿的吧!祝你們早日追尾泥頭車,得到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