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電驢的限速應該進一步限制到20公里才安全_風聞
KannD-42分钟前
【本文由“大水風”推薦,來自《電動自行車增加北斗通信功能,限速25km/h並防篡改,將產生哪些影響?》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基礎老同志作為受害人,忍不住説幾句。2021年,老婆騎車帶娃上學靠右側正常行駛,一電動自行車強行從右方快速超車,兩車距離很近,對方車輛超越時乘坐人員衣服掛到我方車龍頭,瞬息間致我方車輛側倒,而後面的電動自行車也避讓不及,撞擊並壓上來。經交警事故認定,對方車輛負全責。老婆傷情醫院診斷,右側脛骨平台骨折、右側鎖骨骨折、右側肱骨近端多發性骨折;司法鑑定致殘程度評定為2項十級傷殘。經手術並長達半年的康復,基本可以獨立行走,殘疾評定為肢體殘疾四級,成為一名光榮的殘疾人。出事故的電動自行車本人現在上下班通勤繼續使用,每天行駛約15公里,時間約1小時。19年購入時該車已經按新國標要求作了25公里/小時的限速,我們也認為限速是為了安全,多年來一直按限速,沒做任何解除。但有句話説,不讓老實人吃虧,換句話來説,那就是“老實人肯定要吃虧”,每天來回行駛,一路上經過的電動自行車至少百輛,負責任的講,可能1個星期左右能遇見1輛速度和自己差不多或比自己慢的,甚至共享電單車都要比我快一點點,然後我覺得兩車並行不安全,減速讓共享車先請。騎電動自行車説實話的確很方便,特別是接送孩子,但每天行駛在路上,本人還是有點點心虛,因為一路上每一輛車都在超越自己,作為一個守規矩的人,很可笑也很可悲的想着不知道什麼時候會被不守規矩的帶倒。當然,一刀切一紙令下所有超標車禁行肯定是不可能的,但竊以為整個社會怎麼都應該偏向守規矩的一方吧,但凡電動自行車與人或與其他電動自行車之間發生事故,能否參照行人和汽車發生事故,行人作為弱勢羣體天然受偏向一樣,電動自行車不超標則已,一旦超標則將接受更重處罰或承擔更大的事故責任,以此讓超標電動車駕駛人更加小心和警覺。又,看評論中很多認為30至35的速度正好,那是你們沒有經歷過——哪怕是看過病牀上各種各樣電動自行車事故的傷者。我支持你,因為我也經歷過類似的。而且我自己剛工作時也騎了好幾年電驢,算是比較熟悉。我雖然理解擁護電驢者渴望提速的心情,但我認為電驢的限速應該進一步限制到20公里才安全。因為限重上升到65以後它的碰撞衝擊力也隨之提升,一次衝擊足以讓自己的塑料外殼變成碎片,也足以讓成年人癱瘓,讓孩子死亡。而自行車自身重量輕,造成傷害小,是不能同日而語的。騎電驢的常常在人行道,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道三條道上想行哪就行哪,儘管傷害小於汽車,但這些使用習慣讓事故率幾何上升,給自行車和行人造成的壓力不小。國家應該給出明確定義,電動自行車就是用來代步的,不是讓你趕時間的,放棄其它想法吧。如果想再快一點就去考摩托車駕照或者買輛miniEV,如果想悠閒的行駛就去騎自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