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孩子騎共享電動車,撞人致其十級傷殘!法院這樣判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昨天 22:01
來源:央視網-2024-09/2413:31近年來
共享單車、共享電動自行車的出現
給人們的出行帶來了很多便利
但千萬別忘了
一定要達到年齡才能騎車上路!
近日
14歲孩子騎共享電動車 撞人
致他人十級傷殘的事件
在社交媒體平台上引起熱議
騎行安全問題
也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年僅14歲的他
是怎麼拿到共享電動車的?
孩子闖禍
又該如何定責?
借用母親賬户掃碼
不料意外闖禍
2022年5月29日,剛年滿14週歲的小鄭(化名)使用母親黃某(化名)的賬户掃碼租賃使用共享電動車騎行上路 ,不料撞到騎行電動車的熊某(化名),造成熊某十級傷殘 。
該事故經交警大隊認定,小鄭負全部責任, 熊某無責任。因索賠未果,熊某將小鄭訴至福建省連江縣人民法院,要求小鄭及其父母、共享電動車的出租公司和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其損失。
孩子釀禍,誰來擔責?
出租公司和保險公司認為,用户首次使用App或小程序時需要註冊驗證,與平台線上簽訂《共享電單車用户租賃服務協議》,協議明確約定賬號僅限用户本人使用不能出借,用户應為16週歲以上且身體健康的人士等 ,這些條款均以加粗形式進行特別提醒。小鄭未滿16週歲,不符合電動車騎行年齡,其是借用母親黃某賬户掃碼租賃,因此小鄭不是合法的駕駛人也不是被保險人,出租公司和保險公司對事故發生沒有過錯,不負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
因小鄭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即其父母承擔賠償責任。據此,福建省連江縣人民法院判決小鄭父母賠償熊某經濟損失187017.83元, 駁回熊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事實上,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並非個例。
日前,14週歲的中學生小章(化名)無證駕駛未註冊登記的二輪摩托車並搭乘兩人, 在一交叉路口左轉彎時,與馬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相撞,導致馬某左脛腓骨下端粉碎性骨折,構成十級傷殘。事發後,小章駕駛機動車逃離事故現場。
經法院判決,被告小章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小章的父母作為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故被告小章造成他人的損害,應由被告小章的父母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原告馬某各項經濟損失309,329.14元。
如何安全騎行?
這些知識點要牢記
騎行規範戴頭盔
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雖然機動靈活,但穩定性較差, 發生事故時駕駛人往往頭部易受傷, 所以騎乘電動自行車要正確佩戴安全頭盔,騎自行車也推薦大家戴頭盔。

騎行地點要合適
提前規劃路線,熟悉路況, 選擇照明條件好、交通流量較小,有機非隔離設施的道路進行騎行運動。騎行時靠右側行駛,不要隨意變道、搶佔機動車道,確保行車安全。
單手騎行危險多
單手騎行、雙手離把、攀扶機動車騎行 等行為既危險又違法, 此時騎行人對車輛的控制能力減弱,易失去平衡摔倒或駛入路中與機動車發生碰撞,遇緊急情況時也難以及時應對,易導致自身摔倒受傷或碰撞事故。騎行時應正向坐好,雙手扶把靠道路右側騎行。

圖源:廣東交警
騎行切莫闖紅燈
騎行過程中,要遵守交通信號指示通行,紅燈停、綠燈行、不搶秒、別走神, 確保安全後再通行,不可圖一時之快而闖紅燈。橫過機動車道時,應下車推行,能更好觀察往來車輛情況。

騎行轉彎要觀察
騎行轉彎時應先減速慢行,觀察後方和對向車輛通行情況,再伸手向其他人明示, 確保安全後再轉彎行駛。

千萬別當低頭族
騎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應集中注意力,仔細觀察,自覺抵制打電話、發微信、刷短視頻等行為,以免短暫的分神帶來巨大的傷害。
車輛盲區要遠離
大型車輛轉彎時,前、後車輪的運動軌跡不重合,會呈現出彎月形狀的盲區。若此時處在這一區域,極易被颳倒、捲入車底,發生碾壓事故。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
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週歲
駕駛時需佩戴頭盔、按規行駛
請家長們看好孩子
杜絕危險出行
來源| 央視網綜合國家應急廣播、廣東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