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低頭玩手機3歲幼童高墜,商場被判承擔七成賠償責任,你怎麼看?_風聞
观察者网时政-观察者网时政编辑部-46分钟前
據澎湃新聞報道,近日,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
法院介紹,2021年4月,陳女士帶着其三歲孩子亮亮(化名)來到商場購物。在三樓自動扶梯入口附近,陳女士站立於距離亮亮約2-3米處低頭看手機,亮亮出於好奇來到自動扶梯入口處用手摸扶手帶後返回,陳女士抬頭看到了亮亮的上述舉動,但看亮亮返回後遂繼續站立於原處看手機。
隨後,亮亮再次來到自動扶梯口處從扶手帶的外側雙手抓住扶手帶,其身體立即被上行的扶手帶提起,並在穿過扶手帶與周邊欄杆之間的空隙後,於三樓梯井處墜落至一樓,亮亮當場昏迷。
經委託司法鑑定中心對亮亮的傷殘等級及後續治療及護理依賴程度進行鑑定,鑑定意見為亮亮因高墜致重度顱腦損傷,現遺留四肢癱(肌力三級以下),二便功能障礙等,評定為一級傷殘。評殘後尚需完全護理依賴,後續仍需排便排尿護理及用品(如一次性尿褲),需要長期系統抗癲癇藥物治療、預防肢體攣縮的措施及用品,以及呼吸道管理、預防感染並定期複查等。
亮亮母親陳女士認為涉事商場未在三樓自動扶梯處設置足夠的護欄,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遂訴至法院要求涉事商場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查明,涉事商場其安全防護要求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與幼童的墜落重傷具有因果關係,應認定商場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對幼童所遭受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母親看手機未盡到審慎的看護義務,對損害後果的發生負有過錯,應減輕商場的賠償責任。不過,商場的過錯程度重於母親陳女士監護不力的過錯,法院最終判決由涉事商場對幼童的損害承擔70%的賠償責任。遂判決被告涉事商場賠償原告亮亮154萬餘元。該案上訴後,二審維持原判。
該案件引發熱議。有網友認為,孩子的母親作為監護人,應該負主要責任;針對為商場喊冤的言論,有網友稱,商場安全防護要求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就應該擔責;有網友表示,做父母之前應強制考證;有網友指出,現在總有人討論孩子沉迷手機的問題,有些家長應該自己帶頭戒掉手機依賴。
父母帶娃只顧看手機,孩子出現意外的事件不止一起。
據縱覽新聞27日報道,近日,廣東一女子帶娃出門,剛開始還牽着小孩的手,鬆開手後沒注意到孩子蹲在路上,隨後孩子被轉彎的車輛碾壓。
此前,廣東教育廳微信公眾號曾發文稱,家長陪伴孩子時玩手機,是一種“冷暴力”。
美國密歇根大學和伊利諾伊州立大學的一篇研究報告稱,父母在家庭時間中看手機和平板電腦越多,孩子越容易出現行為問題,如過度敏感、性急、多動、愛抱怨等。
國內首份《家庭親子關係報告》顯示,如果父母不與孩子進行足夠的交流,孩子很容易出現“缺愛”症狀,孩子的人際關係以及思考能力都會受到影響。“缺愛”症狀嚴重時,可能引發反社會型人格障礙。
觀網小夥伴,對於“母親低頭玩手機3歲幼童高墜四肢癱瘓,涉事商場被判賠154萬餘元”一事,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