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旭電持續督促大股東還錢,被調查股民可預報名挽損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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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吳墨 編|深海
9月26日,ST旭電發佈關於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進展情況的公告。
公司存在控股股東東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旭集團”)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情況,截至2023年12月31日,東旭集團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共計95.95億元。公司聘請的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公司2023年年度財務報表出具了帶強調事項段的保留意見,並就資金佔用情況出具了《關於對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財務報表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專項説明》(中興財光華審專字(2024)第105011號)。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8.5條規定,公司因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8.1條第(一)項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期間,應當至少每月披露一次進展公告,披露資金佔用的解決進展情況,直至相應情形消除;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4.4條第二款的規定,公司按照第9.4.4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披露風險提示公告後,應當至少每十個交易日披露一次相關進展情況和風險提示公告,直至相應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據此,公司就東旭集團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的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目前,公司在持續督促東旭集團及其相關方積極籌措資金儘快償還佔用資金,以消除對公司的影響;同時公司在努力改善經營狀況,增強公司持續經營能力,以保證公司持續穩定健康地發展,維護公司和投資者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東旭集團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共計95.95億元。
為進一步有效解決東旭集團非經營性資金佔用事項,保障公司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儘快完成佔用資金的追償工作,公司將繼續採取以下措施:
1、推進東旭集團解決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具體方案的制定,協助其對方案可行性進行論證,並逐步推進實施。
2、公司將進一步與東旭集團保持溝通,圍繞解決資金佔用問題方案開展工作。
值得關注的是,ST旭電及公司控股股東東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旭集團”)於2024年9月6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下發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3720240041號、證監立案字03720240040號),公司及公司控股股東東旭集團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公司控股股東東旭集團立案。
對此,已代理眾多股票索賠、獲賠的江蘇勝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宋聯民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受損投資者可維護自身權益。凡是在上市後到2024年9月6日期間買入;或在上市後到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或在2018年1月1日到2024年7月5日期間買入,且在2024年7月5日收盤時持有ST旭電股票的投資者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報名請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99)參與,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旭電位於河北省石家莊市,是一家以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業為主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