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繼承房產,竟被要求證明“太奶奶比奶奶更早去世”!網友:你要不下去問問?_風聞
上海全知道-上海全知道官方账号-自媒体人脊梁in上海50分钟前
本文素材來自:看看新聞KNEWS
昏過去,今天看到一則新聞
上海一女子想要繼承
父親過世後留下一套房子
居然得先給****太奶奶開死亡證明
?!?!?!

這是什麼道理啊?
可是太奶奶都已經去世近百年了
解放前的資料上哪找啊
不是在故意刁難人吧!


繼承房產需出示
太奶奶的死亡證明?
SHANGHAI
這個事情還得從2000年説起
2000年,凌女士一家
買下了一套售後公房
當時房子產權人分別為
凌女士的爺爺、父母及凌女士

奶奶02年去世,爺爺17年去世
父親也於2023年去世
隨着這些親人的相繼離世
如今房子只剩下凌女士和母親相依為命

今年年初,凌女士和母親
開始着手處理房產的繼承手續
可是讓凌女士沒想到
手續比想象難辦很多

爺爺奶奶一共有7個子女
因為過世的爺爺名字在產證上
而爺爺生前沒有立遺囑
所以按照民法典的規定
爺爺奶奶的7個孩子
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不過凌女士依次跟
父親的6個兄弟姐妹溝通後
他們都表示願意放棄繼承

之後,凌女士和母親
前往房產交易中心
工作人員表示,要辦理房產更名
就要先做遺產繼承公證

而公證處表示
房產是在奶奶去世前購買的
所以凌女士爺爺的產權份額
屬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
奶奶的父母、配偶、子女
都是第一繼承人

公證處的工作人員表示
雖然爺奶的子女都願意放棄繼承
但仍****需凌女士提供
太奶奶、太爺爺的死亡證明
為啥啊?這也太奇葩了

律師解釋,這是為了確認****凌女士的
奶奶是在父母去世之後過世的
太奶奶、太爺爺就沒有繼承資格

但是為什麼公證處只要求
提供奶奶父母的死亡證明
卻沒有要求提供
爺爺父母的死亡證明呢?

按照公證行業的操作慣例
80週歲以上的老人去世
辦理遺產繼承公證時
可以不出示其父母是否健在的證明材料
反之則必須提供

凌女士的奶奶
去世的時候只有79歲
正好屬於需提供證明範疇
就這麼倒黴地卡線了……

去世近百年的太奶奶
死亡證明上哪找?
SHANGHAI
好吧,邏輯看是看懂了
但是這個難度也太大了吧

按照凌女生的説法
奶奶是1923年生人
生前曾提過太奶奶太爺爺
在日本侵華戰爭爆發之前就去世了

也就是説太奶奶太爺爺
最晚不超過1930年就過世了
將近100年前的事情怎麼證明?

公證處建議,可以嘗試
從奶奶的户籍資料
或者人事檔案中查找相關的記錄

於是凌女士不僅跑了好幾個派出所
又聯繫了退休職工管理研究會
可不管哪個單位都無法找到
過世近百年的老人信息……

所以凌女士到底該咋辦!?
有律師提出可以通過訴訟
由法院來確認遺產繼承的相應份額
通常情況下,法官在審理中會進行調查
如果仍然無法掌握奶奶父母的相關材料
法官會要求所有繼承人承諾
沒有其他繼承人並據此做出判決

浪費大量的人力最後還是一場空
我要是凌女士我都要崩潰了
就一定要那麼死板地要證明嗎



看了評論區才知道
像凌女士這樣的情況不是個例啊
也有不少網友遇到過
有的朋友是找了
鎮上五個百歲老人做證明
外加拍了墳頭的照片才成功
真是見了鬼了。。。


還有的朋友因為證明不了
只能不了了之


網友建議,這種不知道上哪找的證明
可以用承諾書之類的替代吧?
違者自願承擔法律責任並予以處罰


而且港真,為什麼非要死亡證明呢
凌女生奶奶過世時已經79歲
到現在都誕辰101年了
太爺爺太奶奶如果活着
至少得有一百三十歲了吧
就算有資格繼承房產份額
2024年還能拿到?怕不是成精了

所以這種用生活常識
就能判斷的事情
處理辦法該簡化就簡化吧
小編在屏幕前都替凌女士心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