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對酒店的懲戒力度,可以杜絕酒店內安裝攝像頭嗎?_風聞
苦旅留香-1小时前
【本文由“回籠覺主”推薦,來自《觀網快評:像管制刀具一樣管制偷拍攝像頭》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明明是全社會在攝像頭的使用、管理中,各參與方的責權已經非常明確,為什麼要新設立一個“管控者”參與其中?非要選擇一個效率最低,難度最大的治理方法?這樣做不僅反而模糊了既有的各參與方的責任和義務,而且還無限低擴大了社會治理難度,增加了社會治理成本。
如今,攝像頭類產品,包括微型攝像頭,已經是一個非常普及的、工具化的“設備”。其社會應用之廣泛,已經深入到每一個人的日常生活。甚至,人們日常生活中,沒有隨身攜帶一兩樣帶有“攝像頭”的電子產品,都無法出門。比如:電腦上帶有攝像頭、手機上帶有攝像頭、汽車上帶有更多的攝像頭。在這種情況下,要把攝像頭像“管制刀具”一樣管制起來,幾乎是不可能的。哪怕是市場上的自由銷售和買賣,都無法管控。
管理公共場所偷拍,在攝像頭日益小型化、工具化的今天,在全球都是一個難題。尤其是手機偷拍,更是防不勝防,但至今在全球也沒有一個好的解決辦法。有效的解決辦法,也只能是加強防範,包括衣着保守一些,其他的好像也沒有什麼好辦法。
至於酒店裏防範客房內“預安裝攝像頭”偷拍,則並不是什麼難題。在我國之所以出現這樣的“治理”窘境,並不是因為對攝像頭管理失序,而是對酒店的管理沒有完全按照法律的規定和精神去執行。——因為,酒店客房內“預安裝攝像頭”的清除,是酒店保障入住酒店旅客隱私安全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而且,酒店在日常管理中,清除這些“預安裝的攝像頭”並不難。無論是檢查設備,還是檢查技術都很成熟、價格低廉,都很容易。每日在清掃房間時,只需五到十分鐘,就足以對房間各個角落,進行一次無死角的排查,就能確保對客房內安裝的“攝像頭”,在第一時間發現,並對安裝者身份進行追溯。
現在的問題是,我們的法律規定還缺乏進一步明確,對責任主體未盡法定責任的懲罰,或懲罰強度過低,而導致的這一系列問題。這就像是在足球比賽中,之前臨門一腳。只要加大對未經法定義務酒店的懲戒力度,就足以杜絕酒店內安裝攝像頭。更為重要的是,酒店沒有在酒店客房每一個新客人入住前進行相應的排查,就已經無法追溯到“攝像頭”的真正安裝者是誰了。如果出現這樣的問題,酒店方就要負有完全責任。對酒店開出高額罰單,包括對酒店旅客給予高額賠償,長時間的停業整頓等,並在重新開業前,要經過專業檢測機構進行全民檢測(酒店付費)。這樣做,就足以杜絕酒店內安裝攝像頭,偷拍旅客隱私問題的發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