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酒店攝像頭,應該支持職業打假嗎?_風聞
复盘工程师-教师、金融作家-23分钟前
對於酒店裏面發現的攝像頭,應該支持職業打假嗎?
面對假貨和騙局,我們以前在媒體和文章中得到的聽到的勸導,大多數是要提高識別假貨的能力,提高識別各種騙局的能力。其實這個只是處理事情的初始感覺,這條路後面是完全走不通的。
我可以對電子產品非常精通,瞭解真假耳機的細微區別,但是我可能完全不懂哪些食品是矇騙大家的;我也可能就是食品專業人士,但我在傢俱家裝上那就是一個小白;一個裝修專家,在投資領域也可能是一個鮮嫩韭菜;而投資專家,憑着對我國體操王子的認可,讓孩子穿了一段時間的李宇(沒有打錯,宇宙的宇)牌赤兔專業運動鞋……,凡此等等,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不可能有面面俱到的知識,就算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人員也不可能面面精通,他們擁有執行和查處的超強能力,但不是識別。
如果這樣來要求大眾,以普通民眾的業餘,去排查和防範製假售假者的專業,還要憑一己之力維護自己的權利,那等於是為全社會的製假、販假開了方便之門。有一句話怎麼説來着?不要用業餘挑戰專業!
另一方面,把打假的希望,維護市場秩序的希望,寄託在市場監管部門上,大家想想效果會好嗎?百姓遭受假貨之苦,時間還短嗎??監管部門那一點點人力物力,經常累得人仰馬翻,另外監管部門還可能被行租,這就不展開了。
解決問題的希望,我覺得是職業打假。職業打假在法律上有沒有問題,可以請更專業的法律專業人士明確一下,我個人覺得是沒有問題的。而職業造假,職業售假,這應該是違法行為,並且是批量的。
一些輿論,包括前一段時間觀察者網的所謂專業人士的文章,都主要討論職業打假中的部分環節,比如職業打假者還是不是消費者以及部分打假涉及敲詐等等,而放過對職業售假和職業造假的懲罰和討論。討論問題放過最重要的環節,放過始作俑者,這很奇怪。
假設職業打假者不是消費者,不能按消費者法進行保護,那麼請問,職業製假是不是違法?職業售假還是不是商家?職業打假者,可以不按消費者身份標準賠償,那麼對等處理,製假販假者,是不是就該對應地註銷工商業執照呢?這不是同一問題的兩面嗎?為什麼有人一直只討論職業打假者的身份呢?
如果社會鼓勵打假,鼓勵職業打假以後,那局面可能就完全不同了。商品和服務購買者不需要區分是不是真正的消費者,對發現的假貨,假一賠十,假一賠百,只要你敢售假,我就敢買假,你敢制販多個假貨,我就敢買多個假貨,打到假貨了,國家支持,我就有收入。每一個具備經驗的人,可能就是我們每一個普通人,甚至是待業者,都可以利用自己多年積累的經驗,給自己增加收入。隨手發現假貨,打一把可以,專心致志的去發現,專業地打假也可以,所產生的效果,就是人人都有天生的動力,變成了針對社會不法行為的啄木鳥。
這樣,監管部門不僅可以省去很多精力,而且市場上的製假販假這些違法者,會自然產生偷雞不成蝕把米,甚至因製假而破產的恐懼,會轉到製造正規商品、賺取合法利潤上面來。
關於有人説職業打假會變成敲詐勒索,也簡單的説一下。這種可能性當然是存在的,但敲詐勒索是另外一個議題,需要和打假分開討論。如果遇到了敲詐勒索,受害人完全可以在現有體制下,報警或者提起訴訟,如果這一塊的保護措施不夠,那可以在法律層面另外加以完善。更進一步的假設。,如果職業打假變成了黑社會,那麼也不能因噎廢食,我們國家難道沒有打擊黑社會的體制和辦法嗎?
擔心有人故意在酒店安裝設備,然後栽贓敲詐商家,這其實是更嚴重的違法行為了。而且酒店如果履行了職責經常檢查,那要查出是哪一波客人安裝了攝像頭,這是相對容易被公安偵破的**。**總不能因為敲詐勒索有一個偵查過程,所以酒店就不管了,就不用提供安全商品的責任了,隨便大家,敞開大門來安裝攝像頭吧。更不用提,還有可能安裝者、酒店甚至當地的某些人員會有同樣的利益訴求,串通在一起呢。
無論怎麼説,酒店發現攝像頭,酒店就是第一責任人。
這個社會上,所有的人都可能會被敲詐勒索,酒店並不能成為唯一的例外,絕不能因為擔心敲詐勒索,就免除其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