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班的中國人都有一個疑問: “能不能取消調休?”_風聞
文化纵横-《文化纵横》杂志官方账号-50分钟前
陳肖涵、邢佔軍
山東大學
【導讀】國慶假期臨近,為湊齊7天小長假,今日(9月29日)調休上班。近年來,節假日調休常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愈來愈多的人希望以帶薪年假和靈活休假取代調休制度。事實上,調休從1999年開始,已經伴隨國人走過了25年。回溯過去,我國的休假制度是如何發展到今天的?當下又面臨哪些問題?
本文聚焦我國休假制度的演進過程。從建國初期到二十世紀末,“單休”的慣例和法定年節假日旨在保障職工的休假權。隨着生產效率提高和文旅產業發展,我國實行了“雙休”,並通過調休在五一、十一、春節放長假。面對“黃金週”集中休假的壓力,通過增設傳統節日放假並推出帶薪年休假,休假制度致力於實現保障功能、經濟功能和精神文化功能。現階段休假制度的問題表現在:休假制度的保障功能未完全實現;假期結構待優化,休假制度的經濟功能未完全發揮;過度追求假日的經濟價值,休假制度的精神文化功能被忽視。而在高競爭的勞動環境中,職工和用人單位之間產生更多博弈,信任的衰減導致在休假上更易產生矛盾**。一部分職工有更多休假需求,但也有人主動犧牲休假換收入,休假問題更加複雜。**
作者指出,優化改革休假制度應當:(1)全面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取消以工資補償年休假和職工自願放棄年休假的規定,實現強制休假;(2)考慮到法定年節假日在全年分佈不平衡,可增設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和七夕節為法定年節假日;(3)取消調休,鼓勵彈性休假;(4)引導人們樹立科學的勞動-休閒觀念,認識到工作不是隻有壓力,生活也不是隻有工作。
**本文原載《南京社會科學》2023年第9期,原題為《我國休假制度的演進、困境與優化》。******僅代表作者觀點,供讀者參考。
我國休假制度的演進、困境與優化
休假制度是保障職工休假時間的重要制度安排,**目前我國已形成了由每週2天的休息日、11天的法定年節假日以及5—15天的帶薪年休假組成的休假制度,年總休假時長達到120—130天。**然而,除法定年節假日基本能做到全民休假,休息日和帶薪年休假仍未得到很好落實。
2023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恢復和擴大消費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的“全面落實帶薪休假制度,鼓勵錯峯休假、彈性作息”引發熱議。**近年來,相關部門多次鼓勵引導地方制定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對於休息日和法定年節假日安排也提出許多探索性方案,但休假制度始終難以落實。**隨着人們對休假需求的不斷提高,如何推動休假制度科學性與有效性同步提升,成為迫切的研究議題。
**▍**休假制度的功能及我國休假制度的歷史演進
休假不僅對個體的勞動恢復、社會融入和自我發展有重要意義,而且對社會整體的經濟和文化建設也發揮着重要的作用。就個體而言,勞動者通過休假休息和放鬆身心,通過休假融入家庭、進行社會交往,並且可以利用休假時間更好發展自我、實現自我。就社會整體而言,一方面,人們可以利用假期享受休閒生活,旅遊購物,由此而促進了休閒消費;另一方面,傳統節日是一個國家或民族歷史與文化長期積澱而形成的情感認同,國家紀念日則有銘記歷史、緬懷先烈、開創未來的重要意義,將傳統節日和國家紀念日設為法定年節假日可以弘揚民族文化,加強了民族認同和民族團結。
休假的雙重價值決定了休假制度不僅需要具備權利保障的功能,同時也要具備經濟功能和精神文化功能。具體而言,第一,休假制度可以通過確保全體公民享有休假權,以發揮其保障功能;第二,休假制度可以通過合理的制度安排引導休閒經濟良性發展,以發揮其經濟功能;第三,休假制度可以通過將傳統節日和國家紀念日設為法定年節假日,來增強民族文化認同感與民族凝聚力,以發揮其精神文化功能。在我國休假制度建立和完善的實踐中,三種制度功能相繼實現。
(一)休息日和法定年節假日:實現休假制度的保障功能
我國最初建立的休假制度主要包含休息日和法定年節假日。新中國建立之初,我國並沒有對休息日明確的法律規定,1949年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僅規定了公司企業一般實行八小時至十小時的工作制,沒有規定休息日,但人們普遍每週工作六天,週日休息,“單休”制度延續和流傳開來。法定年節假日則有明確規定,1949年,政務院發佈《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了春節、國慶、五一、元旦四個節假日,其中春節放假3天,國慶放假2天,五一和元旦放假1天。
除了休息日和節假日,我國也出現了年假、暑假等特別的休假安排,但這些休假安排無法做到統一、持續地實行,且大多僅面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是特殊工種職工。整體來看,法定年節假日與“單休”的傳統構成了我國建國初期直至20世紀末休假制度的基本框架,雖然休假安排相對簡單且標準較低,但能符合當時的社會發展階段,在生產力水平較低、國內外形勢嚴峻的背景下,人們普遍工作積極性高、休閒意識不強,工人加班是常態,休息日和法定年節假日安排實現了職工休假權的保障功能。
(二)從“雙休”到“黃金週”長假:着重發揮休假制度的經濟功能
改革開放後,生產方式和生產關係均發生變化,生產效率提高,為增加休假時間創造條件。此外,隨着對外開放程度的不斷加深,我國融入到經濟全球化的浪潮之中,各國相對一致的周作息時間安排也對我國休假制度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基於以上因素,國家開始醖釀將休息日標準提高。1986年,前中國科學技術促進發展研究中心開展了“關於我國縮短工時問題”的研究,先後在全國上千個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進行了抽樣調查,研究發現,目前我國已具備逐步推行五天工作制的條件,實施五天工作制對我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是有利的,該研究成果為我國正式實行“五天工作制”奠定了基礎。1994年2月,國務院發佈了《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其中第三條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4小時”,我國開始實行“大小周”的休息日製度,即“大周”休息2天,“小周”休息1天。一年後,國務院修訂了《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自1995年5月1日起正式實行“雙休制”。
“雙休制”不僅直接提高了人們的休閒福利,也利於節約生產資源、提高勞動效率。更重要的是,每週兩天的休息日直接推動了文旅產業的蓬勃發展,旅遊漸漸成為新的國民需求和重要的經濟增長點。
為更好地滿足居民文娛旅遊需要,同時也為了以文旅經濟為引擎拉動整體經濟發展,1999年國務院修訂了《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將國慶節和五一節假期增加至3天,加上春節,共有三個小長假,通過調休,小長假連同前後兩個週末形成7天長假,即“黃金週”。“黃金週”激發了國民旅遊熱潮,充分發揮了休假的經濟功能,假日經濟進入發展爆發期,有效帶動了相關地區、相關產業發展,促進了我國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帶來一系列積極作用。但**“黃金週”也產生了許多負面影響,最根本的問題在於“黃金週”旅遊的集中性**,對資源、環境、公共設施和公共服務造成巨大壓力,旅遊產品供不應求導致旅遊供給質量下降,給人們出行帶來了不良體驗,突擊性旅遊消費對經濟增長帶來的實際效果也受到質疑。長遠來看,“黃金週”是度假旅遊的過渡形式和初級形式,假日經濟對“黃金週”的過度依賴,不利於休假制度經濟功能的發揮,休假制度改革勢在必行。
(三)從傳統節日放假到帶薪年休假:兼顧保障功能、經濟功能和精神文化功能
隨着國民旅遊意識增強以及“黃金週”引發的一系列問題不斷顯現,“黃金週”改革提上議事日程。**2007年國務院再次修訂了《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將五一假期縮短為1天,增加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三個傳統節日,每個節日放假1天。由此一來,7天的大長假由原來的三個減為兩個,藉助調休,還增加了三個小長假,“黃金週”集中休假帶來的壓力得到了緩解。**同時,增設傳統節日為法定年節假日,很好地發揮了休假制度的精神文化功能,起到了弘揚傳統文化、增強民族認同感的作用。
與此同時,帶薪年休假制度也在不斷完善,帶薪年休假的休假時間靈活,在保障職工休息休假權的同時,也能很好地應對集中休假引發的社會問題,兼顧了休假制度的保障功能和經濟功能。帶薪年休假的具體實施辦法成型於2007年,與“黃金週”的改革同步,但實際上我國對帶薪年休假制度的相關規定可以追溯到新中國成立初期。1952****年政務院《關於各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休假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中便有對帶薪年休假的規定,但因多種原因未能得到連續施行。此後,雖然國家沒有統一的帶薪年休假規定,但少數部門和行業制定了帶薪年休假實施方案。1985年《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七個五年計劃的建議》中提出“逐步建立職工休假制度”,一些地方在其指導下出台了帶薪年休假辦法。199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關於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根據不同情況可以享受不超過兩週的帶薪年休假;199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頒佈了《勞動法》,其中第45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但二者都沒有帶薪年休假的具體實施細則。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通過了《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下簡稱《條例》),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職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並詳細規定了不同工齡職工的休假時長;2008年,人事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分別通過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至此,我國基本形成了較為具體、統一的帶薪年休假制度。
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建設完善,進一步優化了休假結構,既是對“黃金週”引發的一系列問題的回應,也是對人們日益增長的高品質休閒生活需求的回應,兼顧了休假制度的保障功能和經濟功能。然而,《條例》雖然規定了帶薪年休假實施的細則,卻無法確保全部職工享受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這條規定為實施帶薪年休假確有困難的用人單位,尤其是一些中、小、微型企業提供了更加靈活的選擇,符合我國當時的發展階段,但同時也導致帶薪年休假制度難以得到完全地貫徹執行,為此政府多次出台文件推動制度落實。2009年,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旅遊業的意見》中提到落實帶薪休假制度;2012年落實帶薪休假首次寫入政府工作報告;2013年《國民休閒旅遊綱要》提出,到2020年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實。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旅遊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中重點提出優化休假安排,此後,政府開始鼓勵和推動地方制定落實帶薪年休假的具體辦法,2016年12月國務院印發的《“十三五”旅遊業發展規劃》中提出,將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納入各地政府議事日程,制定帶薪休假制度實施細則或實施計劃,加強監督檢查;2021年的《“十四五”旅遊業發展規劃》也提出,推動各地區制定落實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2023年7月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恢復和擴大消費措施的通知》提出,全面落實帶薪休假制度,鼓勵錯峯休假、彈性作息。
整體而言,我國休假制度的演進符合不同階段的經濟與社會發展狀況,實現了由單一實現保障功能,到着重發揮經濟功能,再到兼顧保障功能、經濟功能和精神文化功能的轉變,並在實踐中改善了集中休假和分散休假的關係,形成了相對合理的休假結構。然而,休假的供需雙方分別是用人單位和職工,二者關於休假問題的立場並不完全一致;就政策制定者而言,則既要考慮過高的休假標準折損生產效率的問題,又要考慮休假對休閒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的重要作用,這意味着休假制度的落實和改革面臨着相當大的挑戰。
**▍**我國休假制度的主要問題以及不確定性帶來的現實困境
總體來看,現階段我國休假制度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由於法律法規的不完備和制度執行不到位,休假制度的保障功能未能完全實現。帶薪年休假和法定年節假日的法律位階較低,且法律責任不完善;每週40小時的標準工時並非源於《勞動法》,而是來自《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雙休”也沒有法律依據,可見,目前法律對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的定義並不明確;此外,現有休假制度的相關規範缺乏配套的立法措施,且監督檢查不力。以上因素均導致休假制度落實困難,作為休假制度基礎的“雙休”尚且沒能得到全面實行,帶薪年休假也未能得到全面貫徹落實,根據2020年中國青年報社社會調查中心的網絡問卷調查,27.1%的受訪者明確表示用人單位不能落實帶薪年休假。休假制度無法完全落實,其保障功能大打折扣。
第二,假期結構有待優化,休假制度的經濟功能未能完全發揮。實行“雙休”後,我國的休假總天數便已與國際先進水平接軌,但承擔着主要文旅需求的法定年節假日和帶薪年休假天數都不多,法定年節假日共11天,且上下兩個半年的分佈不夠均勻;就帶薪年休假而言,只有工齡滿20年以上的職工才能享受15天的假期。面對居民不斷增長的休假需要以及文旅產業的巨大發展潛力,相關部門嘗試提高休假標準,除鼓勵地方出台帶薪年休假的具體辦法,也醖釀了一些延長休假時間的方案,如引發熱議的“2.5天休假模式”“做四休三”等,這些方案為一些地方靈活制定休假標準提供依據、為休假制度提供可能的改革方向,但缺乏具體執行辦法,很難在企業中全面推行。整體來看,目前的休假情況不能匹配人們的文娛旅遊需求,文旅市場仍有巨大潛力,休假制度的經濟功能並沒有完全地發揮出來。
第三,過度追求假日的經濟價值,休假制度的精神文化功能被忽視。清明、端午、中秋這三個傳統節日只有1天的假期,為確保外地工作者能夠返鄉與家庭團聚,通常通過調休挪用週末的休息時間組成小長假,同時,這也為人們在節假日旅遊出行提供便利;作為重要國家紀念日的國慶節更是旅遊旺季和高峯,通常通過調休組成大長假以鼓勵大眾出行、旅遊、消費。傳統節日和國家紀念日本是喚起人們民族文化情感、增強民族凝聚力的重要節假日安排,但調休背後映射出的對節假日經濟價值的追尋,淹沒了其精神文化功能。
休假制度的保障功能、經濟功能和文化功能存在的問題是層層遞進的,保障功能是休假制度最根本的功能,休假保障的不徹底影響了經濟功能和文化功能的發揮,經濟功能發揮不力又進一步影響了文化功能的發揮。因此,問題的根源在於保障功能,最直接和最根本的辦法應是全面落實休息日和帶薪年休假。然而,休假制度的落實一拖再拖,問題始終得不到根本性的解決。休假制度推行和改革的舉步維艱不僅是休假相關的各參與主體為其各自利益展開的博弈,也深刻反映着我國社會結構變遷帶來的現實困境。
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而我國處於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發展階段,發展環境面臨深刻複雜變化,不穩定性和不確定性明顯增加,休假制度改革也處於不確定性的發展環境當中,勞動時間和勞動空間、勞動場域的社會關係、職工的休假需求和行為選擇等都存在着更加複雜多變的不確定性因素。只有深刻認識不確定性的概念意涵及其對社會發展的影響,才能理解休假制度推行和改革面臨的現實困境。
“不確定性”的概念包括本體論層面的不確定性、認識論層面的不確定性和方法論層面的不確定性三層意涵,它是風險的核心性質,但較風險而言,不確定性是不可度量的。**不確定性長期存在,而現代化進程釋放了社會發展中的不確定性因素,由於現代性“斷裂”的特徵,這種釋放具有不可逆性,當今社會正在由“風險社會”朝着“不確定性社會”轉變。**進入新發展階段後,不確定性成為中國社會的一種新常態,其特徵主要體現在發展方式、發展環境以及發展主體等諸多面向上,“傳統”不再來,積極應對不確定性是當下迫切的現實訴求。就休假制度而言,**發展方式不確定性即生產方式的不確定性,進而造成勞動時間和勞動空間的不確定性;發展環境的不確定性即社會環境的不確定性,人與人之間信任的衰減進而造成勞動場域社會關係的不確定性;發展主體不確定性即勞動者個體的客觀個體發展際遇和主觀自我認知的不確定性,三者共同作用使得休假制度面臨着三重現實困境。**具體而言,第一是由勞動時間和勞動空間的不確定性引發的情境性困境;第二是由勞動場域社會關係的不確定性引發的結構性困境;第三是由個體發展與自我認知的不確定性引發的個體性困境。
(一)勞動時間和勞動空間不確定性帶來的情境性困境
勞動情境可以拆分成時間和空間兩個維度。我國休假制度誕生之時,產業結構單一,人員流動性小,職工的勞動空間和勞動時間較為固定,休假安排面臨的不確定性因素較少。隨着信息化與現代化發展,時間維度上,由於產業結構不斷轉型升級,勞動形態與勞動方式的變遷持續加劇,勞動時間逐漸趨於碎片化和鬆散化;空間維度上,由於城鄉關係由分割走向融合,加上信息和通訊技術進步以及交通運輸的跨越式發展,形成了複雜的人口流動局勢和巨大的就業地區差異,勞動空間呈現虛擬與現實交融、集中與分散並存的複雜情形。勞動時間和勞動空間的不確定性催生了多樣化的休假需求,也使得休假制度不得不面對複雜的勞動時間和勞動空間情境,增加了休假制度改革的難度。
(二)勞動場域社會關係不確定性帶來的結構性困境
隨着經濟的高速增長,我國的勞動力市場發生深刻變化,勞動力結構發生了變化,人口紅利逐漸消失,老齡化問題顯現,勞動力供給規模縮小、供給質量也有待提升;高校擴招等政策調整致使高校畢業生就業壓力持續走高,勞動者技能水平滯後於崗位需求,造成勞動力供需不平衡;人工智能的迅猛發展為勞動力市場增添更多不確定性因素,未來勞動力市場將面臨更加激烈的競爭環境,職工將面臨更大的失業風險。在高競爭的勞動環境中,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職工與職工之間面臨着更多的博弈,而不確定性社會“溝通”與“信任”的消解加劇了勞動場域社會關係的不確定性,在休假問題上更容易產生矛盾和衝突,對休假制度的規範性、科學性和有效性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個體發展與自我認知不確定性帶來的個體性困境
在不確定性時代,職工的個體發展和自我認知均充滿不確定性。就個體發展而言,由於就業壓力攀升和新就業形態的湧現,其職業身份、發展際遇、勞動保護等都充滿不確定性,導致其在因工資水平提升和文旅環境改善而產生更多休假需求的同時,也因失業、職場競爭等壓力而願意選擇主動犧牲休假換取收入,休假行為更加複雜。就自我認知而言,社會轉型影響和塑造了人們的生存狀態,當今社會“人”的不確定性達到了歷史的巔峯,人們的自我認知、心理情感、日常行為也充滿了不確定性,人們的工作-休閒價值觀不可避免地走向分化,“內卷”與“躺平”、“砥礪奉獻”與“詩和遠方”同時存在,都有合理的價值基礎,同時被社會接納。這些不確定性因素使職工的休假需求充滿多樣性和複雜性,對休假制度的落實和改革提出了挑戰。
三重困境之間也相互交織、相互影響。首先,情境性困境加劇了結構性困境和個體性困境,具體而言,勞動時間和勞動空間的不確定性有可能導致溝通和信任問題,進而作用於勞動場域社會關係的不確定性,同時勞動時間和勞動空間的不確定性也會直接影響到個體發展,改變着人們的認知方式,從而加劇個體發展和自我認知的不確定性;此外,結構性困境也會加劇個體性困境,具體而言,勞動場域社會關係的不確定性影響個體發展際遇和自我認知,進而加劇其不確定性。情境性困境、結構性困境、個體性困境相互交織,為休假制度落實和改革帶來巨大壓力。除了應對外部的不確定性因素,在具體實踐中,治理主體還需應對內部自生的不確定性,這無疑進一步提升了制度落實和制度改革的難度,而休假制度中最為突出的立法粗糙、缺乏操作性的問題,正是以政策的模糊性來應對不確定性的表現,政策模糊性本身又為休假實踐帶來更多不確定性因素,使得休假制度的推行和改革變得更為艱難。然而,艱難不代表停滯,未來人們對休假的需求會越來越多,文旅產業升級、釋放經濟新活力業已成為新的發展趨勢。近年來,國家密集地對落實和改革休假制度提出指導意見,休假制度的改革已經是箭在弦上。
**▍**對我國休假制度改革優化的路徑思考
新發展階段的休假制度改革,需要突破傳統的確定性思維。確定性的應對策略是提高休假標準,實行強制休假,以確定性消解不確定性,但如前所述,國家層面統一、詳細的休假規定無法兼顧各種不確定性因素,制度的穩定性原則也與發展環境的不確定性相悖。應對不確定性的發展環境,需要樹立更加開放的思維,對各種不確定性因素做出“不確定性應對”。因此,休假制度的優化措施應更具“韌性”,以實現更高質量的社會發展和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為最終目標,在提升職工休假福利的同時,抓住不確定性中伴隨風險而來的經濟發展機遇,更好地實現休假制度的三大功能。
具體來説,就休假制度的保障功能而言,落實休假制度、發揮保障功能是目前最緊迫的任務,應以帶薪年休假制度為突破口,逐步全面推行基本的休假標準,切實保障勞動者的休假權;就休假制度的經濟功能而言,我國現有的休假標準並不算低,制度改革的重點應放在制度結構優化上,在落實帶薪年休假的同時,把握好集中的節假日和分散的年休假之間的關係,至於更高水平的休假標準,則可以交由市場決定,發揮好休假的激勵作用;就休假制度的精神文化功能而言,可以取消調休,並增加傳統節日和重要的國家紀念日為法定節假日,充分激發傳統節日的文化活力,強化價值引領,增強文化自信和民族凝聚力。基於此,提出以下休假制度改革優化的路徑思考。
(一)全面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
1995年我國出台《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後開始實行“雙休制”,而帶薪年休假在2007年《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出台後才正式實行,在落實休假制度時,“雙休”理所當然地被當作首要目標。但相較而言,休息日每年有104天左右,帶薪年休假卻只有5—15天,推行阻力小,且帶薪年休假具備靈活性,更能應對當前不確定性的發展環境,滿足職工多樣化的休假需求。因此,應將帶薪年休假作為落實休假制度的突破口,首先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後續隨着經濟水平提升和人們休假意識的提高,再逐步落實“雙休”。
**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的關鍵在於,取消工資補償年休假和職工自願放棄年休假的規定,實現強制休假。**關於工資補償和自願放棄休假的規定源於《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這兩項規定不僅使得帶薪年休假的性質成為“員工福利”,而非不可侵犯的權利,同時也為用人單位忽視職工年休假提供了可能性和空間。只有取消這兩項規定,才能更好地向社會傳達強制休假的決心,也能為司法解釋提供法律依據,有力推動帶薪年休假落實。此外,帶薪年休假制度還應規定以尊重職工意願為確定年休假安排的首要原則,具體而言,帶薪年休假的安排以職工為主,職工提前向用人單位提出休假規劃,用人單位在確定年休假安排時以職工意願為先,不能強制職工年休假與單位同步,以避免出現用人單位在銷售淡季強制集體休假的情況。確保職工能夠自主安排年休假,也為取消調休奠定基礎。
(二)考慮增設部分傳統節日和國家紀念日為法定年節假日
從制度設計上看,**我國目前的休假制度完善且結構合理,但在實踐中卻因休息日和帶薪年休假的落實不力,導致制度功能的發揮過度依賴法定年節假日。**因此,在制度優化的過程中,應在落實帶薪年休假的基礎上,重點關注制度結構的調整,處理好法定年節假日與帶薪年休假的關係,減少法定年節假日承擔的壓力。相較於提高帶薪年休假標準,增設法定年節假日更容易破解當下休假制度面臨的困境,第一,分散的帶薪年休假固然有許多優勢,但集中的法定年節假日也有其不可替代性,集中休假的剛性特徵確保除特別工種、特別行業必須要求節假日上班外,基本實現全民休假,為家庭共同出遊創造條件;第二,法定年節假日中的傳統節日和國家紀念日承載着民族優秀文化傳承功能,具有重要的精神文化功****能;第三,我們不能忽略假日經濟對激發消費潛力的巨大作用;第四,相較於提高帶薪年休假標準,增設法定年節假日的改革阻力要小得多。目前,法定年節假日的一個突出問題是全年內分佈不平衡,七個法定年節假日中,有五個都分佈在上半年,因此可以考慮增設七夕節和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為法定年節假日,七夕節和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都在下半年,增設二者為法定年節假日能夠平衡節假日分佈。此外,增設七夕節和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為法定年節假日有利於發揮休假制度的精神文化功能,七夕節放假順應時代潮流,有利於文化內涵與時代精神的結合,也有利於激發消費潛力。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是國家重要的政治性節日,具有很強的政治價值,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放假能引導人們銘記歷史,緬懷先烈,不忘國恥,砥礪前行。
(三)取消調休,鼓勵彈性休假
調休的目的在於組合出小長假,方便人們在節假日出行,但與此同時也可能打亂人們正常的工作節奏,帶來許多負面影響。帶薪年休假能夠從根本上解決調休帶來的問題,全面落實帶薪年休假後,職工便能通過安排帶薪年休假自行搭配節假日小長假,滿足個性化的休假需求。
**除了帶薪年休假,彈性休假也可以替代調休的功能。**2023年7月國家發改委發佈的《關於恢復和擴大消費的措施》中提到“鼓勵錯峯休假、彈性作息”。國家鼓勵彈性休假是由於其獨特的優勢,首先,彈性休假能更好地適應不同的工作節奏,滿足人們對靈活休假時間的需要;其次,彈性休假可以降低集中出行壓力,不僅為人們避開出行高峯創造條件、提升了人們的旅遊和消費體驗,也分散了景點和商圈的集中客流壓力,有利於文旅市場運轉更加平穩有序,很好地發揮休假制度的經濟功能;此外,彈性休假也能更好適應不確定性的發展環境,為用人單位和職工提供更大的選擇空間,有效應對勞動時間和空間不確定性帶來的情境性困境。為更好地鼓勵彈性休假制的實施,可以選取一些地方和企業錯峯休假、彈性休假的具體實施辦法作為典型案例,挖掘其實施方案的合理性,為其他地方和企業提供經驗借鑑,在全社會形成鼓勵彈性休假的氛圍。
(四)引導人們正確認識休假,樹立科學的勞動-休閒觀
隨着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人們的美好休閒生活需要日益增長,但我國素有勞動光榮的傳統,人們普遍重視工作勝過重視休閒,在職場上,依然有很多職工通過犧牲休假時間來獲取老闆的賞識和加班工資,因此,引導人們形成正確的勞動-休閒觀念是很有必要的。
觀念的引導不能僅通過觀點的宣傳來實現,還要通過具體的政策傳遞和引領價值,進而引導形成良好社會風尚。目前推行的節假日高速公路免費、大型人文和自然景區免費的政策一定程度起到了這樣的作用,通過交通和門票免費的政策鼓勵人們出遊,帶動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強化了節假日旅遊的觀念。當然,這些政策主要考慮的是旅遊出行,目的在於實現“以旅促商”。為更好地實現價值引領作用,可以推行週末地鐵、公交免費的政策,鼓勵人們在休息日走出家門,走向自然,同時也使週末休息的觀念深入人心。此外,可以通過鼓勵推出週末和節假日高鐵、動車家庭優惠套票等舉措,引導人們與家人共同度過假日時光,促進家庭幸福。**週末和節假日公共交通免費或優惠等政策看似簡單,但無論是從當前還是長遠來看,這些政策都是必不可少的,我們生活在一個不確定性的時代,愈加激烈競爭是必然趨勢,或許未來真正需要憂慮的不是法定休假時間太少,而是人們出於工作壓力寧願不休假。**節假日高速路免費、週末公共交通免費等政策的目標不僅在於促進刺激文旅經濟發展,更在於引導人們樹立起科學的勞動-休閒觀念,工作不是隻有壓力,生活也不是隻有工作,人們可以在工作中實現人生目標和自我價值,也能夠在休假中盡情享受美好的休閒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