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銀行:瞿綱行長任職超半年仍未核准,代為履職已超期或違規_風聞
财经九号-2小时前

來源 | 財經九號作者 | 跳跳
國慶節前的9月26日,華夏銀行發佈公告稱,該行董事會通過了聘任楊偉為該行財務負責人、楊宏為首席合規官、劉小莉為首席風險官以及於國慶為該行證券事務代表等多項高管人事變動的決議。

不過作者發現,華夏銀行董事會自今年3月28日會議審議並一致通過了《關於聘任瞿綱先生為本行行長的議案》同意聘任瞿綱先生為該行行長至今,時間已經過去了6個多月,瞿綱的華夏銀行行長任職資格核准遲遲沒有得到金融監管部門的批覆。
截至作者發稿日(10月7日),作者在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官網仍未查詢到關於瞿綱華夏銀行行長任職資格的批覆,所能查詢到的只有此前瞿綱在北京信託時的任職資格批覆。

與此同時,在華夏銀行的上市公司公告中,也並未有該行行長任職資格獲得監管部門批覆、正式履職的公告。
也就是説,距離華夏銀行董事會作出聘任瞿綱擔任該行行長至今過去6個多月,瞿綱仍未得到監管部門的任職資格核准批覆,時間之長在上市股份行中也是頗為少見的。
**更尷尬的是,瞿綱還面臨代為履職超期這樣的監管紅線。**華夏銀行董事會在今年3月28日做出聘任瞿綱為華夏銀行行長決定的同時,因為要取得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的核準方可正式履職,因此華夏銀行****董事會同意指定瞿綱於董事會審議通過本議案之日起至其行長任職資格獲得核准前,代為履行行長職責。
根據原中國銀保監會2022年發佈的《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以下稱“實施辦法”)規定,中資商業銀行董事長、行長、分行行長、分行級專營機構總經理的任職資格未獲核准前,中資商業銀行應當指定符合相應任職資格條件的人員代為履職。代為履職的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如今,瞿綱的行長任職資格6個多月得不到核准批覆,與此同時代為履職6個多月卻已經超過了監管規定。
根據公開信息,作者暫時無法得知瞿綱的華夏銀行行長任職資格為何遲遲得不到核准批覆。不過可資比較的是,華夏銀行前任行長關文傑在今年1月13日辭任之後,轉任北京農商銀行黨委書記,並被提名董事長人選,其北京農商銀行董事長任職在今年6月17日正式獲得金融監管部門核准批覆。
這麼看來,關文傑的北京農商銀行董事長任職核准的時限要比瞿綱的華夏銀行行長任職核准時限快了不少。
只不過接下來,瞿綱需要如何面對代為履職超期違規這樣一個難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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