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驤科技收入增長不錯卻三年虧損近9億,實控人身披大額負債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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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灣商業觀察》施子夫
8月30日,證監會網站披露深圳飛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驤科技)的第二輪審核問詢函的回覆,公司的上市進程持續推進中。
此次闖關科創板,飛驤科技流血上市,最近三年虧損接近9億元,實控人身披大額負債也讓上市能否成功增添一絲不確定性。
最近三年虧損近9億
飛驤科技的主營業務為射頻前端芯片的研發、設計及銷售,專注於射頻功率放大器、射頻開關芯片等射頻前端芯片的研發、設計和銷售,下游應用領域包括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等移動智能終端及無線寬帶路由器等網絡通信市場。
按照產品結構分類,飛驤科技的主要產品包括5G模組、4G PA及模組、2G-3G PA及模組、射頻開關、泛連接等。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3月,5G模組銷售收入分別為1173.87萬元、2.21億元和1.05億元,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3.22%、24.19%和41.94%。
同一時期,4G PA及模組的收入及佔比均出現一定波動,實現收入金額分別為6319.20萬元、2.64億元和5.75億元,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54.52%、72.38%和62.89%。
飛驤科技的招股書停留在了2022年10月。2019年-2021年以及2022年1-3月(以下簡稱,報告期內),飛驤科技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1.16億元、3.65億元、9.16億元和2.50億元,2019年至2021年,飛驤科技的主營業務收入複合增長率為180.95%。
2020年-2021年內及2022年1-3月,5G模組的平均單價分別為4.80元/顆,3.53元/顆和4.34元/顆,銷量分別為244.63萬元、6262.72萬元和2418.08萬元;同一時期,4G PA及模組的平均單價分別為1.94元/顆、2.03元/顆和2.06元/顆,銷量分別為1.36萬元、2.84萬元和5686.33萬元。
受到4G PA及模組、5G模組毛利率及各自銷售佔比的綜合影響,報告期內,飛驤科技的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4.99%、2.74%、3.19%和12.95%,與所在同行可比公司毛利率算術平均值23.65%、23.73%、30.39%和41.15%相比,儘管飛驤科技期內毛利率有所提升但仍要明顯低於行業均值。
另外,由於低價拓客導致毛利率水平低、研發費用、股權激勵、存貨跌價損失等;飛驤科技期內尚未盈利,公司何時能扭虧為盈、存在的未彌補虧損以及利潤分配等也是不小的問題。
報告期內,飛驤科技各期的淨利潤金額分別為-1.20億元、-1.75億元、-3.41億元和-1.20億元,扣非後歸母淨利潤分別為-9589.90萬元、-1.70億元、-3.51億元和-1.19億元。
飛驤科技提到,員工持股平台上海上驤、上海超驤增資發行人需計提股份支付2.07億元,自授予日2020年12月開始按服務期長34個月進行分攤,並計入經常性損益。因此,本次發行上市後,公司可能面臨短期內無法盈利並進行利潤分配的風險。
根據8月30日披露的審核問詢函回覆,飛驤科技2022年、2023年實現營業收入10.22億元、17.17億元,實現歸母淨利潤-3.62億元和-1.93億元。結合前述數據可知,過去三年時間飛驤科技累計虧損金額接近9億元。
2024年上半年,飛驤科技實現營收11.31億元,同比增長107.25%;淨利潤1327.99-1827.99萬元,同比增長109.80%-113.49%;扣非後歸母淨利潤分別為554.61萬元-1054.61萬元,同比增長103.94%-107.50%。
除了三年累計虧損近9億元疊加最近一期存在虧損情況外,飛驤科技還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2023年12月31日,飛驤科技未分配利潤金額為-8.49億元。
在最新下發的審核問詢函中,監管層對於飛驤科技的收入層面進行了重點關注。上交所要求飛驤科技説明:2022年度營業收入增長的原因,與同行業可比公司趨勢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發行人營業收入增長的可持續性;完善風險因素。
2022年,飛驤科技實現營收較上年增長11.49%,而同行業可比公司唯捷創芯、卓勝微、慧智微等2022年銷售收入均同比下滑。
飛驤科技表示,2022年度營業收入增速放緩受到消費電子行業進入去庫存週期階段性影響,相比同行業公司,發行人2022年業績承壓相對較小,主要來自5G模組的收入增長以及在三星、榮耀品牌手機中應用量提升。
截至2024年5月31日,飛驤科技的5G模組在手訂單金額1.44億元,佔比45.10%;4G PA及模組在手訂單金額1.08億元,佔比33.99%。發行人在手訂單充足,訂單結構正在不斷優化。
現金流持續為負,償債能力弱於同行
在業務規模持續擴大的同時,飛驤科技的原材料採購、存貨備貨金額,研發投入及相應類型的人員薪酬也在不斷增加,由此導致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持續為負。
報告期內,飛驤科技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7247.98萬元、-2.85億元、-6.51億元和-7606.93萬元。
2022年、2023年,飛驤科技經營互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2.39億元和-3644.38萬元,雖出現收窄態勢但仍未回正。
飛驤科技於招股書中解釋稱,現金流量持續淨流出主要受行業特點、為應對訂單量快速增長而提前備貨、持續投入大額的研發費用、應收款項快速增長等因素導致。
報告期各期末,飛驤科技的存貨賬面價值分別為3163.30萬元、1.46億元、4.68億元和5.66億元;應收賬款賬面價值分別為2079.98萬元、7080.52萬元、2.06億元和2.34億元。
存貨及應收賬款雙雙高企也讓飛驤科技的償債能力遠遠弱於同行均值表現。報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動比率分別為0.94倍、1.75倍、2.50倍和2.00倍,速動比率分別為 0.71倍、1.20倍、1.57倍和1.18倍,而同一時期,所在同行可比公司流動比率算術平均值分別為3.36倍、3.17倍、8.35倍和4.38倍,速動比率算術平均值分別為2.51倍、2.25倍、6.35倍和3.06倍。
此次飛驤科技闖關科創板,公司自身的研發投入、科創屬性、核心競爭力等問題同樣受到不少關注。
報告期內,飛驤科技的研發費用分別為3757.92萬元、7034.27萬元、1.22億元和4279.63萬元,研發投入佔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32.42%、19.29%、13.36%和17.09%;研發費用中,職工薪酬分別為1806.37萬元、2919.58萬元、6097.72萬元和2081.31萬元,分別佔比48.07%、41.51%、49.81%和48.63%。
報告期內,飛驤科技的平均研發人員數量為49.5人、69人、118.5人和 154.5人。在2021年、2022年,公司的研發人員數量出現了飛昇,不過期內的研發費用率走勢卻出現明顯滑坡。
另外,在2019-2021年,同行可比公司的研發費用率算術平均值分別為31.49%、17.93%和16.65%,要明顯高於當期飛驤科技的研發費用率。在研發投入未出現明顯大幅增長的情況下,飛驤科技又該從哪方面提升自身的核心實力呢?
內控不規範行為較多,實控人存大額負債
飛驤科技成立於2015年5月,自成立以來至2019年8月前,飛驤科技的實控人為潘清壽。
2019年8月,龍華受讓了芯光潤澤持有的飛驤有限18%的股權。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龍華直接持有飛驤有限18%的股權,其控制的上海辛翔、斐振電子分別持有飛驤有限13.22%、5.36%的股權,即龍華合計控制了飛驤有限36.58%的表決權,飛驤有限的實際控制人變更為龍華。
2020年1月至今,飛驤科技股權演變過程中發生了13次增資、4次股權轉讓並設置了特別表決權股份。
截至招股説明書籤署日,龍華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為4.22%,通過斐振電子、上海辛翔和上海上驤間接控制公司20.93%的股份,即龍華直接及間接控制公司25.16%的股份。通過特別表決權股份的設置,截至招股説明書籤署日,龍華合計控制了飛驤科技64.46%的表決權,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同時,龍華最近兩年均為公司實際控制人。
據公開信息披露,潘清壽為*ST 星星(300256.SZ)時任董事、總經理。*ST星星於2022年11月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因2019年、2020 年*ST星星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少計商譽減值損失,擬對潘清壽予以警告、罰款。潘清壽等3人組織、實施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並採取編造重要事實等惡劣手段,涉案數額特別巨大,違法情節特別嚴重,擬對其終身市場禁入。
潘清壽於2019年8月不再實際控制飛驤科技,於2020年10月後不再擔任飛驤科技董事,相關期間與*ST星星信息披露違法期間重疊。
在問詢函中,上交所要求飛驤科技説明:潘清壽退出發行人是否為真實意思表示,是否附帶其他利益安排,是否仍為發行人實際控制人或共同實際控制人,是否構成本次發行上市的實質障礙;發行人與星星科技及其子公司、客户、供應商是否存在業務或資金往來,是否存在為星星科技及其子公司進行利益輸送情形。
對此,飛驤科技表示稱,“截至本回復出具日,龍華控制了發行人64.46%的表決權,為公司實際控制人。自2019年8月發行人實控人變更後,潘清壽報告期內不能實質影響發行人重大事務等方面的決策,因此潘清壽不具備通過發行人向星星科技及其子公司輸送利益的客觀條件。同時,星星科技及其子公司亦不存在為發行人進行利益輸送情形。”
另據招股書披露,飛驤科技實控人龍華存在大額負債風險。
根據龍華或上海上驤與相關債權人簽署的借款協議及補充協議,截至招股説明書籤署日,龍華個人直接大額負債(單筆100萬元以上)本金為2500萬元,主要債權人為寧波華地和深圳羅霄;龍華通過上海上驤間接需承擔的大額負債本金為4396.90萬元,上海上驤的債權人為珠海格昀,前述借款主要用於受讓發行人股份或實繳對發行人的出資。按照借款協議約定的借款利率計算,龍華每年應承擔的借款利息約為438.33萬元。
截至2022年9月17日,龍華直接及間接承擔的大額借款本金及利息金額約為7661.08萬元。寧波華地、珠海格昀作為債權人所對應借款的到期日為飛驤科技IPO申報材料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受理之日起5個完整會計年度的屆滿日,深圳羅霄作為債權人所對應借款的到期日為發行人境內完成首次公開發行且龍華先生第一批股票解禁日後一年的屆滿日。
目前,龍華不存在已到期的個人大額負債,亦未因個人負債而涉及任何訴訟或借貸糾紛。
對於龍華、上海上驤、上海超驤的未償還債務還款期限是否會影響IPO申請受理,飛驤科技在問詢函中回覆稱,龍華未償還的直接借款主要用於其支付2019年8月受讓芯光潤澤18%股權的部分對價,上海上驤、上海超驤未償還的借款主要用於2020年12月參與發行人股權激勵時對發行人的增資。前述大額債務有關的股權轉讓、控制權變更、增資等真實、有效。
同時,飛驤科技還表示,2024年2月,債權人深圳羅霄、寧波華地及珠海格昀均出具《關於同意延期償還的聲明》,同意如發行人實際控制人龍華/上海上驤/上海超驤在前述借款到期時若存在償還困難的,相關借款期限可延期兩年,仍按照借款協議及補充協議約定的方式計算與支付利息。
財經評論員張雪峯向《港灣商業觀察》指出,如果實控人的負債是個人或非上市公司的債務,且未對擬上市公司產生重大不利影響,通常不會直接阻礙上市。但如果負債規模較大,或存在實控人為清償債務挪用上市公司資金的風險,這可能會被視為重大隱患,影響上市審核。
內控合規性方面,報告期內,飛驤科技在辦理流動資金貸款過程中實際存在“轉貸”的情形,交易對方為大成廣宇,2019年和2020年轉貸金額分別為2081.95萬元和2100.45萬元。公司表示,自2020年7月起,發行人未再發生此類轉貸行為。
報告期各期,飛驤科技向關聯方採購商品及接受服務的關聯交易金額分別為475.44萬元、559.44萬元、605.45萬元和252.51萬元,佔比分別為4.32%、1.58%、0.68%和1.16%。
2019年-2021年,飛驤科技向關聯方銷售商品及提供服務的關聯交易合計金額分別為0.54萬元、498.23萬元和830.98萬元,佔比分別為0、1.37%和0.91%。
根據首輪問詢函顯示,飛驤科技原監事繆鵬飛(2020年12月辭任)的母親王柏萍在2019年6月前擔任大成廣宇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自2020年6月後該企業不再為公司關聯方,從2019年-2021年以及2022年1-3月,飛驤科技向大成廣宇採購委託加工服務金額為428.84萬元、559.44萬元、561.76萬元和138.39萬元。
繆鵬飛與大成廣宇原實際控制人王星為發小和老鄉關係,報告期內存在繆鵬飛與大成廣宇、王星、王星外婆楊玉蘭及其控制的如東康蘭機電服務部之間發生資金往來的情形。
訴訟方面,2019年11月,慧智微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公司停止侵犯慧智微商譽的行為;在報刊雜誌顯著位置刊載聲明,消除影響;向慧智微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於2021年6月28日作出《民事判決書》([2019]粵73知民初1634號),判定因現有證據尚不足以認定公司具有惡意侵害慧智微合法權益的不正當訴訟目的,慧智微關於公司的前案訴訟行為構成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的理由不能成立,駁回慧智微全部訴訟請求。
慧智微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截至第一輪審核問詢回覆出具之日,尚未出判決結果。(港灣財經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