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8新規,哪個空乘不懵逼_風聞
停机坪-停机坪官方账号-1小时前
常坐飛機的知道,飛機在推出滑行的時候,乘務員會進入客艙進行安全檢查。
這個客艙安全檢查的內容一般包括:提示旅客繫好安全帶、調直座椅靠背、打開遮光板、收起小桌板、將手機調至飛行模式或關機狀態,等等。目的是為了確保飛行安全。
在這些安全檢查的項目中,最令空乘苦口婆心的,就是提醒旅客把手機調至飛行模式或關機。
説到在飛機上限制使用手機的歷史,要追溯到60多年前。
1958年,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發現頻率調製的無線接收機能對飛機的導航系統造成干擾。於是對飛機上使用包括助聽器、電子詞典等可能接收和發射信號的電子產品都是禁止使用的。
同年,蘇聯工程師列昂尼德.庫普里揚諾維奇發明了ЛК-1型無線電話,但只能在車裏安裝,這是移動電話的雛形。

後來他把的移動電話設備重量從3公斤減輕至500克,外形精簡至兩個香煙盒大小,可向城市裏的任何地方進行撥打,可接通任意一個固定電話。此後數年內經過改進,已能夠在200公里範圍內有效通話。
上世紀60年代,以摩托羅拉和AT&T為代表的科技公司,開始加大對移動電話的研發投入。
1973年4月的一天,摩托羅拉公司工程師馬丁庫帕站在紐約街頭,掏出一塊“大板磚”,並對它説話:“喬,我現在正在用一部便攜式蜂窩電話跟你通話。”他手上的就是世界上第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手機(我們當時稱之為大哥大)。

進入70年代後,在半導體技術和計算機技術的共同刺激下,人類迎來了民用無線通信技術的大爆發。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移動電話全面興起。1987年11月18日,中國第一個TACS模擬蜂窩移動電話系統在廣東建成並投入商用(採用的是瑞典愛立信的設備),實現了我國移動電話“零”的突破。
隨着移動電話的逐步普及,飛機上使用手機的問題也接踵而至。
1991年,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認為飛機上使用手機的影響範圍比地面手機的影響範圍大,機上使用手機的信號會被地面許多基站都收到,對地面網絡會造成干擾,明確了機上手機禁令。
1999年一份報告指出,有一部DVD機使一架波音727的航向偏移了30度。FAA和EASA接到報告後,把手機也列入懷疑範圍。在未查明原因前,航空公司紛紛採取相對保守的措施。所以在國外很長一段時間內,也都是要求“關閉手機”的。
2001年,美國NASA公佈了1986年到1999年航空安全記錄數據,表明從1986年到1999年,共有86起故障是由於乘客在飛機上使用了電子設備,其中超過四分之一是由手機引發的故障。
2003年英國發表的類似研究報告也表明,從1996年到2002年,乘客使用手機導致了35起飛行故障,英國航空管理當局認為,2003年到2005年,有高達10起飛行故障與手機的使用有關。
手機引發的飛行故障五花八門,有的造成導航系統包括GPS定位和滑翔姿態指示器出現錯誤,有的對控制系統包括自動駕駛儀造成干擾,還有的造成報警系統失靈,例如行李艙煙霧警報器會莫名其妙地關閉,更有甚者,飛行員甚至可以聽到乘客與地面的通話,這直接導致了飛行員與飛機控制中心之間的通訊中斷,影響正常飛行。
隨着移動通信技術的快速發展,各類無線通信技術也發展的越來越快,為確保飛行安全,飛機制造商也越來越多地考慮如何抵禦手機等設備的干擾影響。
在科技進步下,飛機抗干擾能力逐步提升,飛機上的手機禁令開始逐步鬆綁,在飛機上使用手機的飛行模式這種安全管控方法逐漸開始普及。
2000年-2001年,手機的“飛行模式”誕生。
**2013年10月31日,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正式宣佈取消機上使用手機禁令。**隨後新加坡、澳大利亞、巴西等國航空管理當局陸續也放開了手機禁令。但都統一要求旅客開啓手機的“飛行模式”,直到現在。
記得我當年剛飛的時候,中國民航對飛機上使用手機的行為同樣是嚴令禁止的,包括飛行模式也不允許使用,飛機一旦開始滑行,所有機上人員必須關機,沒得商量。
當時根據《民用航空飛行標準管理條例》的規定,在飛機內違規使用電腦和手機等便攜式電子設備將可能被處以2000元的罰款,具備飛行模式的各種手機也在禁用之列。
2012年5月份就有一位乘客,在從大連飛往上海浦東的航班上拒絕聽從機組指示關閉手機電源,而是將手機調成“飛行模式”後使用,最後被罰款2000元。
隨後國內各大航空公司均下發通知:飛行途中,嚴禁旅客在客艙擅自開啓手機“飛行模式”,必須強制關機,屢次不聽勸阻者,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2015年8月7日,由深圳前往銀川的某航班,一名旅客在滑行時不聽機組人員勸阻拒絕關閉手機,只是將手機調成飛行模式繼續使用,並對機組人員爆粗口惡語相加,嚴重擾亂客艙秩序,造成飛機重新滑回,深圳機場公安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決定。
當年,由於在飛機上違規使用手機且不聽勸阻被罰款、拘留的案例,不在少數。
後來,隨着國外民航手機禁令的逐步放開,國內也開始有了同樣的聲音,雖然大勢所趨,但或許是考慮到當時的手機技術不夠完善,三大運營商的電信制式、通信頻道均不一樣;同時市面上存在數量眾多未經工信部門審批的山寨機,這些山寨機的“飛行模式”未經嚴格測試,有不少手機根本就沒有“飛行模式”,有些手機甚至做出了假的“飛行模式”,是否真的能夠屏蔽一切信號收發暫時難以評估。
基於以上所述對飛行安全的考慮,中國民航過去一直對飛機上使用手機等移動設備持保守態度。所以在較長一段時間裏,我國乘坐民航班機必須全程保持關機,不得使用包括帶飛行模式在內的任何手機和無線電收發裝置。
所以國內民航的手機禁令放開的時間比歐美國家稍晚了些。

直到2018年1月16日,中國民航局官網發佈了《機上便攜式電子設備(PED)使用評估指南》,對在飛機上使用手機行為,要求將手機設置為飛行模式,並關閉蜂窩移動通信功能,避免對飛行過程中的通訊系統造成干擾。
時至今日,山寨機已幾乎不見蹤影,航空科技等各方面愈發成熟,全球民航基本都開放了在空中使用手機,但仍然都統一要求旅客開啓手機的“飛行模式”。
但當手機禁令放開,就又出現了新的問題。如今乘務員起飛前客艙安全檢查時,最難確認的,就是手機模式問題。
我們不得不承認如今絕大多數人對手機的過度依賴,飛機滑行的時候,總有不少旅客在接電話、發微信、玩手遊、刷視頻,乘務員過來提醒調至飛行模式時,不少人一邊嘴上答應着,或者索性把手機屏幕一關,等乘務員離開後再接着發微信刷視頻。
更有甚者,在飛機起飛後,趁着在低空還能收到信號的時候,始終在不停的使用手機聯網的功能。
因為這類事情,乘務員和旅客之間沒少發生矛盾爭執,極個別不聽勸阻態度惡劣被移交機場公安的案例也曾發生過多起。
那麼,我們乘務員的法理依據是什麼呢?
《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CCAR-121-R7版)第 121.573 條關於 “便攜式電子設備的禁用和限制”是這樣規定的:
(a)除本條(b)款規定外,任何人不可以使用,合格證持有人或機長也不得允許在按照本規則運行的飛機上使用任何便攜式電子設備。
(這裏所説的(b)款允許使用的電子設備就是指諸如便攜式錄音機、助聽器、心臟起搏器、電動剃鬚刀等航司認為使用時不會影響飛機導航和通訊系統的便攜式電子設備。)
《公共航空旅客運輸飛行中安全保衞工作規則》(局方一般簡稱《飛規》)對擾亂行為的定義中,違規使用手機或其他禁止使用的電子設備,屬於機上擾亂行為的其中一種類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響導航系統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聽勸阻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然而,《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CCAR-121-R8版)於2024 年 4 月 13 日發佈,也就是121部完成了第八次修訂。有心人發現,R8版第 121.573 條關於“便攜式電子設備的禁用和限制”的規定出現了一個小修改。
R8版的描述如下:
(a)除本條(b)款規定和運行的飛機處於地面滑行階段外,任何人不可以使用,合格證持有人或者機長也不得允許在按照本規則運行的飛機上使用任何便攜式電子設備。
對比R7版,R8新增了一個時間段的描述“運行的飛機處於地面滑行階段外”。
也就是説,當飛機處於地面滑行階段,是被允許使用便攜式電子設備的。
按照R8修訂後的規定,機上人員在飛機滑行的過程中可以隨意使用手機,解讀的極端一點的話,我們可以認為,只要旅客直到飛機起飛離地拉起來的前一刻把手機調至飛行模式或關機,就符合民航局的這條規定。
這樣一來,按照R8的新規定,乘務員在飛機滑行過程中的安全檢查便不能直接要求旅客手機立即調飛行模式或關機,看到旅客在打電話或發信息,也只能口頭提醒或通過廣播提醒:
“女士們先生們,飛機即將起飛,請在飛機加速起飛前結束通話,將手機調整至飛行模式,謝謝。”
即使旅客在滑行階段一直在打電話,乘務員也沒有法理依據再強硬的阻止他,即便乘務員求助空警安全員,他們也同樣沒有法理依據出面制止,直到飛機拉起來的那一刻,他還沒有掛斷電話,才可以説他涉嫌違法了。
但,當飛機剛拉起來的關鍵階段,誰又能及時發現旅客的違法違規行為,誰又能立即走到這位違法旅客身邊當面勸阻呢?這並不符合邏輯。
有分析認為,R8關於“電子設備禁用和限制”條款的修訂,其實是把雙刃劍:
對旅客而言,新規定進一步增加了大家在飛機上使用手機的靈活性,儘可能滿足乘機旅客通過手機進行社交娛樂的需求,也減少機組人員和旅客之間因為手機問題引發的摩擦,飛機滑行階段關於旅客違規使用電子設備的擾亂行為引發機組報警移交也或將成為歷史;
但另一方面,新規定更依賴旅客在起飛時自覺遵守,由於乘務員和安全員在客艙安全檢查時沒有法理依據再強制要求旅客調至飛行模式或關機,飛機進入跑道前乘務員都要回到機組座椅各就各位,不可能一直在客艙裏進行監督提醒,或將有更多不自覺的旅客在飛機起飛時違規使用電子設備。
這麼多年的經驗告訴我:凡事但凡指望所有人都能自覺,那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
不過,從R8第 121.771 條 關於“施行”的規定也可以看出,R7及之前的版本雖然已被宣佈廢止,但也給了國內各航司一個時間裕度,那就是要求各航司於 2026年 1 月 1 日之前完全符合R8修訂後的要求。
我們可以換一種解讀為,只要在2026年1月1日之前,部分航司如果繼續執行R7的標準,比如繼續像之前那樣在飛機滑行階段要求旅客不得使用手機通訊,也應該是符合局方規定的。
那麼問題來了。
但如果在這個過渡期間,因為旅客在飛機滑行階段不關手機引發的民航局投訴或機組報警移交甚至後續的法律糾紛,局方接到投訴會怎麼處理?機場公安接警後會怎麼處理?法院會怎麼判?航司應該依據R7還是R8來主張權利?
就怕搞到最後又變成糊塗官司。
最難的,還是認真執行安全規章一線機組人員,但按照局方要求執行民航安全規定,她們也沒有錯啊。
或許,在不遠的將來,我們在飛機上都可以不受約束的隨意使用手機,那時再回首之前為手機的事情發生的種種往事糾葛,我們可能都會覺得:當年咱們可真可笑啊。
來源:微信公眾號“停機坪”(id:tingjiping789),作者:停機坪大表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