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泰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此前信披違法已被罰股民可索賠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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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吳墨 編|深海
10月8日,ST中泰發佈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
公告顯示,ST中泰(證券簡稱:ST中泰;證券代碼:002092)股票交易價格於2024年9月30日、10月8日連續2個交易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15.56%。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屬於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情況。
經公司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如下: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補充之處;近期公共傳媒未報道可能或已經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未公開重大信息;近期公司經營情況及內外部經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
此外,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於公司的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項,也不存在處於籌劃階段的重大事項;股票異常波動期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未買賣公司股票;公司在關注、核實過程中未發現涉及其他應披露事項。
ST中泰稱公司董事會確認,公司目前沒有任何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應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項或與該事項有關的籌劃、商談、意向、協議等;董事會也未獲悉公司有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應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補充之處。
值得關注的是,5月19日,ST中泰發佈關於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疆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告的更正公告。
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ST中泰2022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二)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的關聯交易,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中存在重大遺漏;(三)案涉公司債券及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相關債券募集説明書信息披露不準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人民銀行、證監會、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債券市場執法工作的意見》(銀髮〔2018〕296號)及《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新疆證監局決定:對ST中泰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罰款。此外,公司還有多位高管也遭受警告、罰款處罰。
對此,上海仁盈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晏維告訴雷達財經,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21年4月10日至2024年3月19日期間買入,且在2024年3月19日收盤時持有ST中泰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88)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中泰參與招投標項目6307次;知識產權方面有商標信息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