趨利性執法,對民營經濟的傷害,是比較大的_風聞
皇城根下刀笔吏-知名法律博主 -56分钟前
趨利性執法,對民營經濟的傷害,是比較大的。
而且,不是隻傷害被執法的一家民營企業,而是傷害一大片。因為不同的民營企業老闆和業務人員之間,是有圈子的。從傳播學的角度來講,有一句話叫做,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
負面、焦慮的信息或情緒傳播,比正面的要快很多。人類在數百萬年的進化過程中,在早期由於生存環境非常惡劣,稍不注意便可能被其他動物襲擊或吃掉,所以對潛在的危險、負面、憂患等信息感受,敏感度非常高。凡是對這些信息敏感度較低的人類祖先,已經在優勝劣汰中被自然淘汰。所以古人講,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對生存環境所產生的憂患意識、焦慮意識、負面信息以及由此引發的焦慮感受等,是人類在進化過程中,刻在基因中的東西。這是幫助人類個體在千變萬化的環境中,能夠時刻保持生存警惕的底層因素。所謂資本的敏感性,本質上也是這種底層基因所引發的反應。
在各種趨利性執法活動中,對民營企業傷害最大的是,異地公安部門的趨利性執法。因為公安部門的權力很大,有權凍結企業財產,限制企業人員的人身自由。公安階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最長時間是,37天。雖然法律只給了37天的時間,但是在實踐中,37天對普通人而言,是一個不算短的時間。
我不討論案件本身是否有罪還是無罪,因為不同案件有不同情況,且在不同情況下,涉及到很多技術性細節的討論,沒法做統一討論。我只是從人性的角度出發,對於一個普通人來講,如果從來沒有經歷過這種場景的話,當你被一個異地公安跨省帶到另外一個陌生的地方,並被關了起來,內心基本便崩潰了。或者説,哪怕本人暫時沒崩潰,家屬基本便崩潰了。
哪怕到了37天截止日,檢察院沒有批捕,原先做的整個業務線,基本也可能就散了。很少有人會有非常堅強的內心,繼續做原先相同的業務。而且,在檢察院不批捕的理由中,比較常見的一類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相對來講,檢察院很少會直接認定案件無罪,予以駁回,而更可能會説因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所以不予批捕。
但在這種情況下,公安可能會繼續偵查,即把案件持續掛着,不會撤案。如果疊加這種情況的話,被執法對象也不可能繼續做原先相同的業務,只能散了。如果一家企業散了,假設是小微企業的話,背後對應的可能是幾十或上百人的就業,假設是中型企業的話,背後對應的可能是幾百或上千人的就業。同時,背後還對應了屬地地方政府的税收,被執法企業所在的地方政府,税源更少了。
另外,這幾十或上百人失業後,會到處説,如何遭遇了不公。我不討論到底是否遭遇了不公,因為這涉及到很多技術細節,沒法做統一定論,我只是説從傳播學角度來講,這種帶有較強負面色彩的信息,會很快在各自朋友圈內傳播,最後形成一個相當大範圍的受眾羣體。
在這種情況下,哪怕上層一直在説要保護民營企業,這些受眾羣體對上層的這些信息,會存在一定程度的信任脱節。
對於稍有資產的有錢人來講,在這種負面信息和生存危機意識的刺激下,會忍不住去辦理境外身份,或者至少搞一個港澳身份,把自己的資產轉移一部分到境外,分散財富,雞蛋放到不同籃子裏,以做到最大程度的安全。而且,他們的這種憂患意識,主要是來源於地方政府的異地執法。因為中國有數千個縣級區域和機關單位,從理論上來講,這些縣級機關都有全國範圍內的執法權。在以前賣地收入比較好的時候,這些情況相對不算多。但現在賣地收入減少,有些窮地方縣級區域的財政收入可能有些捉襟見肘,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手裏有全國範圍內的執法權,你會馬上面臨人性和利益的考驗。
這也是中國大一統體制的一個難點。
在大一統體制下,決定整個中國法治水平高低的關鍵因素,不是最高的那塊板,而是最低的那塊板。不是説,由於北上廣這些大城市的法治水平,相對高一些,所以整個中國的法治水平便高,投資環境也相對安全,而是説,由於某個犄角旮旯小破縣的法治水平相對較低,整個中國的法治水平,大概便被拉低到那個維度,整體的投資環境安全性,大概也只是在那個維度左右徘徊。
稍有資產的有錢人,我理解不是對北上廣的法治水平,普遍失去信心,也不是對中央政府普遍失去信心。他們的憂患意識,主要是來源於這些小破縣。但由於中國有數千個縣級單位,數量非常多,分佈非常廣泛,對受眾來講具有相當的不可預測性,對投資者會造成一定程度的信任打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