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男孩多次冒用母親身份登錄遊戲、充值 被發現後要求平台退款未獲法院全額支持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昨天 22:26
來源:北京四中院-2024-10/1011:18根據國家新聞出版署的規定,所有網絡遊戲必須接入網絡遊戲防沉迷實名驗證系統,所有網絡遊戲用户必須使用真實有效身份信息進行遊戲賬號註冊並登錄網絡遊戲。規定雖嚴,但為了玩遊戲暢通無阻,有些未成年玩家還是開動腦筋想方設法繞過了網絡遊戲防沉迷實名驗證。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涉未成年人遊戲充值退款案件,15歲的小徐冒用母親的身份信息註冊登錄遊戲後,又偷偷用母親的微信給遊戲充值了近5000元。小徐母親發現後,起訴要求平台和遊戲收款方退還全部充值金額,但未獲法院全額支持。
案件回顧

15歲的中學生小徐痴迷遊戲,可未成年人的身份和需要充值購買的道具都為他玩遊戲設置了障礙。不過,這些都難不倒小徐。小徐利用父親的手機副卡號在自己的手機上註冊了某短視頻平台,隨後進入平台內鏈接的小遊戲,利用偷偷掌握的母親的身份證信息進行了實名認證。在遊戲期間,小徐又趁母親不注意,用母親的微信購買了多件遊戲道具,單次充值金額多為6元、25元、68元、118元,總共花費了近5000元。
小徐母親得知小徐在未經自己允許的情況下充值遊戲後,將短視頻平台、遊戲收款方告上法庭,認為兩公司在防範未成年人充值方面存在技術漏洞並存在誘導未成年人充值的行為,構成欺詐,要求兩公司退還小徐所充值金額並按照三倍連帶賠償一萬四千餘元。事實上,小徐偷用母親手機充值遊戲的事已經不是第一次,其11歲時就用母親手機在多款遊戲中充值過一萬多元,且通過起訴獲得了全額退款。
審理裁判
一審法院認為,短視頻平台、遊戲收款方不構成欺詐,而小徐繞開防沉迷系統、其監護人教育未嚴格引導管理未成年人上網行為是充值行為發生的主要原因。涉案遊戲已經根據國家新聞出版署的規定接入了防沉迷實名認證系統,基於網絡交易行為虛擬性、遠程性的特點,交易雙方主要通過註冊的網絡賬號以及法定的身份核驗機制確認交易對方的身份,而小徐使用監護人的身份信息進行平台登錄、遊戲註冊、充值消費,對平台及收款方而言,涉案遊戲賬號的使用者就是成年人,因此二被告未違反相關規定,不存在過錯。此外,小徐此前就已發生過大額充值行為,多次偷用母親微信轉賬進行遊戲消費,説明其監護人在教育引導小徐理性上網方面存在不足,對於充值行為存在主要過錯。
不過,因小徐充值行為發生時僅15週歲,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實施的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充值行為有效,其餘部分因超過未成年人的認知和理解能力且小徐的母親事先對此不知情、事後不予追認,應屬無效,應予返還。參考國家新聞出版署《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通知》中確定的“8週歲以上未滿16週歲的用户,單次充值金額不得超過50元人民幣,每月充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200元人民幣”的標準,結合雙方的過錯情況,一審法院酌定二被告公司退還小徐已消費的充值款2000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小徐及其母親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北京四中院二審認為,小徐主張返還充值款項,指向的是充值行為的無效,而該充值行為得以實現的最根本原因是其監護人對自身手機設備、微信賬號和支付密碼未盡到及時監管義務。在未成年人存在多次網絡遊戲充值行為的前提下,該案部分交易無效的締約過失責任源自於法定監護人未監管好自己的賬户,並疏於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監管。同時,現有證據不能證明遊戲存在故意設計技術漏洞來引誘未成年人充值,因此難以認定短視頻平台和收款方以欺詐的故意實施了欺詐行為。最終,二審維持原判,駁回上訴。目前該案二審判決已生效。
法官説法
當前,在網遊防沉迷實名認證模式下,仍有不少未成年人通過身份冒用、租號等方式繞過防沉迷機制。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當未成年人未經監護人同意進行遊戲充值,對於其中超過與未成年人年齡、智力相適應的部分,監護人可以主張退回充值金額,不少家長因此得以挽回損失。
不過,法律的保護與網絡平台針對未成年人充值退款的便捷不能成為家長忽視自身監管職責的藉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七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行為的引導和監督,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網絡的時間,有效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可見,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是未成年人監護人的法定職責。
網絡娛樂、消費行為需從用户掌握的終端設備發起,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網絡活動的安排,對終端設備、網絡賬號、支付工具的管理,是引導未成年人科學上網、預防網絡沉迷和非理性消費的重要環節。該案中,小徐的家長僅認為問題出在網絡平台和遊戲方的實名認證技術漏洞,卻忽視了問題發生的主要原因在於自身對手機設備、支付密碼的疏於管理,且在類似事件已經發生過一次的情況下,又繼續怠於履行對未成年人用網管理職責。法官提示,在幫助孩子正確用網、養成健康遊戲行為的過程中,家長始終是第一責任人,縱然依法可以申請退款,但切莫對“未成年人遊戲充值退款機制”產生依賴性,要想切實解決遊戲防沉迷“最後一公里”的問題,仍主要依靠家長的參與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