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贈與女兒一套房產,但未籤贈與協議,女兒離婚時男方有權分割房產嗎?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昨天 22:35
來源:CCTV今日説法-2024-10/1018:43丈夫夜不歸宿
負債累累
婚內也未風雨同舟
但我若離婚
是否連父母贈與的房屋都難保?
1
Q1

婚姻存續期間,女方父母房產拆遷,給予女兒房產一套,沒有簽訂贈與女兒一方的協議,但房產户名登記在女方一人名下,請問離婚後,男方有權分割嗎?而且在婚姻存續期間,男方不管家庭開支、信用卡透支以及朋友借款等,平時每週喝酒三次左右,還夜不歸宿。請問債務方面,女方需要替他還賬嗎?
A1:
你好,離婚時男方能否對房產進行分割,要判斷該房產的性質,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女方的個人財產;而對於男方的債務,如果沒有用於夫妻雙方共同生活則女方無需承擔。
首先,關於房產分割問題,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為夫妻共同共有。房子因在婚後取得,無贈與協議情況下,通常會被認定為贈與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但對於父母房產拆遷變更子女名下,在有的地區還需履行相關手續,比如向有關部門出具説明材料、簽訂協議或作出聲明等,這些均可以作為父母單方面贈與自己子女意願表達的證據。因此在離婚析產時,在未簽訂贈與協議的情況下,如果有其他證據表明房產是女方父母單方面贈與女方,男方也無權要求分割房產。反之,男方便可以基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要求分割。
其次,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一方事後追認的債務,或者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負擔的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根據你的描述,若男方以個人名義借款,且其消費明顯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範疇,由此產生債務不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債務,你無需承擔。
最後,建議女方收集相關證據,如能夠表明男方借款及消費用途的記錄、家庭生活開支記錄等,以此證明男方債務並非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從而避免承擔不必要的債務責任。
2
Q2

我與妻子在2023年登記結婚,很快舉行了婚禮,婚後我們性格不合,經常有矛盾。結婚兩個月後,她偷偷到醫院做備孕檢查,事後被告知妻子的子宮息肉、子宮肌瘤需要手術。我發現她2020年得過甲狀腺腫瘤,並做了手術,現在每天還在服用藥物,聽醫生説,她以後生育的希望不大,能否申請撤銷婚姻?
A2:
你好,雖然女方在結婚前隱瞞了自己患病的情況,但你是否能主張撤銷婚姻,需要看女方病史是否對婚姻的締結產生實質性影響。
首先,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的規定,一方隱瞞重大疾病可作為撤銷
婚姻的理由。妻子的病情是否構成“重大疾病”以及是否足以作為撤銷婚姻的理由,需要結合具體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來判斷。關於“重大疾病”,《民法典》並未進行列舉,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重大疾病的認定通常會參照《母嬰保健法》的相關規定,即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和有關精神病被認為是對婚姻締結產生實質影響,不宜婚育的重大疾病。甲狀腺腫瘤、子宮息肉、子宮肌瘤等疾病本身並不屬於以上疾病。
其次,你提到婚後不久,女方即被查出子宮息肉、子宮肌瘤需要手術,且醫生認為其生育希望不大,這雖然對婚姻關係產生了重大影響,但與其婚前隱瞞的病情無關,不構成婚前隱瞞重大疾病撤銷婚姻的情形,你撤銷婚姻的請求可能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後,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一方患病,應及時鼓勵治療,相互關愛,渡過難關。
3
Q3

我有兩個問題,1、房屋每平方米的裝修費用是按照房屋備案的建築面積計算,不是按照室內實際面積計算,我是否可以主張開發商退還多計算的裝修費用?2、入户門前的過道只做了刮白,未貼瓷磚,且開發商未公示小區公共區域裝修細則,我是否可以主張要求開發商在過道貼瓷磚?目前開發商明確表示不貼瓷磚。
A3:
你好,若實際的裝修面積與合同中約定不一致,你可要求開發商退還多計算的裝修費。若開發商未承諾入户門貼瓷磚,你可能無權要求過道貼瓷磚。
首先,根據現有法律和判例,如果房屋裝修費用是按房屋備案的建築面積計算,而非實際使用面積計算,除非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具體的裝修標準和費用計算方式,並且開發商違反了這些約定,否則購房者通常難以要求開發商退還多計算的裝修費用。
其次,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如果購房合同或相關附件中明確約定了公共區域的裝修標準,包括過道是否應貼瓷磚等細節,那麼開發商應按照約定進行裝修。
若開發商明確拒絕,你作為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合同中未明確規定過道應貼瓷磚,或者約定模糊不清,但開發商在銷售宣傳、樣板房展示、口頭承諾等過程中明確表示或暗示過道將貼瓷磚,你也有權主張開發商履行承諾,完成瓷磚鋪設。若既沒有合同約定,你也無法證明存在相關的承諾,那麼你要求在過道貼瓷磚的主張可能無法得到支持。
最後,建議你收集相關證據,如房屋實際使用面積測量報告、開發商的銷售宣傳、銷售人員的承諾記錄、裝修的照片或鑑定報告、正式的銷售合同書等,嘗試與開發商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果,也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4
Q4

你好,我在原單位工作了12年,因為單位太苛刻,而且經常加班,並且不付加班費,導致我和領導發生爭吵。後來,領導給我穿小鞋,我不得不辭職,而且公司給我繳納的社保是從中間才繳的,只繳了3年多。我現在能起訴公司,讓公司補繳工作時間內沒有繳納的社保嗎?
A4:
你好,用人單位應在你入職時繳納社保,現在你可嘗試通過投訴、舉報要求補繳未繳期間的社保。
首先,根據《勞動法》以及《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自你入職後,原單位就應當繳納社會保險,在工作的前幾年中,原單位未繳納社保的行為已經違反了法律規定。
其次,雖然你已經離職,但你仍然有權追溯並要求補繳社保。社保是員工的合法權益,不受離職時間的影響。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該條款並無期限限制,因此你可以通過向人社部門投訴原單位的方式,要求補繳社保。
最後,在向人社部門投訴過程中要注意提交勞動合同、工資條、考勤記錄、社保繳費記錄等證據,以此證明你與原單位之間有着合法的勞動關係,以及原單位未在你的工作期間內全額繳納社保。因時間已經過去很久,採取舉報、投訴方式可能會更有效地幫助你維護權益。
5
Q5

我的房子交房4年了,一直漏水,物業每次修的時候都是在房頂塗點防水塗料,塗完房子接着漏水,一直不能住人,這個問題該怎麼解決?
A5:
你好,若因房屋質量問題導致漏水,則由開發商在保修範圍內負責維修;若漏水是由物業維修責任未落實到位導致,你可以向物業交涉徹底修繕或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首先,如果是房屋本身質量問題導致的漏水應該由開發商承擔維修責任。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正常使用的條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期為5年,起算點應為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而你的房子在交房後一直漏水,因此你可以直接聯繫開發商,要求其履行保修責任,對房屋漏水問題進行修復。
其次,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如果房屋漏水是由於物業管理不到位或修繕方法不當所導致,你可以要求物業對漏水的問題徹底維修,從而消除隱患,否則你可以根據合同約定向物業公司主張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因漏水導致的損失,如外出租房的租金損失、傢俱損壞等。
最後,也可將房屋漏水問題、物業及開發商的處理情況、鑑定報告等詳細材料,向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建局)投訴,請求其介入調查並督促責任方進行有效維修。在維權過程中建議留存好相關的證據,以便未來主張損失賠償的金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