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騎電動車撞傷行人,兩份不同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責任如何劃分?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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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騎電動車撞傷行人,兩份不同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責任如何劃分?法院這樣判
來源:湖南高院-2024-10/1207:35一起交通事故,兩份不同責任認定書,雙方各執一詞,法院該如何認定當事人責任?
近日,岳陽市岳陽樓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4日19時20分許,16歲的小宋騎行共享電動自行車在岳陽市岳陽樓區某路段與行人周某發生刮碰,致周某受傷,電動車受損。事故發生後,周某被送往醫院治療,共住院27天。經鑑定,周某被評定為十級傷殘。
據現場監控顯示,小宋在交通信號燈已轉黃時直行通過交叉路口,近人行橫道時交通信號燈已由黃轉紅,但小宋未減速停止直行,遇行人時未轉彎、避讓。事發時正值雨夜,周某在直行交通信號燈轉綠時撐傘通過人行道,數步後與小宋相撞。
某交警支隊對此次交通事故作出××04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小宋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之規定及有關規定,建議其負主要責任,周某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及有關規定,建議其負次要責任。
周某對該認定結果不服,向交警支隊申請複核,交警支隊作出××43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認定小宋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及有關規定,建議小宋負全部責任、周某無責。

兩份交通事故認定書
兩份交通事故認定書結果不同,雙方各執一詞,就賠償事宜多次協商無果,遂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
岳陽市岳陽樓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小宋騎行電動自行車期間與行人周某發生碰撞,造成此次交通事故。事故責任經交警部門作出的第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原告周某申請複核,交警部門複核後作出第二份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現小宋方對第二份交通事故認定書責任劃分提出異議。因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屬於公文書證,並非民事侵權責任劃分的唯一依據,還應結合案件實際情況予以綜合認定。
首先,第一份××43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小宋責任的法律依據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認定周某責任的法律依據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因本案屬於非機動車、行人通行時均有交通信號燈,故不適用於上述條款。第二份××04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小宋責任的法律依據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因小宋騎行的是電動自行車,故該條款與本案不完全適配。
其次,據監控顯示,小宋直行時交通信號燈已轉黃,但其繼續直行並未減速,在近人行橫道時交通信號燈已由黃轉紅,其仍未停止直行、亦未減速,未避讓通過人行橫道的行人周某,其行為有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三)項,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且事發時正值雨夜,能見度低且地面易打滑,小宋通行時未減速,有違《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十九條之規定。另外,小宋騎行至人行橫道時,既未避讓行人,也未優先讓行人通過,其行為有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
周某按照交通信號燈在人行橫道通行,於法不悖,通行時因下雨撐傘前行,能見度低,故不宜認定原告未盡到相應通行注意義務。
綜上,法院認定被告小宋應在本案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原告周某不負責任。經核定,周某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84473.37元,扣除小宋前期墊付費用和電動自行車投保非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賠付金額,法院判決小宋父母賠償原告周某160296.26元。
法官説法
日常生活中,各類交通事故頻發。常有事故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並提出異議,此時,當事人應如何實現權利救濟?事故認定書在民事訴訟中又處於何種地位?
當事人如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可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1.申請複核。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之規定,可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產生直接影響,不是一種獨立的、具體的行政行為,因此,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如當事人對複核結果或未經複核的事故認定書不服,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通過民事訴訟得以救濟。交警部門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本質上屬於一種特殊形式的證據,其並非事故責任劃分的唯一、終局依據,如對於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亦可通過民事訴訟得以權利救濟。當事人可從事故認定書所依據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等角度出發,就其主張的事實提供相應證據及法律依據,以削弱或推翻事故認定書的證明力。人民法院亦應根據證據規則及查明的事實,綜合認定是否採信事故認定書。如經審查認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認定不當的,可對交警部門作出的事故認定書不予採信,並依據所查明事實及與事故更加適用的法律依據對責任劃分進行變更。
法官提醒:雨天路滑,謹慎行車,交通安全需要你我共同維護。
來源:岳陽市岳陽樓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