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車別:朱元璋極限壓縮官吏人數,鐵腕推行小政府模式_風聞
熊猫儿-1小时前
任何政令,都必須有人去推行,才可能貫徹。越多人充當官府權力觸手爪牙,其控制嚴密程度也才可能越大。蒙元之所以不限制基層吏員人數,甚至縱容遊民成為編外皂隸,其道理正在於此。只有這樣他們的奴役統治,他們敲骨吸髓的經濟剝削才可能有保障。
朱元璋嚴格限制官吏人數,嚴厲打擊官吏擾民,不許官吏下鄉,帶有強烈的小政府色彩。
和其他朝代充斥冗官冗吏不同,按黃仁宇的考證,明代官吏嚴重偏少。
1371年地方官員總數僅有5488名,即便到了官吏人數相比明初有所膨脹的16世紀,“即使最大的縣也不會超過30個有薪俸的位置(吏員在內),小縣則更少”。如此少的官吏人數,卻要負責大量地方行政事務,“包括税收、審判、治安、交通、教育、公共工程和社會賑濟等”
洪武時期地方官員不許親自下鄉,村落要實行自治以減少政府的職能, 軍隊要自己生產糧食。朱元璋出於自己的理念,把政府的規模和職能壓縮到了可能達到的最小限度。
中晚明時期,還可以有編外吏員來填補地方管理缺口,但在洪武時期,這本身就是朱元璋嚴厲打擊的對象。
這種情況下,官吏們完成收税,治安、教育等底線任務,維持政府基本運轉都需要高負荷工作。
至於實現某些人臆想中的對百姓無孔不入的監控管制,那除非他們是機械戰警或生化改造人,具備超常精力和特異功能才能辦到。
朱元璋的很多政策,雖然紙面規定嚴厲,更多是起到一個倡導作用,改變風氣作用。
打擊的重點是那些橫行鄉里,為非作歹,害人眾多,激起民憤者。
對於良善百姓而言,洪武時期的自由程度遠比處處羅網陷阱的蒙元大,也比西方近代要大得多。那種認為洪武時期, 百姓被處在嚴密管控監視之下,半步動彈不得,完全是天方夜譚。
洪武時期的官吏人數,在任何情況下都支撐不起他們所臆想的這種極權統治。
朱元璋三令五申推行的鄉飲酒禮,尤其善惡分席制度,研究的論文很多,但這些論文大多隻能列出朱元璋自己的規定條文,卻舉不出實例,有哪個地方官員或民間個人是因為沒能按照朱元璋的規定嚴格執行而受懲的。縣府尚且如此,更別説基層里社了。
並非洪武時期,所有地方真能毫不走樣執行鄉飲酒禮。更可能的是以當時被壓縮到極點的官吏人數,在技術條件上就不可能對基層鄉飲酒禮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有一篇論文中説:“善惡分席這一點倒是在明代鄉飲史料中幾乎沒有見提起過可能只是在洪武朝執行過 。”
這作者應是在洪武朝也沒能找出地方上切實執行善惡分席的史料,否則大可把“可能”兩字去掉。
嘉靖時期的沈概説:“公過私罪別席之令,雖再申明,然恐啓爭生釁,廢閣已久,而 淑慝tè之戒微矣”
萬曆年間的王圻在詳細敍述了包括善惡分席的鄉飲酒禮制度後説:“惜乎為有司者視為故事,未聞有着實行之者,而況可責之里社之小民乎?”
從他們的語義看,似指善惡別席在洪武之後的廢弛。
但真實情形多半是這一制度在洪武時也僅停留在倡導層面,能否落實靠各地自覺。
任何紙面規定的懲罰措施,如果沒有對違規行為的有效監控,那也只能是空文。而朱元璋時代的官吏人數恰恰無法實現對里社基層事務的監控。
至於靠民間自發舉報,朱元璋對依附官府“逸民”的打擊,本身也釜底抽薪,拔除了這種靠舉報獲利的動機。有正當生計,還去幹舉報喝酒席位這種得罪人卻獲利微的事情,概率也是比較小的。
大誥裏所謂的知丁法,其實也類似。
那些民憤深大,為禍鄉里的“逸民”(村霸流氓、黑社會頭子之類)是會被舉報的。

單純只是自得其樂,悠閒度日者,其他人沒有動機去舉報,官吏也不會自找麻煩去幹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