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想退房_風聞
银河挂在我家里-这里好玩儿10-16 10:09
國慶節前,崔律師開庭撞車,協調我去鄭州開庭,我不想去。
今年不是我第一次去鄭州,實話實説,我對鄭州有點心理陰影,跟我年初去鄭州有一點兒關係。
我見了三波人。
第一波,是爛尾樓業主,想退房。
第二波,是小夫妻那個融創城的業主,想退房。
第三波,是另外一個爛尾樓的業主,還是想退房。
前兩撥人,至少還是在交房和退房之間左右搖擺,是能交交,不能交則退,第三波人就是很乾脆的要退,他們不僅要退,他們還是行動派,已經打了好幾年官司了。
真的是打了好幾年,從22年開始連着打了3年。
一波一波的打,前赴後繼。
22年,他們起訴退房,法院不同意——業主問,為什麼21年起訴能退,22年不能退——法院説,這是保交樓,不能退。
除了鄭州,因為保交樓不能退的房子,全國都有,但是大部分法院都是直接在判詞裏説,保交樓不讓退,房子有希望入住,維護市場交易穩定,巴拉巴拉。
鄭州的法官有點兒意思,他們剛經歷過疫情和大洪水,還有大氣環保,所以把這三個東西作為不給退的依據,説,這就不可抗力,開發商適當的晚交房合理的。
22年的判決書下來了,不可抗力三百天。
22年不讓退,到了23年房子依然沒交,業主再次起訴——這次總不能説疫情了吧,都放開了,沒想到開發商拿了一堆環保大氣停工令出來,法院判決,不可抗力六百天。
24年,判決書再次下來,不可抗力900天。
24年的上半年,業主找到我,想讓我去打1200天的官司、1500天的官司。
我只是個律師,我不想去鄭州修仙。
過完國慶節,整理好材料,掏出我落了灰的律師證,踏上了去鄭州的火車。
客户是早兩年委託的中部汽貿港的業主,訴求也很簡單,還是退房。
聽名字就知道,汽貿港也不是什麼住宅,就是個商鋪,到現在蓋了一部分,還有一部分爛尾,竣備做不了,產證辦不下來,講講道理,放到全國任何一個地方,哪怕挪到河北,這案子也不至於輸。
保交樓不讓退房,商鋪又不是住宅,保什麼交樓呢?
偏偏汽貿港他也給搞個專班保交樓,然後不讓退,説房子反正早晚能住,等着政府努力吧。
我們律師帶着客户一起找過專班領導,領導説,一沒紓困資金,二沒白名單貸款,三年之內別指望( 蓋好)。
原本一個民事訴訟,解除合同,停掉貸款,路給堵死了,只好去打行政訴訟。
告這個監管不利,那個不作為。可能是法院也憋着一口氣,民事不讓贏,行政贏了個七七八八,連戰連捷……可是也沒管什麼大用。
我到鄭州的頭一天晚上,其中一個業主代表聽説是所主任親自從北京過來開庭,就跑到酒店來找我。
是一位帶着一半沮喪,帶着一半不甘心的女士,我要是在她這個處境,我也會感到絕望,所以這個客户眼神里還有鬥志,讓我不由得欽佩。
大的戰略,未來要乾的事兒,説的差不多了,這位女士問我,徐律師,行政訴訟的訴訟費怎麼退?
我差點以為自己耳朵出了毛病。
在這類案子裏,大部分客户關心的都是民事訴訟的訴訟費怎麼退,極少有人關心行政訴訟的訴訟費怎麼退。
原因很簡單,民事訴訟費貴,而行政訴訟費便宜,法院只收50塊錢。
而由於行政訴訟勝訴,住建局現在還欠我們50塊錢。
我當時都在想,要不我掏50塊錢給她算了。客户也懂我的意思,她知道這個錢沒有多少,但是,她想出口氣。
客户給我講,她給敗訴的政府部門聯繫,要50塊錢退款。
工作人員表示這個給不了,讓她自己想辦法。
客户就去找法院,法院跟律師的反應差不多,也是説這麼點兒錢,不如我們個人給你算了。
客户也不肯,她就是想折騰。於她而言,對所有人都是小事,對她就是大事:她要出這口氣。
我也想替他們出氣,我盤算着來都來了,明天開庭,把對面罵上一通,大不了被趕出去。
第二天,我提前半小時來了法庭,走廊上,客户還沒來,坐我旁邊一位大姐。
你去法院多了,大致能猜出走廊上人的身份,律師、法官和普通人氣質是略有區別的,所以雖然坐在同一張板凳上,我猜對方大概率不是被告的律師。
聊了聊,大姐也是原告,等着我們隔壁的法庭開庭,她是被輔導班騙了1萬塊跑路,自己想打官司維權試試看。
我告訴她,我老婆也沒少被騙,這種錢(一旦跑路)不那麼好要,對方只有租的場地沒有資產,法人代表可能只是一個農夫,贏了容易執行不容易,最好的辦法就是別辦卡,別辦10000以上的大課包。
家家的夫人都會前赴後繼的交學費,且很少吸取教訓,買的時候被銷售忽悠,貪圖折扣和優惠,最後養活了一大羣騙子,以至於市場上極少有不騙的。
國家的公司制度,給騙子提供了跑路的温牀,又不能動用刑事手段去抓他們,以至於市場到了今時今日,不騙人、不違法,就活不下去。
開庭後的劇情,和節前上一個庭很像。
一樣的案由,又是告銀監會。
一樣的法庭配置,一位女法官加上兩位人民陪審員。
唯獨不同的是,上次銀監會可是給了我厚厚的一大本證據材料,從怎麼受理舉報,怎麼約談,非常詳細——當然結果是一樣的,銀行違規放貸,業主是受害者舉報,銀監會輕拿輕放,約談銀行説:下次注意!銀行:一定一定!然後這就算是給我們個交待了。
這次是鄭州啊,這次乾脆沒受理,就一句話:我們提前早就發現了,我們早就談過了。
我們是21年買房,23年舉報,被告只拿了一份證據,就是22年,他們作為銀行業監管單位,約談了全市12家金融機構,認真地談了一次話:我們接到大量羣眾舉報説你們中部分存在違規放貸問題,你們可注意點兒,別給我惹事兒!十二家銀行:好的好的!
被告的意思是,按照法律規定,我們既然已經“發現”並“處理”,你再舉報我就不受理了。
正常的開庭流程,一般是法官提問題,我們回答,然後發表一下意見。
這次庭審法官讓我,原告,向被告發問。
我就問了一連串的問題,比如,這個會議記錄怎麼能證明我們監管部門發現了汽貿港的銀行違規房貸的問題,十二家金融機構是全部存在這種問題嗎,用一個會議紀要能代表“處理”違規行為的法律依據嗎?
對方的律師,對答如流。
其實我們在開庭的時候,遇到對面坐着一位高手,並不是什麼偶然的事情。
給小業主打官司的律師,對面坐着的,不是政府,就是銀行,要不就是開發商,這可以説是律師服務的三個爸爸。
這三個爸爸用的律師,都是當地頂尖的律師,以及頂尖律師的小弟。
剛當律師那會兒,一來分不出對面水平高低,二來不管遇到誰都想吵一架。
雖然我昨天憋着想替客户出口氣吵一架,但是遇到今天對面坐着一個水平很高的律師,那就是吵都吵不起來了。
法庭很小,桌子又大,原告被告的桌子幾乎擠在一起,左邊是律師,右邊很像是銀監會的工作人員,就是一個二十出頭的小女孩兒,而無論是“監管不利”,又或者拿一個會議記錄來搪塞小業主,説到底也不是這兩位的手筆,躲在背後不來開庭的領導,才是那個值得吵一架的人。
我説我問最後一個問題,是不是22年的會開完,全鄭州的購房人再找你們,你們都可以不受理舉報了?
被告的律師是這麼説的:雖然我們不受理舉報,但不代表我們不處理,但是處理的形式不應該由你舉報人來決定,而是由領導們安排,領導們找銀行談話,這也是一種處理形式,按照你的要求罰款也好、處理高管也好,這也是一種形式。用什麼形式處罰,什麼時候處罰,如何處罰,這是領導根據大局來判斷的。
我沒有其他問題了,法官讓我説下最後的意見,我説堅持訴求,被告説堅持駁回訴求。
案子到了這一步,就是休庭,籤筆錄了。
法官宣佈休庭之後,並沒有起身離去。
法官突然問旁聽席,來旁聽案子的汽貿城業主,這個項目現在什麼情況?
業主之一,一個老實巴交的中年男人站起來,掏出他的手機,手機上是他買的房子的照片,這種爛尾樓我這些年看的實在太多了。
法官問,這房子什麼時候能蓋好?業主們把這兩年的所見所聞給法官一説,法官要了專班領導的聯繫方式。
我和被告律師在筆錄上簽字,法官把我叫了出去,問我什麼意見。
我説這羣人太可憐,本來他們退房、解除貸款合同,但是時機不好趕上保交樓,不知道為什麼也給他們算了進去,民事程序現在一審二審結束在走再審,民事沒有出口,只能來行政碰碰運氣。
被告管銀行,看看能不能協調給這些可憐的業主把貸款停掉——銀行去年讓他們停了一年,現在已經不給政策了,堅持他們繼續還貸。最近國家也有政策出台,看能不能按照政策,把利息降一降,讓老百姓鬆口氣。
法官也是這個意思,找了被告律師,表達了這個態度。
被告也沒急着走,業主們圍起來,但是沒有吵架,這些業主問這位被告的律師,這個事兒該怎麼走下去。
被告律師説的也很謹慎,他説,這個事兒我個人的看法,你們是應該解除合同的,因為你們不是住宅,不應該算保交樓。
一個法庭裏,法官、原告、被告、旁聽人員、書記員,看法全是一致的,可是,這一屋子人,為什麼不能去做這件正確的事兒呢?
因為能做正確的事兒的人,不在這個屋子裏。
離開法院,我在等車的間隙,回首看到法院的大樓,掛了一副標語,標語是這麼説的:
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我好像感受到了公平正義,又好像沒有感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