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同事發短信喊老婆、打辦公電話表白…公司:性騷擾,解僱;法院怎麼判?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10-16 21:56
給同事發短信喊老婆、打辦公電話表白…公司:性騷擾,解僱;員工:這是追愛!法院怎麼判?
申工社2024年10月16日 12:08:290人蔘與0評論一已婚員工唐某
給單身女同事
瘋狂發短信喊“老婆”
打辦公室電話表白
寄各種小禮物…
女同事屢次拒絕,
不堪其擾,訴至公司
公司下發多次“請勿性騷擾”警告信⚠️
唐某不聽,繼續堅持
公司怒將其開除!
唐某不服:
我這是追愛,不是性騷擾!
將公司告上法庭,
結果如何?
事件回顧
唐某於2016年6月1日入職廣州某貿易有限公司任質檢員,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
2017年11月21日,公司給唐某下發《警告信》, 其中載明,“2017年6月14日、8月5日,公司已經對你騷擾公司同事戴某的問題給過兩次嚴重警告。你是已婚人士,女同事戴某未婚。在戴某已經明確拒絕與你交往的情況下,現在仍然不斷通過寄物品和電話對她進行騷擾。這嚴重違反公司員工手冊第七章第三項第38條的規定,特此給予嚴重警告。請你馬上停止對公司同事戴某的性騷擾行為。”
2018年1月2日,公司以唐某性騷擾女同事,違反公司《員工手冊》第七章第二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為由,與唐某解除勞動關係。

△圖片源自網絡
唐某不服,他認為自己雖沒有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等,但與配偶已經有一年多是分居狀態,貌合神離。工作期間確有追求女員工戴某,但該表現沒有違反員工手冊,一旦與他人交往就會辦理離婚手續,因此有權利追求沒有結婚的女同事,並沒有違反法律道德倫理。於是唐某申請仲裁,要求公司繼續履行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
仲裁委裁決:駁回原告仲裁請求。
唐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裁決:
員工行為超出自由戀愛範疇
公司系合法解除!
一審
女同事戴某作為證人出庭作證稱:“我於2016年9月5日入職公司任職採購跟單助理,現仍然在職;唐某從2017年6月12日開始以短信、電話、郵寄物品、寫信等方式進行騷擾。我通過電話、短信形式以及當面告知他不要繼續騷擾,且將這些騷擾行為投訴至公司。公司為此事召集唐某到會議室與我當面進行對質,我當時明確表示不會接受他的追求;但之後唐某仍然不斷通過各種方式騷擾。”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唐某的行為已經超出一般自由戀愛的範疇,其在戴某多次明確拒絕的情形下,在短信中單方以老婆稱呼對方,在雙方的工作期間撥打戴某辦公電話表達愛意等行為已經對戴某以及公司的工作環境、工作氛圍等造成一定不良影響,已經是一種公司同事之間性騷擾的行為。

公司對唐某的行為也已經有過多次警告和教育,但唐某仍然堅持不改,這些行為對公司整體工作秩序等造成不良影響,亦違反了公司《員工手冊》的相關規定,故公司最終解除與唐某的勞動關係依法有據,屬於合法解除。
綜上,唐某要求公司繼續履行雙方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請求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本院對此不予支持。

唐某仍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
二審法院認為,原審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訴辯、提交的證據,對公司解除唐某勞動合同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充分分析後,作出該解除行為合法的認定,並以此駁回唐某要求繼續履行雙方勞動合同的請求,合法合理,且理由闡述充分,本院予以確認。二審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注意!
這些行為都屬於“性騷擾”
↓↓↓

@職場人
在與異性交往時
請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
尊重對方的意願和感受!
面對職場性騷擾
拒絕沉默,勇敢説不!
@用人單位
應守好防止職場性騷擾的第一道防線
建立職場性騷擾預防和處置機制
堅決捍衞職工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