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受損?“旅划算”被指電影票未看未兑 且平台拒退款_風聞
网经社-10-17 14:13
近日,國內知名網絡消費糾紛調解平台“電訴寶”接到用户投訴廣州市旅划算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旗下“旅划算”稱電影票未看未兑,平台拒退款。
7月21日,陝西省王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其於我於2024年7月20日,在旅划算平台購買了電影票,沒到時間,聯繫平台退款,可是平台沒有任何客服回覆,電話也打不通,第二天,聯繫上要退款,客服告知不可以退款,電影票沒有看,也沒有兑換,憑什麼不能退款,提前聯繫了商家,聯繫不上,屬於王女士的責任嗎,平台不回信息,要投訴平台,違反了消費者權益。
接到該用户投訴後,我們第一時間將投訴案件移交該平台相關工作人員督辦妥善處理,但截至發稿前,我們尚未收到來自被投訴平台的任何有關處理回覆。

從網經社企業庫瞭解,旅划算隸屬於廣州市旅划算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於2016年7月14日,法定代表人鄧建勇,公司註冊地位於廣州市海珠區。

據網經社“企業風險評級系統”顯示,“旅划算”所屬廣州市旅划算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的風險評級為R1+,公司目前所處於低風險。

根據“電訴寶”受理的在線旅遊領域用户有效投訴顯示(依據投訴量排行),旅划算排名第12位,最新評級為“不建議下單”。此外,2024至今“電訴寶”受理投訴中涉及的在線旅遊平台按投訴量排序依次為飛豬、去哪兒、走着瞧旅行、聯聯周邊遊、攜程、同程旅行、俠侶親子游、途家、馬蜂窩、高鐵管家、騎驢遊。

【案例一】“旅划算”被指購買温泉酒店套餐 未使用套餐不退款
3月31日,四川省的葉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其於2023年1月1日、6月7日購買了綿州温泉酒店的2個套餐,都是399元,預先支付了錢798元。在有效期內,未使用,不退款。
葉女士表示違背了關於加強網絡團購經營活動管理的意見(2012年3月12日)工商市字[2012]39號 (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團購經營者應當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於退貨、退款的相關規定,不得排除消費者依法擁有的退貨、退款等權利.完全是霸王條款,違背了公平原則。希望能夠得到投款,平台能夠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案例二】“旅划算”被指預約體檢套餐受阻 且退款無門
2023年9月5日,貴州省的崔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其於2023年7月28日在旅划算上購買了體檢套餐,但是具體預約體檢的時間,商家以各種理由預約不上,訂單這邊給崔女士核銷了,體檢遲遲兑現不了,一天推一天,退款也不給退。
【案例三】“旅划算”被指購買洗衣套餐導致衣物丟失
2023年4月17日,湖北省的胡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其於2023年3月3日在旅划算平台購買荊州市大荊洗洗衣套餐,截止2023年4月17日已有一個多月了,衣服也找不到,商家也不説賠償事宜,旅划算平台也不管,平台對商家也沒有約束力,當地工商局對商家也沒有強制性約束力,消費者權益如何保護?本人衣服購買金額達到了約3000元,如果按照洗衣費的10~20倍標準賠付,還是有不小損失。胡女士表示洗個衣服還要賠錢,有這樣的道理嗎?第一次遇到這樣無誤的事情,誰來為消費者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