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證券遭上市公司15億元索賠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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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平生
2024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財務造假典型案例,案例二為《投資者訴中某某股份公司、招某證券公司、瑞某會計師事務所等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責任糾紛案》。
2014年,中某某股份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通過非公開發行股份的方式購買深圳市某某投資公司持有的中某某技術公司的100%股權。
2014年6月10日,招某證券公司出具關於該重大資產重組的《獨立財務顧問報告》,承諾其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履行了盡職調查義務,有理由確信重組報告書符合相關規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019年5月31日,中某某股份公司發佈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中國證監會認定其構成證券虛假陳述。投資者李某等起訴,請求判令中某某股份公司、中某某技術公司、招某證券公司、瑞某會計師事務所等連帶賠償其投資差額損失、佣金損失、印花税損失等。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金融法院經審理認為,招某證券公司作為獨立財務顧問,需對重組活動作審慎盡職調查,對上市公司申報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充分核驗,其出具的意見中採用其他機構或者人員的專業意見的,仍然應當予以審慎核查。
本案中,招某證券公司並無充分證據表明其對案涉項目的實際進展情況予以審慎核查,且其在知悉該項目的真實情況後,未及時採取有效行為予以更正。
因此,招某證券公司所雖未受行政處罰,但在案涉重大資產重組中,均存在未勤勉盡責的情形,導致資產定價嚴重虛增,相關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確定招某證券公司在25%的範圍內,對中某某股份公司的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責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中某某股份公司被認為是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安科”,600654.SH)“招某證券公司”被認為是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招商證券”,600999.SH)。
據瞭解,截至目前,相關法院生效判決認定招商證券在25%的範圍內對投資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合計金額2.87億元。招商證券高度重視投資者賠付事宜,主動履行生效判決,按照“應賠盡賠”原則依法履行對投資者的賠付責任,目前已基本賠付完畢。
10月11日,中安科發佈公告稱,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招商證券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5億元,並退還財務顧問費3150萬元及相應利息。
數據來源:中安科10月11日公告
目前,該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開庭審理。
按照生效司法判決,招商證券承擔責任應當以25%的連帶責任為上限,為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該公司已積極履行賠付義務,故中安科在內部追償訴訟中無權再要求招商證券再承擔責任。據瞭解,招商證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