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養的烈性犬傷人,飼養人要擔全責嗎?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昨天 15:27
央廣網
2024年10月20日 07:43:00
0人蔘與0評論
央廣網北京10月19日消息(記者汪寧)劉某飼養了一隻阿拉斯加犬,但按照其所在城市城區養犬管理條例規定,該犬屬於市區內禁止飼養的大型犬。
7歲的徐某跟隨祖母王某在該市某小區內玩耍,偶遇劉某牽領其犬出行。王某和徐某逗犬時,該犬突然抓傷徐某面部。徐某被家人送至醫院就診並住院治療。徐某家人與劉某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徐某家人提起訴訟,請求劉某賠償各項費用合計3萬餘元。
不過,被告劉某辯稱,徐某被犬隻抓傷,主要是王某和徐某挑逗狗導致,兩人存在重大過錯。因此,劉某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當依法減輕其責任。
禁養犬傷人,飼養人需賠償全部損失?逗犬方需承擔責任?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解釋(一)》(以下簡稱《解釋》)正式施行。其中,對禁養犬傷人等社會廣泛關注、審判實踐中急需解決的問題提供了明確的裁判規則。
禁養犬傷人,飼養人需承擔全責嗎?
針對上述案例,法院生效裁判認為,動物飼養人在享受飼養動物樂趣的同時應承擔較高的管理義務,嚴格遵守相關管理規定,避免動物給他人健康和人身安全帶來危險,營造安全的居住環境,維護社會公共秩序。
“飼養人或者管理人違反規定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具有嚴重的主觀過錯,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承擔侵權責任。”審理法院認為,雖然徐某逗犬有過錯,也不能減輕劉某的責任,最終判決劉某就徐某全部損失承擔責任。
《解釋》明確規定,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主張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新施行的《解釋》,明確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致人損害不適用免責事由。”最高法民一庭負責人表示,《解釋》準確闡明民法典“最嚴格的無過錯責任”立法精神,強化動物飼養人、管理人責任意識。
對此,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周兆成律師解釋,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規定,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一責任是“最嚴格的無過錯責任”,即無論受害人是否存在過錯,飼養人都應承擔全部責任。在上述案例中,劉某飼養的阿拉斯加犬屬於禁養的大型犬,而且該犬將徐某抓傷。雖然徐某及其祖母在逗犬時存在過錯,但法院仍判決劉某承擔徐某的全部損失。
犬傷人事件頻發,主要原因有哪些?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楊合慶曾介紹,截至2021年1月,初步統計全國有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105個設區的市制定了養犬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有的地方還制定了不止一部,一共是137部,各地的養犬管理措施也不盡相同,有較大區別。
世界動物保護協會科學家孫全輝表示,由於各地經濟社會狀況不同,已有的養犬管理規定對犬隻登記註冊、犬種認定、防疫管理、收容救助等方面要求不盡相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不少地方存在居民責任養犬意識不強、犬主登記註冊不積極、犬隻免疫覆蓋率低和基層執法力量嚴重不足等問題。
周兆成表示,各地禁養犬政策不一,有的地方不禁養大型犬或烈性犬,無疑增加了犬隻傷人的風險性,而政策差異導致管理難度加大,執法標準不統一,部分地區養犬管理存在漏洞。比如,未對養犬人進行充分的教育和培訓,未對犬隻進行有效的登記和監管。流浪犬和未登記犬隻數量較多,存在安全隱患。此外,部分養犬人缺乏文明養犬意識,如遛狗不牽繩、不及時清理犬隻糞便等,以及公眾對犬隻的瞭解和認知不足,缺乏自我保護意識。
河南省南陽市唐河縣犬隻訓練者吳康洪介紹,犬傷人事件頻發,除了與養犬人責任意識不足、相關部門監管難度大外,與大眾對各類犬隻認識和安全風險意識不夠也有關係。他説,不同品種的犬隻性格不一樣,即使同一品種的犬隻,性格也有很大差異。有些大型犬看似不傷人,但習性和神經系統等各方面都有特殊性,因此具有傷人的不確定性。例如,陌生人嘗試伸手觸摸,犬隻可能會產生敏感心理,誤以為人類將對其造成傷害,從而產生自我保護意識,可能會引發傷人行為。其次,狗在受到驚嚇時,也有誤傷到人的可能。
養寵人羣增多,解決人犬衝突的關鍵在哪?
對於狗傷人事件頻發,又該如何減少和避免呢?周兆成認為,首先,飼養人應該遵守當地養犬規定,不飼養禁養犬種。對犬隻進行充分的教育和訓練,確保其具有良好的行為習慣。其次,外出時,狗主人要牽好狗繩,避免犬隻與他人發生衝突。此外,定期為犬隻接種疫苗和進行體檢,保障其健康。另外,有關部門應該加強養犬管理法規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公眾文明養犬意識,加大對違規養犬行為的查處力度,維護公共安全和秩序。建立完善的流浪犬救助和管理機制,減少流浪犬數量。
“動物不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解決人犬衝突關鍵在於管理人。”孫全輝説,在各地標準不一的情況下,相關職能部門需要各司其職、協調配合,犬隻管理才能發揮最大的效果。除了繼續加強責任養犬宣傳和教育外,有關部門應定期對當地犬隻的數量進行調查和評估,及時調整犬隻管理措施。養犬人應充分了解當地的養犬法規,主動增強自身責任養犬、文明養犬的意識。社區社會組織和社區志願者具有公益性、自發性,能夠有效協助執法部門、居委會和物業管理部門提升社區居民文明養犬意識,防範和化解因養犬引發的社會矛盾,應積極支持和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和志願者在這些方面發揮作用。
他表示,隨着養寵人羣增多,社會上出現和增多了訓犬業務行業,包括對大型犬和烈性犬傷人行為的訓練,實踐證明,訓練有助於規範犬隻行為,讓犬隻能夠更快地學習規則和適應人類要求,減少棄養,但行為訓練並不能確保犬隻不會傷人。任何犬在受到驚嚇、受到威脅或保護食物、地盤和主人時,都可能會表現出一定的攻擊性。犬隻管理的核心還是要管理好養犬人,增強他們的“文明養犬”意識,使其充分承擔監督、引導、約束犬隻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