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狀告測評方網絡測評“踩一捧一”,法院判了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41分钟前
來源:法治網
-2024-
10/22
14:15
網絡測評是互聯網消費催生的新事物,測評方運用專業知識和實際測驗,就某類商品、店鋪或者服務給出評價和建議,對消費者選購產品具有參考作用。而虛假的測評信息不僅會錯誤引導輿論,也會侵害生產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健康的市場秩序。
近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防曬衣商家起訴測評公司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認定測評文章構成虛假宣傳,依法判決測評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防曬衣品牌方4.5萬元。
2023年7月,甲品牌防曬衣發現,蘇州某電子商務公司在無任何科學依據的前提下,以較為隨意的片面方式對該品牌防曬衣的防曬力進行對比,並在小紅書APP上發佈題為“看成分【科學】選漂亮的防曬服!超簡單巨實用!”的測評文章,將不同品牌的八款防曬服進行編號標註,其中有甲品牌“面料厚實、發貨較慢”,乙品牌“冰感十足、防曬強”的內容,引導消費者傾向於選擇乙品牌等其他品牌的防曬商品。
為此,無錫某服飾有限公司、無錫某商貿有限公司一起訴至法院,以蘇州某電商公司構成虛假宣傳和商業詆譭的不正當競爭為由,索賠各項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55萬元。
蘇州工業園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公司測評文章中標示的甲、乙品牌防曬衣的防紫外線性能數據缺乏科學性和可靠性,易誤導相關公眾、影響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對於甲品牌方就同一行為構成商業詆譭的主張則不作重複評價。於是依法判決被告公司立即停止涉案行為並賠償甲品牌方4.5萬元。雙方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蘇州中院二審後維持原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户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法官説法
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 徐飛雲:
本案被告公司發佈的測評文章中,關於各個品牌防曬衣的防紫外線性能數據缺乏科學性和可靠性,測評結果也不具有嚴肅性,該測評提升了被告關聯公司品牌的市場競爭優勢,但是基於信息的片面性,容易使消費者被誤導。認為原告品牌防曬服的防曬能力不及被告公司,進而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對此行為,法院認為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但是,法院沒有支持原告方主張的商業詆譭。法院認為,這一行為無論是在行為性質還是情節上,都不屬於嚴重。一方面,該測評涉及多個品牌,並非僅僅針對原告的品牌進行了一個評述;另一方面,這個測評言論沒有含有直接否定性或者貶低性的內容,其行為性質也尚未達到使相關公眾產生不良影響的誤認,因此,法院認定涉案的行為不構成商業詆譭。
在此提醒,互聯網經濟時代,市場主體在互聯網環境中發表的商業言論,包括各類測評文章,一定要堅守法律底線,確保表述內容客觀真實和正當,且不能有明顯的否定性或貶低性內容,如果超出這個底線要求,將可能受到法律的規制。當然,為了維持公平有序具有一定市場容忍度的市場競爭環境,對於未背離客觀事實,僅僅是表述精度上略有欠缺,並不足以造成相關公眾誤解的行為,也不宜動輒啓動司法手段,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