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買強賣?用户投訴“貓眼”拒退演唱會票 客服態度惡劣_風聞
网经社-22分钟前
近日,網絡消費糾紛調解平台“電訴寶”接到用户投訴稱 “貓眼”平台霸王條款,因突發事件無法看演唱會,客服態度強硬、不予退票。
10月20日,浙江省的林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其於10月19日通過貓眼平台購買了華晨宇杭州演唱會的門票,由於突發急事,林無法前往觀看演唱會,因此她希望貓眼平台能夠為她辦理退票手續,但**貓眼平台拒絕了她的退票請求,且客服態度強硬、不予退票。**林女士認為自己作為一位未成年人,權益受到了侵害,無法理解為何平台不能為她提供退票服務。林女士的訴求是希望能夠成功退票。
(注:圖為林女士提供)
接到該用户投訴後,我們第一時間將投訴案件移交該平台相關人員處理,但截至發稿前,我們尚未收到來自被投訴平台的任何有關處理回覆。
從網經社企業庫瞭解,貓眼娛樂隸屬於北京貓眼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於2015年11月12日,法定代表人為王牮。
據“網經社企業風險評級系統,貓眼所屬北京貓眼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風險評級為R1+,公司目前所處低風險。
根據“電訴寶”2024年至今受理的數字生活中的在線票務領域用户有效投訴顯示(依據投訴量排行),貓眼排名第二位,最新評級為“不予評級”。除此之外,其他被投訴的類似平台依次為:大麥網、大河票務網、票牛、黃河票務、摩天輪票務、秀動、有票網等。此前,也曾收到過淘票票、淘票票等類似平台投訴。
此外,根據網絡消費糾紛調解平台“電訴寶”受理用户維權案例顯示,2024年至今,“貓眼”還疑似存在退款問題、霸王條款、訂單問題、高額退票費等問題。
【案例一】“貓眼”被指強買強賣 未演出票拒絕退款
10月14日,江蘇省的王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其於9月30日在貓眼平台購買了兩份脱口秀演出的門票,分別是10月2日下午15:00和16:30場。在購買後不久,王女士發現大麥平台上有更為優惠的票價,於是她立即在線提交了退票退款的申請,但退票請求被平台拒絕。由於當天人工客服已經下班,在隨後的10月1日和10月2日兩天裏,多次致電客服,明確表示自己需要退票退款。但人工客服態度堅決,明確表示不可退款,並要求她必須按照原定計劃去看演出。
王女士認為這明顯是一種強賣行為,嚴重違背了消費者的權益。她指出,脱口秀演出尚未開始,自己提前這麼長時間提出退款或延後其他場次的要求,但平台卻不予理會。王女士的訴求非常明確,她要求平台能夠退還自己的購票款項。
王女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享有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如果商家在銷售過程中採取了欺詐、誤導或強迫等手段,使得消費者在不知情或無法自主選擇的情況下籤訂了“不退款”條款,那麼這個條款應該是無效的。
【案例二】退票扣除30%手續費? 用户投訴“貓眼”霸王條款
10月11日,廣東省的陳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於9月27日通過貓眼平台購買了張學友演唱會的門票。在門票尚未出票、座位未分配,且此狀態並不妨礙商家進行二次銷售的情況下,陳先生提出了退款申請。
但貓眼平台卻要求扣除他30%的手續費作為退款條件。陳先生認為這一要求完全無法接受。作為消費者,在購買演唱會門票後,只要還未入場觀看演唱會,就意味着尚未享受到商家提供的服務。同時,既然門票尚未出票,那麼這一狀態自然也不會對商家的再次銷售造成任何影響。陳先生認為要求全額退款是合情合理且合法合規的。
【案例三】用户投訴“貓眼”與商家存在霸王條款 並拒絕退款且態度惡劣
9月26日,貴州省的王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其於9月22日在貓眼平台購買了兩張中影中逸影城的電影門票,共計消費79.8元。電影的放映時間為15點10分至17點17分。由於某些個人原因,無法正常入場觀看電影,致電影城商家要求退款,卻遭到了商家的拒絕,且態度還十分惡劣。商家堅稱,根據他們的規定,電影放映前2小時內可以辦理退款,但王女士的情況並不符合這一規定。
王女士認為商家的這一規定完全是霸王條款,自己是在電影放映前遠超過2小時的時間購買的門票,更不可能在電影放映後或所謂的2小時外提出退款。此外,她還發現門票狀態顯示為“已完成”,但實際上她本人並未到場觀看電影。王女士要求商家全額退款,並解釋為什麼在本人未到場的情況下,門票狀態會顯示為“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