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同城”被指商家欺詐 平台不作為_風聞
网经社-2小时前
近日,網絡消費糾紛調解平台“電訴寶”接到用户投訴稱北京五八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旗下“58同城”商家欺詐,平台不作為。
7月29日,廣東省吳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其於7.13號在58同城上以搜索排名選定此空調維修及服務商家,電話諮詢後對方加微信依移機要求商談費用200,其派了一個安裝師傅,晚上近9點才到,師傅看過現場後説管不夠,需要4米管,商定回收原機的管後400元費用收取,雙方均同意。
圖片來源:吳女士提供
吳女士稱在移機過程中,發現師傅很不專業,1、機身,滿牆都是黑印2、外機移機後,看着拿了兩顆膨脹螺絲,只打了一個, 3、外機的管未包全,還沒移完,就催促付款,但發現其用的管不足夠4米,才説到是3米的管,扯皮付了300,4、問是否移好後,安裝師傅讓開機試,當時開機,五分鐘都無製冷涼感,回覆換的新管,需個多小時,經任何測試,就收東西走人。
吳女士到7月14號發現還是不製冷,一直打電話微信溝通,均是應付,電話直接被拉黑,無奈投訴至58讓平台介入,一直和稀泥,無奈選擇再購新機,拆機師傅發現原裝的銅管被無良安裝人員替換成鋁管,根本達不到製冷及後續有很嚴重的安全隱患,都已提供助證資料給58平台,已基本認定的事實,商家態度傲慢,惡劣,沒有誠意解決問題,7/21號接152***電話號碼,通話6分鐘,盡是謾罵,恐嚇,人身威脅,平台和稀泥,維權無進度,移機損失2062元,吳女士的訴求賠償損失。
接到以上用户投訴後,我們第一時間將投訴案件移交該平台相關工作人員督辦妥善處理,但截至發稿前,我們尚未收到來自被投訴平台的任何有關處理回覆。
從網經社企業庫瞭解,“58同城”隸屬於北京五八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於2005年12月12日,位於北京市海淀區,法定代表人是姚勁波。
據“網經社企業風險評級系統”顯示,“58同城”所屬北京五八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風險評級為R3+,公司目前所處高風險。
根據“電訴寶”受理的數字生活領域中的社區服務用户有效投訴顯示(依據投訴量排行),“58同城”排名第3位。最新評級為“不予評級”。除此之外,其他被投訴的類似平台還有萬師傅、魯班到家、58到家。此前。我們還曾收到豬八戒、趕集網、百姓網、多彩網等平台的投訴。
此外,“電訴寶”受理用户維權案例顯示,2024年至今“58同城”還疑似存在退款問題、售後服務、網絡欺詐、霸王條款、網絡售假、網絡欺詐等問題。
【案例一】“58同城”被指對商家資質審核不嚴 導致用户無法起訴
6月26日,黑龍江省王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其於2023年8月5日通過58同城搜索防水補漏對我家內牆做防水處理,在靠上位置找到一個五星好評商家,商家説外牆注膠可以解決,一斤二百多,都是好膠,沒想到最後花了八千多,講價7500元掃碼付款,結果修理後,牆面滲水更加嚴重,找商家處理,商家推諉不予解決。
王女士表示今年下雨,牆面又開始滲水,通過58平台再次聯繫商家,商家説不是他們問題,是物業外牆滲水,再處理得花錢僱車。所以我在58同城上投訴商家, 58同城給我回復證據不足,賠償王女士一千元,王女士不認可,要求58同城提供商家營業資質,但是58同城説是人臉入駐,沒有資質。王女士讓58同城提供商家個人信息,王女士要走法律途徑解決,58同城只給商家電話和姓名,還有一個假的地址,導致王女士無法起訴!58同城對商家資質審核不嚴格,出了事情包庇隱瞞商家,對消費者不負責任。
【案例二】“58同城”金鴿到家被指廣告與實際服務不符
6月12日,山東省劉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於6月1日,在58同城搜索防水服務,選擇了評價最高的金鴿到家。6月2日上午八點,兩位師傅上門施工,使用不明材料,施工後要求微信轉賬10000元。合同僅標明單價,無詳細預算,且保修期與質保期不一致。施工師傅無法提供材料進貨單及安全質檢報告。金鴿到家頁面顯示5分好評和1萬多條評價,但實際缺乏防水資質和保障金繳納,廣告與實際服務不符。劉先生要求對58同城平台及金鴿到家進行監管,同時退賠費用,保障消費者權益。
【案例三】用户投訴“58同城”霸王條款 下單後無法修改
3月6日,山東省孫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自己於2024年3月3日在58同城平台花了188元購買一年期極速租服務,後來才知道此服務只是針對一條信息,如果此信息錯誤,或者誤刪除,顯示服務就結束。孫女士於3月3日21點多購買的此服務,後想修改信息發現不能修改,當時差點刪除了!
孫女士當天嘗試聯繫客服,提示孫女士上班時間9-18點,第二天早上9點就打客服反應此問題,客服説退不了費,他們也只能嘗試改信息,如果孫女士這邊刪除了是沒法恢復的。孫女士認為對於消費者來説有時候很容易誤刪除的,特別是家裏有孩子。
孫女士與客服領導溝通後,對方就是死活不退,説在向上反應,當時説3天之內給孫女士回電話,孫女士還有錄音,到現在都沒給孫女士回電話,躲躲藏藏,不願正面處理問題,希望相關部門協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