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女子被拘禁5年遭強姦產女,男子獲刑15年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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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自新京報等
近日,湖南一女子被囚禁5年遭強姦產女的新聞引發關注。10月15日,湖南省桃源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涉事男子犯強姦罪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11月2日,新京報的報道描述了該案的諸多細節。
遭人囚禁近五年還產下一女
當事人張玲是湖南常德人,現年37歲。
大學畢業後,按照家人的安排,張玲回到常德市工作,在單位附近租房住。因張玲在單位做起賣日用品的小生意,還時不時提到很羨慕在南方做生意的舅舅賺了錢、條件好。當時傳銷猖獗,父母擔心張玲被捲入傳銷,對她管得很嚴。
失蹤前一個月,親戚們把張玲堵在房間裏,十幾個人圍住她,強迫她看反傳銷影片,逼她交出傳銷頭目的電話。張玲想解釋,但沒人聽、沒人信。她產生了“要離開這裏”的念頭。
張玲找到了鍾鵬。這個“路子很廣”的中年男人,是張玲當時的男朋友介紹認識的。對方説可以在長沙給她介紹一份高薪工作,讓她帶齊證件到桃源縣漆河鎮與他會合。
2010年1月22日,張玲在漆河鎮與鍾鵬見面,對方稱天太冷,讓她到家裏住一晚,第二天再去長沙。結果一到了鍾某位於漆河鎮碌廠橋村的家裏,她就被關在二樓的雜物間,再也沒出來。
張玲失蹤前幾天,父母以為她只是去朋友家小住,但直到春節都不見張玲的蹤影,正月十五左右他們才決定報警。
鍾鵬其實有老婆和女兒。將張玲囚禁的第一天晚上,他就強行與張玲發生了關係。之後,張玲懷孕了,鍾鵬告訴她,如果生下一個男孩就放她走。鍾鵬當時只有一個二十多歲的女兒,他曾向張玲透露“把你搞來就是為了要個兒子”。判決書顯示,張玲懷孕後,鍾鵬的妻子曾問起丈夫那是誰的孩子,鍾鵬回答這是“借母生子”。
張玲猜測,這或許是一個重要原因,讓鍾鵬的妻子和女兒成為了囚禁自己的幫兇。後來,這對母女也被警方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刑事拘留,但因為已過追訴期,兩人未被起訴。
2010年10月,鍾鵬找了一處位於山裏的板房,還找來接生的老太太,張玲產下一女,但鍾鵬沒放走她。
據判決書,鍾鵬的大女兒在證言裏提到,鍾鵬不準張玲下樓,張玲若不聽話就會遭到他的辱罵。鍾鵬交代她和母親不能讓任何人知道二樓住了個女人,“張玲從來沒有下樓。家裏來外人時,鍾鵬會讓張玲躲在房間不要出來,也不要發出聲音。”後來,鍾鵬又把二樓的走廊用紅磚砌了面牆,只留出縫隙透氣。
直到2014年的一個下午,鍾鵬的大女兒罕見地放張玲下樓打掃院子。她又想逃,可長期的封閉讓她連路都不會走。這時,鍾鵬的女婿魯寧撞見了,他問妻子這是誰,然後責怪道:“關人是犯法的。”
之後,鍾鵬準備轉移張玲。大概一週後,鍾鵬將張玲帶到桃源縣熱市鎮的一座村莊,以介紹“香客”的名義把張玲安置給63歲的“廟主”薛丹。
三天後鍾鵬再來,要把張玲帶走。張玲拼命搖頭,邊哭邊給薛丹作揖,求她幫忙。薛丹與鍾鵬交涉後,鍾鵬提出如果“借錢”給自己,就可以讓張玲多留幾日。那一次,她拿出了700元。
後來薛丹借了五六千元,陸續送給鍾鵬,算是留住了張玲,鍾鵬很少再來過。
14年後與父母重聚
到了薛丹家後,張玲曾撥打過母親的電話,但母親換了手機號。至於報警,張玲稱:“那時候我天天腦殼疼,哪有力氣去做別的?況且鍾鵬也威脅過報警就傷害家人。”
張玲在薛丹家住了下來。2018年,她和薛丹的大兒子成為夫妻,有了兒子。
2024年4月,張玲到鎮上派出所給兒子辦户口,錄入了自己的信息。幾天後,4月15日,她接到了派出所的電話,警察確認她的身份後,這個離家14年的女孩終於被找到了。
第二天,在桃源縣公安局和桃源縣婦聯的組織下,張玲家人趕到派出所“認親”。
4月25日,桃源縣警方將此立為刑事案件。鍾鵬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因過追訴期未被起訴)。5月28日檢察機關以涉嫌強姦罪,批准逮捕鍾鵬。10月15日,桃源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鍾鵬犯強姦罪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
目前,薛丹已72歲視力退化,右手骨折過,幹不了體力活。張玲的丈夫身體也在變差,不再外出務工,家裏沒有收入,全靠幾萬元存款過活。丈夫的大女兒在外讀書,每月需要2000元生活費,不久前,他們的小兒子生病,掏空了家裏的積蓄。張玲不得不考慮重新回到城市謀一份生計,儘管她還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扎進人羣,告別恐懼。
桃源縣婦聯的工作人員介紹,桃源縣縣政府組織民政、教育、婦聯、公安一起開會研究過張玲的事情。婦聯正在幫助張玲尋找工作機會,教育局則安排了張玲的女兒轉學到熱市鎮,並和婦聯一起給女孩做了心理疏導,讓她慢慢接受真相,回到母親身邊生活。
幫兇為何沒被起訴?
張玲被鍾鵬囚禁期間,鍾鵬的妻子和女兒成為了幫兇。後來,這對母女也被警方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刑事拘留,但因為已過追訴期,兩人未被起訴。
有網友表示,鍾鵬將一個女子囚禁在家這麼長時間,還強姦她並生下一個女兒,鍾鵬的妻女知情不報,反而給鍾鵬提供幫助。兩人為何不能被懲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87條對追訴時效的期限設定四個檔次的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8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因為鍾鵬妻女涉嫌犯非法拘禁罪,最高刑期不滿五年,所以追訴期為五年,因此過了追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