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雲科技控股股東1.35億股將再次拍賣,已被罰還面臨投資者索賠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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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編|深海
11月4日,佳雲科技發佈關於控股股東所持公司股份將被第二次司法變賣的提示性公告。
根據公告,公司控股股東佳速網絡持有的1.35億股公司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21.31%,已於2024年10月16日14時至2024年10月17日14時(延時的除外)在京東網絡司法拍賣平台進行第四次公開拍賣,根據該平台顯示的拍賣結果,第四次拍賣已流拍。
公司近日通過查詢京東網絡司法拍賣平台獲悉,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於2024年11月17日10時開始在京東網絡司法拍賣平台上對前述股份進行公開變賣,變賣期為60日。
截至本公告日,佳速網絡除本次所持公司1.35億股股份被裁定司法變賣之外,不存在其他股份被變賣的情形。
公告中的其他説明及風險提示顯示,公司控股股東股份被變賣事項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公司治理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公司控股股東不存在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東佳速網絡持有公司1.35億股,佔公司總股本的21.31%。若本次股份變賣成功,將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值得關注的是,10月30日,佳雲科技發佈關於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經查明,佳雲科技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佳雲科技的子公司佳節文化於2021年組織舉辦C-LOUD音樂嘉年華項目,該項目導致佳節文化發生重大虧損。佳雲科技於2021年12月14日確認佳節文化2021年10月發生虧損6824.8萬元,至2021年10月末累計虧損7063.24萬元,佔佳雲科技2020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3.61億元)絕對值的19.56%,根據《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五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下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佳雲科技應當及時披露上述重大虧損情況,但未及時披露。佳雲科技於2022年1月28日公告的《2021年度業績預告》中披露了預計虧損情況,於2022年4月28日公告的《2021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了佳節文化虧損金額。
綜合考慮佳雲科技子公司發生重大虧損事項已披露,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等情況,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並充分考慮各責任人員職責身份、任職期限、勤勉盡責程度等與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關聯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一、對佳雲科技給予警告,並處以120萬元罰款;二、對郭曉羣、鍾亮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40萬元罰款;三、對劉超雄、朱宏磊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對此,已代理眾多股票索賠、獲賠的江蘇勝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宋聯民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受損投資者可維護自身權益。凡是在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4月27日期間買入,且在2022年4月27日收盤時持有佳雲科技股票的投資者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報名請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99)參與,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佳雲科技成立於2002年,位於廣東省東莞市,是一家以從事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為主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