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變女友,借款不還!法院判了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昨天 23:09
來源:法治時報
-2024-
11/06
20:15
僱傭保姆到家中從事家政服務
是如今社會中的一種普遍現象
有時保姆會跟僱主發生感情關係
甚至還會發生一些法律糾紛
這些現象並不鮮見
家住海南臨高的王先生
就和保姆處成男女朋友
女朋友在同居期間
以多種理由向王先生借款18萬餘元
僅償還5.6萬餘元后
就一直推脱不還
無奈之下
王先生將其起訴至臨高縣人民法院
近日
臨高法院認定借款事實有效
判決該女子償還王先生11萬餘元
案情經過:
保姆變同居女友,多次借款不還被起訴
家住臨高的王先生是一名單親父親,帶着兒子小王一起生活,但是工作的繁忙讓他對兒子照顧有點力不從心。在朋友的介紹下,王先生找了阿麗來家裏當保姆,每個月給阿麗5000元工資。
阿麗來到王先生家後,將王先生家打理得井井有條,王先生和小王對阿麗十分滿意。在相處當中,王先生對阿麗日久生情,阿麗也沒有拒絕王先生,兩人順理成章地成了男女朋友,並開始同居。在同居過程中,阿麗以自己拖欠信用卡貸款需要還款、孩子上學需要費用以及其在海口某學校開設學生託管所需要資金為由,陸陸續續向王先生多次借款,共計18萬餘元。之後,阿麗通過微信轉賬償還王先生借款5.6萬餘元。
王先生認為他和阿麗是男女朋友關係,應該相互信任,所以每次借款給阿麗時都沒有要求阿麗出具借條,僅僅只是通過微信轉賬和銀行轉賬的方式借款。在借款期間,王先生因為生意原因,急需資金週轉,便想讓阿麗還款來週轉一下,可阿麗藉口稱錢都放在生意上要等有現金後才能還款。隨後,阿麗自己書寫結算單,寫明她總共向王先生借款18萬餘元,已還王先生5.6萬餘元,還欠王先生13萬餘元。寫完結算單後,阿麗給王先生承諾了還款日期,但到了還款時間卻一拖再拖。其間,兩人的感情也開始破裂,最終以分手告終。王先生多次追討無果,無奈之下將阿麗起訴至臨高縣人民法院。
法院判決:
借款事實有效,償還11萬餘元
臨高法院依法受理了該案並採用簡易程序開庭審理。法庭上,王先生出示阿麗借款13萬餘元的微信轉賬記錄,以及借款4萬餘元的郵政銀行轉賬記錄,並提供聊天記錄證明4萬餘元是因為阿麗稱自己需要用錢,王先生讓其朋友通過郵政銀行轉賬的方式將4萬餘元轉給阿麗的,還出示了阿麗親手寫的結算單和雙方的借款錄音。
阿麗在庭上表示,她沒有向王先生借款,如果自己向王先生借款,那麼王先生應該有借條作為依據,而不是什麼結算單,自己也沒有到王先生家當過保姆,王先生出示的微信轉賬只是同居期間的共同支出而已。阿麗還稱,王先生在庭上拿出來作為證據的錄音是因為王先生每天打電話、發微信及短信給她,她為了緩和氣氛才説出了錄音的內容,錄音的內容不是她的真實表達。隨後,阿麗在庭上出示了她幫小王交學費的1萬餘元單據。
臨高法院經審理認定,在王先生阿麗二人同居關係存在期間,阿麗共向王先生借款共計為13萬餘元,王先生在此期間均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將上述借款支付給阿麗。因案外人欠王先生4萬元,王先生要求案外人償還並且將該欠款支付給阿麗。案外人通過郵政銀行轉賬的方式將4萬餘元支付給阿麗。阿麗共計向王先生借款18萬餘元,阿麗對上述借款均沒有約定償還期限,對支付利息也沒有進行約定。其間,阿麗幫王先生的兒子交納了學費1萬餘元,法院認為應從借款中扣除。
法院認為,王先生分別通過微信轉賬等方式將借款共計17萬餘元支付給阿麗,無論王先生和阿麗是僱傭關係還是男女朋友關係,雙方之間的借貸關係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並且王先生和阿麗已經進行了結算,並由阿麗親筆出具一份清單給王先生,確認阿麗已經償還王先生借款5.6萬餘元,臨高法院確認了阿麗尚欠王先生借款11萬餘元。王先生和阿麗雖沒有約定借款期限,但王先生已經通過電話等方式多次要求阿麗償還借款。
最終,臨高法院判決阿麗在10日之內償還王先生借款11萬餘元。
律師説法:
保姆變女友存在多種法律風險
僱傭關係支出和同居關係支出怎麼區分?對此,海南瑞伊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積禎表示,僱傭關係轉換為同居關係後,就不存在僱傭關係了,自然就不存在支付勞務費。所謂僱傭關係就是受僱者提供勞務謀取利益,僱主接受勞務並支付勞務報酬。在該案中,雙方當事人之前是僱傭關係,但由於後來產生了感情又同居生活了,那麼從開始同居生活開始,那麼雙方用於共同生活的支出就屬於同居支出,因為雙方已經脱離了僱傭關係。該案中,在同居關係中提出借款,依舊要依約依法償還的。
陳積禎提醒,現在社會發展迅速,各種社會現象層出不窮,保姆變女友甚至妻子的現象也比較普遍,可是這背後存在各種法律風險。首先,如果保姆是已婚女性,與僱主以夫妻名義同居,僱主可能涉嫌重婚罪。根據刑法第258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保姆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僱主領取結婚證或以夫妻名義同居,保姆和僱主都可能構成重婚罪。其次,如果保姆與僱主同居甚至結婚可能涉及財產風險。如在保姆與僱主未結婚的情況下,保姆和僱主可以簽訂遺贈扶養協議,這樣僱主的繼承人的繼承權就容易遭受損害。如僱主與保姆領證結婚,這種情況下,即使沒有協議,保姆(妻子)作為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也有權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分配遺產。此外,保姆與僱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僱主的養老金、退休金等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陳積禎表示,特殊情況下,保姆還可能會偷偷轉移僱主的財產涉及盜竊、侵佔詐騙等犯罪行為。保姆變“女友(或妻子)”背後的法律風險包括重婚罪、財產分配問題以及可能出現的盜竊、侵佔詐騙等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