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永遠不會知道你的鄰居能拿公攤面積做什麼_風聞
跳海大院-跳海大院官方账号-1小时前
前兩天,院辦表妹搬了新家,邀我去她家同慶。電梯門打開的一瞬間我都驚呆了,走廊上擺滿了鞋櫃、自行車和各種雜物,甚至還有一個大衣櫃,讓我誤以為這是表妹家的超長入户:“好傢伙,你這挺豪華啊,一梯一户,跟韓劇《頂樓》似的,電梯直通家裏。”
表妹白了我一眼説:“這都是我鄰居家的,每天電梯一開門我就感覺回到了他家裏。”
然後帶着我翻山越嶺,這才來到走廊盡頭,她的家門前。

圖源於小紅書@戚夢圓
很多人第一次讀懂遠親不如近鄰,往往是在超愛佔公攤的鄰居身上,因為他堆放在樓道的雜物,總能給人一種家的感覺。

佔用公攤騷操作大賞一般來説,在門口放鞋和自行車只是鄰居佔用公攤的基本操作,如果不是做得過分,有時候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也就相安無事。
但總有的鄰居偏偏得寸進尺,把庫存一字排開,就差把鞋子放到別人臉上了。

圖源於小紅書@hhh
脱口秀演員曉卉説自己前兩年在廣州買了房,到現在已經跌了三分之一,屬於是在最好的年紀遇見最貴的房價,和房價頂峯相見了。院辦表妹則説自己在最好的年紀,與隔壁家的鞋子每天低頭不見抬頭見。
沒有被鄰居家鞋子燻到過眼睛的人,都很難體會到這種苦楚。
“更何況這是讓我開門見‘邪’呀。”

圖源於小紅書@家方vs乙方
“這位鄰居,你像是來擺攤賣鞋的。”
鞋子雜物尚屬入門級別的公攤佔用,在公共區域量身定做衣櫃才算是重量級。
都説“小區是我家,環境靠大家”,顯然有的人只聽進去了前半句。心有多大,家就有多大,只要臉皮夠厚,整個小區都可以變成自己家。

圖源於小紅書@是不愛睡覺的大象啊
如不是為了寫文章收集資料,我恐怕永遠都不會知道原來在公共區域還能這麼幹。
阿薩的鄰居便直接在公共走道上整出了一間洗衣房,阿薩抱怨説:“每天出門都得先經過他家的洗衣房,有一種我家也只是他家的一部分的感覺,而自己則像住在他家側房裏的傭人。”

圖源於小紅書@玲玲零零
在過道隔出空間常常也是佔用公攤的常規操作,加上一道門就能將部分過道據為己有,再將自家入户做到門外,算是把實用面積擴大到了門外的一畝三分地。《夢想改造家》看了沉默,開發商看了流淚。

更有甚者將佔用公共面積上升到了藝術境界,在家門前焊上密不透風的銅牆鐵壁,上演一出鐵窗淚。
“畫地為牢在此刻好像具像化了。”

原以為以上佔用已經是無所不用其極,但最驚為天人的永遠會是下一個。
有一位網友便發現隔壁鄰居在公共過道上隔出了一個房間,連牀都安好了,輕鬆打造7平米小卧。鄰居也不見外,專門整了全透明玻璃門,把自己整得像動物園裏被參觀的動物似的。
“明明買的兩室一廳,這一頓操作直接變成三室一廳,簡直值回房價,妙哉妙哉。”

圖源於小紅書@運氣王
真直接住樓道里來了
如果説用鞋子佔公攤是接地氣,那用紅色隔斷布可以説是接地府了。
狗友小巴告訴我,前不久他家隔壁房子搬來了一位“神仙”鄰居,在樓道里掛上了一塊瘮人的紅布,還安裝上了散發出詭異紅色的燈,以前每天上班都覺得像是去上墳,這下可好,更像了。

**“公攤我花錢了,憑什麼不給用?”**因為佔用公共空間導致的beef不計其數,爭執雙方往往各執一詞。
佔用公攤的一方總有一套自己的邏輯:我買房時付了公攤的費用,憑什麼不讓我使用?

圖源於小紅書@momo
被佔用的另一方則認為:小區裏的業主都付了公攤費,豈不是今天張三可以去把小區綠化全掀了,改成自己菜地,明天李四可以去花園裏蓋涼亭……既然不能大家所有人都用,那就誰都別用,這樣才最公平。

圖源於小紅書@MorMorphline
事實上,關於公攤面積的使用,《民法典》明確規定了以入户門以外的公共部分和電梯,是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某個業主不能私自佔有。
從消防安全方面,住宅樓道也是消防通道,任何人同樣不能私自佔用。
因此佔用公攤面積,往小了説是公德的淪喪,往大了説那就是違法了。

圖源於小紅書@資產過億不聲張女士
説多少次了!電動車不得上樓!
然而現實中,遇上私佔的惡鄰,因為協調解決的過程漫長而煎熬,因為擔心破壞鄰里關係等等原因,大部分人往往有苦説不出,只能選擇忍氣吞聲。
當然也有人選擇維護自己的權益,從物業投訴,打爆12315,到上報消防,甚至最後對簿公堂。

圖源於小紅書@是豬頭呀
在這一場場糾紛中,對戰雙方往往兩敗俱傷,總有一方不爽,也總有一方耗費了大量的時間金錢和精力,而收了“公攤”的開發商早就美美全身而退了。
那麼“公攤”這玩意是怎麼來的呢?
雖然如今天下人苦公攤面積已久,100平買的房子,實際到手也就只有80平左右,但在最早期,公攤的出現其實是為了讓普通人也能買得起房。

資料顯示,公攤面積的概念最早起源於中國香港。1952年之前,因為沿襲英國的售房模式,香港地區的房子只能按棟出售,整棟樓為一個完整的產權。有説香港地區如今仍習慣稱“買樓”而不是“買房”,便源自於此。
一買買一棟,這對普通人來説簡直是天方夜譚,沒人買樓也就沒人蓋樓,整個房地產市場效率低下,缺乏活力。

圖源於小紅書@灑奇
於是一名叫吳多泰的商人想出了按層賣的法子,每一人買一層,就能“拼多多”出一棟樓來,但按層買房,普通人依然難以企及。
到了1954年,霍英東以113萬港幣在尖沙咀買下了一塊地,建成了如今的香檳大廈。在售賣香檳大廈時,霍英東開創了按户銷售的模式,將每一户分割為一個產權,公共區域也由此出現。因此,香檳大廈與業主訂立了“大廈公契”,按房屋面積分攤公共面積,不同面積的業主承擔不同比例的產權和維護責任。
之後香港各大地產商紛紛借鑑,掀起了一波蓋房買房的熱潮,普通香港人的居住質量也得以大大提升。

當時關於香檳大廈的售樓報道
等到1995年,隨着內地房地產市場的逐漸興起,當時建設部便將“公攤面積”引入內地,頒佈了《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
直到2013年,中國香港已全面廢除公攤面積,要求新房銷售必須按照實用面積標註。而內地關於取消公攤的呼聲也日漸高漲,但現今仍在探索階段。

圖源於小紅書@沒刺不是玫瑰
説回鄰居佔用公攤的問題,取消公攤就能杜絕此類行為麼?我想未必。
一方面,取消公攤,公共區域的建造成本或許會用另一種方式回到購房者身上,畢竟羊毛始終出在羊身上;
另一方面,取消公攤或許可以讓房屋的計價方式更為科學公開透明,但對於想要佔用公共空間的有心者而言,取消公攤只是讓他們少了一條理直氣壯的佔用理由,説到底這還是個人素質問題,看見門前有塊空地,有人就是會想要據為己有。

圖源於小紅書@momo
**所以,若是不幸遇到佔用公攤的惡鄰,咱該出手時就出手。**
那天,院辦表妹酒足飯飽之後,趁着酒氣上頭,勇敢的給隔壁鄰居門上貼了張小紙條,她説:“戰鬥,才剛剛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