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接單”安裝燈具意外摔傷,責任誰擔?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小时前
來源:廣西高院
-2024-
11/07
16:41
燈具安裝師傅在網絡平台“接單”後,提供上門服務,不料在作業過程中發生意外。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法院綜合全案事實及各方過錯,作出了判決。
安裝師傅失足從閣樓掉落
河南某信息公司運營一個燈具、衞浴等產品售後安裝服務信息的推送平台。廣西某網絡科技公司是該公司在廣西桂林市域範圍內的承包商,負責該區域內網購燈具、衞浴售後安裝服務訂單的承攬。網絡科技公司根據所承攬的業務,將安裝訂單指派給桂林區域內在信息公司註冊的安裝師傅,再按業務量的2%支付使用費給信息公司,同時,根據安裝師傅完成的業務量收取相應比例的管理費。
孟關濤受網絡科技公司邀請,於2019年2月20日在信息公司的APP平台註冊了接單會員。他可以根據個人時間決定是否接收平台推送的燈具、衞浴售後安裝訂單,負責燈具、衞浴安裝。信息公司為孟關濤購買了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2022年5月25日,李香語在網上購買燈具,網店將燈具安裝服務推送到信息公司 APP平台。經網絡科技公司派單,孟關濤負責安裝。
同年6月15日,孟關濤與李香語預約安裝事宜。次日,孟關濤來到李香語家安裝燈具。因頂樓天台與三層閣樓兩扇門之間過道上的室內樓梯尚未安裝,孟關濤在頂樓閣樓安裝燈具過程中,在環抱紙箱所裝的燈具視線被遮擋的情況下,通過天台第一扇門進入閣樓房門時,踩空掉落到李香語家的二樓地板上。孟關濤因此受傷,燈具受損。
此後,孟關濤將信息公司、李香語訴至全州縣人民法院,要求二者賠償25.9萬餘元。
信息公司辯稱其不是該案適格被告,向法院申請追加網絡科技公司為被告。之後,法院追加網絡科技公司為被告。
法院:派單公司、客户及安裝師傅均有責任
全州縣法院審理後認為,信息公司是燈具、衞浴等產品售後安裝服務信息的發佈平台,主要起信息推廣作用,向全國範圍內特定區域發佈因網絡銷售產生的附加安裝服務信息,並從中收取一定的信息服務費,該公司不負責安裝師傅的指派、管理。孟關濤作為燈具安裝師傅,通過“接單”方式提供安裝服務,信息公司對其工作地點、內容無要求,雙方也沒有約定固定的工資數額或底薪,而是按照具體的接單數量確定工作量、計算具體報酬,人身依附關係不強。孟關濤與信息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勞務或僱傭關係。在孟關濤受傷事件中,信息公司也不存在主觀過錯或過失,不是該案適格被告。
網絡科技公司指派訂單,孟關濤從網上接單後,應視為他加入了網絡科技公司承攬業務的一部分,即受僱於網絡科技公司從事具體燈具安裝業務。孟關濤與網絡科技公司形成僱傭關係,孟關濤按件收取費用,網絡科技公司按他完成的工作量按比例收取管理費。在提供勞務過程中,孟關濤受到傷害,作為接受勞務的網絡科技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李香語採購的燈具價格雖然包含了安裝費用,但作為接受服務一方,有義務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她的二樓閣樓通道上兩扇房門之間,未安裝樓梯及扶手,為懸空狀態,上到閣樓安裝燈具,容易疏忽踏空釀成事故。李香語對安裝地點的高度危險因素沒有盡到充分的提示注意義務,是造成該次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應對孟關濤的損害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孟關濤環抱紙箱所裝的燈具,遮擋了視線,導致對前方及腳下情況不明。作為長期從事安裝燈具的專業師傅,孟關濤本人沒有盡到充分的注意義務,是造成該次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法院核算後,確定孟關濤的合理損失為21.9萬餘元。綜合全案事實及各方過錯,全州縣法院認定,對於孟關濤的損失,其本人自行承擔40%,網絡科技公司承擔40%,李香語承擔20%。
全州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網絡科技公司、李香語分別賠償孟關濤8.7萬餘元、4.3萬餘元。
網絡科技公司、李香語不服一審判決,向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久前,桂林市中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法官説法
網上“接單”後,在提供服務過程中造成自身人身損害,如何認定包括接單員(安裝師傅)、消費者(網購者)、平台、網絡信息提供者等各方之間的法律關係,以及如何劃分法律責任,是審理該案的關鍵。
從法律關係角度,健康權糾紛既能涵括適用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又能覆蓋適用過錯責任的普通人身侵權糾紛。具體到該案,一方面,孟關濤與網絡科技公司之間的法律關係為僱傭關係。民法典雖未就單位與個人之間的僱傭關係導致提供勞務者本人受到傷害如何承擔責任作出明確的法律規定,但不可否認現實生活中單位與個人之間除了真正意義上的勞動關係外,還普遍存在大量的零散、短期、靈活用工形式,實際上為僱傭關係,單位為僱主。這種情況下,民法典規定了勞務人員在提供勞務過程中致他人損害的歸責條款,但導致勞務人員自身損害的卻沒有規定。在審判實踐中可以參照民法典第1192條關於個人勞務關係中的侵權歸責原則,以解決現實中大量存在的單位與個人之間因提供勞務導致提供勞務者自己受到傷害的案例,以維護提供勞務者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從孟關濤受傷的原因來看,網購者即李香語沒有提供基本的安全安裝環境,沒有盡到基本的安全保障義務,存在明顯過錯。孟關濤本人過於自信,環抱裝燈具的紙箱致視線被遮擋,存在重大過失。從適用過錯責任的普通侵權角度分析,造成孟關濤本人受傷,健康受損,李香語需承擔過錯責任,但因孟關濤本人的過錯,可以減輕其他侵權人的責任。綜上,以健康權糾紛審理該案,有利於明確各方責任,相對減輕單一法律責任主體的承擔份額,更有利於維護被侵權人的合法權益,彰顯公平正義。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1004條: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
民法典第1165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1172條: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1173條: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民法典第1192條第1款: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