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佰製藥控股股東辦理股票質押延期,或還因信披問題遭股民索賠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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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採 編|深海
2024年11月7日,益佰製藥發佈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延期購回公告。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東竇啟玲的通知,獲悉其將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辦理了股票質押延期購回業務。本次延期購回股份數合計3783.69萬股,佔其所持股份比例為20.4%,佔公司總股本比例為4.78%,質押融資資金用途是償還債務。
益佰製藥稱,竇啟玲未來半年內到期的累計股份質押數量為1.48億股,佔其持股總數的79.9%,佔公司總股本的18.71%;未來一年內到期(不含半年內到期)的累計股份質押數量為0股。
竇啟玲資信狀況良好,具備相應的資金償還能力,還款資金來源為其自有及自籌資金。質押風險在可控範圍內,目前不存在平倉風險。
竇啟玲不存在通過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違規擔保、關聯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況。
本次股份質押事項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及公司治理等造成影響,不會導致公司實際控制權發生變更。
公司將密切關注該質押事項的進展,並按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值得關注的是,2024年4月18日,益佰製藥發佈關於收到貴州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及《行政監管措施通知書》的公告。
經查,公司在艾迪注射液生產過程中存在以下行為:藥材提取的部分工序未按照批件工藝進行操作;藥材斑蝥未經淨制直接投料煎煮提取;批生產記錄中部分工序步驟記錄不準確,生產記錄保存不齊全,填寫的內容不完整,不能保證每批產品生產過程可追溯;生產記錄存在塗改但無修改人員簽名並説明理由;在未經確認的冷庫存放關鍵物料提取液,對冷庫是否達到儲存條件未進行評估。前述行為不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第四條、第五十八條、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八十四條、附錄三中藥製劑第二十六條的要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綜合考慮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規定,責令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決定處罰如下:罰款貳佰萬元。此外,公司多位涉事高管被罰。
對此,在股票維權領域深耕多年,曾經代理上百隻股票索賠案件勝訴的江蘇勝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宋聯民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受損投資者可維護自身權益。凡是在2023年10月9日至2024年4月12日之間買入過,並在2024年4月12日收盤時持有益佰製藥股票的投資者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報名請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99)參與,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益佰製藥成立於1995年,位於貴州省貴陽市,是一家以從事醫藥製造業為主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