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化工披露訴訟事項進展,正被調查或面臨股民維權_風聞
雷达财经-遨游广袤的财富世界2小时前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採 編|深海
11月14日,同德化工發佈關於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
2024年1月,同德化工、張雲升、清水河縣同蒙化工有限公司收到《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傳票》【(2024)內01民初9號】,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廣東宏大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宏大”)與本公司、張雲升及清水河縣同蒙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一案於2024年3月13日開庭審理,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24年1月30日披露的《關於公司收到民事訴訟傳票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02)。
2024年7月,公司收到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內01民初9號《民事判決書》,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24年7月23日披露的《關於公司收到民事訴訟傳票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4-031)。
2024年8月,公司收到廣東宏大就一審判決提交的民事上訴狀,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24年8月2日披露的《關於公司收到〈民事上訴狀〉暨訴訟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4-032)。
2024年9月,公司收到《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傳票》【(2024)內民終400號】,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受理的廣東宏大訴訟本公司、張雲升及清水河縣同蒙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一案於2024年9月24日開庭審理,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24年9月5日披露的《關於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4-047)。
公司近日收到《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4)內民終400號】,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106.34萬元,由廣東宏大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同德化工稱本判決為終審判決,依據判決結果,公司無需承擔責任,本次訴訟進展不會對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產生負面影響,亦不會對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產生重大影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無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值得關注的是,同德化工還面臨受損投資者維權。
8月9日,同德化工發佈公告稱,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172024005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四川鼎眾律師事務所餘君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24年8月9日前買入,並在2024年8月9日收盤時持有同德化工股票的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66)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同德化工參與招投標項目14次;知識產權方面有商標信息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