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聯電子通過續聘會計師事務所議案,已被罰投資者可索賠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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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採 編|深海
11月14日,奧聯電子發佈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該日(星期四)下午15:00,奧聯電子在南京市江寧區將軍大道德邦路16號公司會議室召開了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會議召集人是公司董事會;會議主持人是董事長陳光水。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董事、監事及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公司股權登記日總股本1.71億股,出席本次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和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共162人,所持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5259.94萬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30.74%,其中: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1人,所持公司有表決權股份數5191.11萬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30.34%。
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本次股東大會經江蘇世紀同仁律師事務所劉穎穎律師和周賽律師現場見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會議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值得關注的是,4月7日,奧聯電子發佈關於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經查明,奧聯電子存在以下違法事實:奧聯電子披露的胥明軍在鈣鈦礦領域的業績存在誤導性陳述。具體包括:(一)關於胥明軍在鈣鈦礦行業主要業績的內容存在誤導性陳述;(二)關於胥明軍及團隊的核心競爭力的內容存在誤導性陳述。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證監會決定:一、對奧聯電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罰款。二、對陳光水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三、對薛娟華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四、對胥明軍給予警告,並處以80萬元罰款。五、對傅宗朝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六、對蔣飈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對此,四川鼎眾律師事務所餘君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22年12月10日至2023年2月21日期間買入,且在2023年2月21日收盤時持有奧聯電子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66)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奧聯電子參與招投標項目3次;知識產權方面有商標信息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