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酒大戰夜郎古酒一審獲賠近兩億,至今仍未敲開資本市場大門_風聞
雷达财经-遨游广袤的财富世界昨天 23:03

雷達財經鴻途出品 文|石業 編|深海
同在赤水河流域的兩家醬酒企業,因為“郎”字商標爆發了糾紛。
11月11日,貴州省仁懷市茅台鎮夜郎古酒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夜郎古酒”)通過官微發佈聲明稱,公司近日收到了瀘州市中院作出的關於四川省古藺郎酒廠有限公司及關聯公司(下稱“郎酒公司”)訴夜郎古酒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一審判決。
根據聲明,瀘州市中院判定,夜郎古酒等被告在白酒產品上使用“夜郎古酒”“夜郎春秋”標識侵犯了郎酒公司“郎”字商標專用權。法院判決,夜郎古酒等三家公司停止生產、宣傳、銷售“夜郎古酒·大金獎”和“夜郎春秋”白酒,在30天內變更企業名稱,並賠償郎酒公司共計1.96億元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
郎酒公司系四川郎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郎酒股份”)的全資子公司,後者主營業務為生產、銷售“郎”牌系列酒。
雷達財經查閲裁判文書網站看到,近年來,郎酒公司多次因商標權問題起訴其他公司,被起訴對象包括四川東方紅郎酒業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二郎川釀酒業有限公司以及瀘州藺郎酒業集團等企業,幾起案件均以郎酒公司勝訴告終。
夜郎古酒與郎酒公司的訴訟並未結束。夜郎古酒在聲明表示將依法提起上訴。針對一審判決,有法律界專家提出了不同意見認為,“夜郎古”的文字標識主要是“夜郎”,消費者不會將“夜郎古”與“郎”混同致生混淆,僅僅可能發生聯想並不構成註冊商標侵權。
雷達財經注意到,郎酒曾謀求衝擊資本市場,但目前尚未如願。
“二郎”相爭,夜郎古酒一審敗訴
天眼查信息顯示,夜郎古酒前身為夜郎古酒廠,成立於1999年。據夜郎古酒官網一篇文章顯示,其歷史可追溯至清朝道光年間的餘家燒坊。
目前,夜郎古酒由余家燒坊第九代傳人餘方強掌舵。據媒體報道,在註冊成立後十幾年時間,夜郎古酒都是以散酒、貼牌業務為主,直到2015年,公司決定自主品牌運營。
郎酒的歷史則相對更為悠久。按照其官網説法,郎酒釀造歷史可追溯到漢武帝時期,當時宮廷貢酒“枸醬酒”即是郎酒前身。
郎酒股份主營業務是生產經營中國名酒“郎”牌系列酒。1957年,郎酒在原產地四川省古藺縣二郎鎮恢復生產。公司現有員工2萬人,20家全資及控股子公司。
據夜郎古聲明,早在十多年前,郎酒公司就曾針對夜郎古酒最早註冊的“夜郎古”商標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異議。2011年,國家商標局曾作出裁定並駁回異議。
另據21財經報道,郎酒和夜郎古酒還曾在重慶兩江新區法院、成都中院等多個法院有過多起商標侵權訴訟。
瀘州市中院一審判決,夜郎古酒輸得不可謂不徹底,公司不僅要賠償近2億元,公司現有明星產品無法售賣,公司將不得不改名。
夜郎古酒稱,對一審判決的認定難以認同,後續會依法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夜郎古酒還提出,“鑑於一審判決並未生效,且不涉及公司‘夜郎古’註冊商標的效力,因此該一審判決不影響我公司在酒類產品上繼續合法、規範使用‘夜郎古’註冊商標的權利。”
夜郎古酒具體給出幾方面論據:第一,“夜郎古”商標合法有效,郎酒曾提效力異議但被駁回;第二,“夜郎古”源於夜郎文化,“郎”酒起源於瀘州市二郎鎮,雙方品牌內涵差異顯著,且已共存二十多年;第三,商標與商品名稱連用是行業慣例,郎酒亦如此使用;第四,“夜郎古”企業名稱、商標註冊歷程清晰,不存在不正當競爭。
基於以上四點,夜郎古酒業認為“夜郎古”商標效力清晰穩定,郎酒對其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的指稱缺乏合理性,也違反了前述“一事不再理”原則。
針對夜郎古酒方面當晚發出的與郎酒糾紛的聲明,11月11日晚間,郎酒方面給予了媒體回應:“法院判決客觀公正,郎酒尊重法院裁決;雙方溝通渠道暢通;對夜郎古公司的聲明表示理解”。
“夜郎”是否侵權“郎”?法律界有不同意見
關於夜郎古酒是否應被認定為“侵權”,部分法律界人士意見與瀘州中院判決結果不一致。
郎酒公司在其提交的訴訟文件中明確指出,夜郎古被郎酒公司指控侵犯了“郎”商標權和商號權。這一指控基於夜郎古酒業的產品與郎酒公司擁有的“郎”品牌商標存在混淆的可能性。郎酒公司認為“夜郎古酒”標識與“郎”註冊商標構成近似,使用在白酒產品上,容易導致混淆。
對此,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名譽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陶鑫良表示,商標是否侵權或商號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關鍵在於是否會造成消費者混淆。“夜郎古”的文字標識主要是“夜郎”,消費者看到後首先相關的典故及涵義。“夜郎”的義與形凝結在一起,通常視為一體,不作拆分,消費者不會將“夜郎古”與“郎”混同致生混淆,僅僅可能發生聯想並不構成註冊商標侵權。
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常務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楊明也認為,該案一審判決在“常識、商業、法律”之間關係的處理上有欠妥當,部分認定在説理上十分牽強,我國商標法實踐中大量案例表明,行為人使用的商標構成即使“包含”他人的註冊商標標識,也不必然導致“混淆”,除非有充分證據予以證明。
11月13日,貴州省仁懷市酒業協會微信公眾號發佈關於夜郎古酒業涉訴有關問題的倡議,建議涉訴雙方認同並珍視赤水河谷人文傳統,以理性務實態度溝通交流,妥善處理知識產權等方面分歧,共同促進赤水河流域醬香白酒產業的高質量發展。
雷達財經注意到,截至11月17日晚,在京東、天貓等電商平台上,“夜郎古·大金獎”“夜郎春秋”等產品仍在電商平台銷售,且在京東自營旗艦店等平台尚未下架。
公開資料顯示,2021年,夜郎古酒曾官宣銷售額突破10億元,2022年獲得復星系投資後,夜郎古酒與捨得酒業合資成立夜郎古酒莊。捨得酒業財報顯示,2023年,夜郎古酒莊實現1.79億元營業收入,實現淨利潤-3477.8萬元。
據郎酒官網信息,該公司目前銷售額突破200億元。2024年郎酒品牌價值1518.76億元,連續16年穩居白酒行業前三位。
郎酒長期開展清“郎”行動
郎酒公司對於夜郎古公司的相關商標侵權訴訟,並非郎酒公司個案。
據酒業評論人肖竹青公開文章,一位長期關注酒業發展的梁先生表示,近年來,郎酒公司在酒類行業中一直都在默默地開展着一項不成文的清“郎”行動。為據他了解,多家商標或商號中帶有“郎”字的酒類企業都不得不選擇放棄商標或改弦更張。
這其中,郎酒公司訴瀘州藺郎酒業集團(簡稱:“藺郎集團”)有限公司商標糾紛案較為典型。事件歷經7年,最終以郎酒公司大獲全勝告終。
根據媒體梳理:2015年,郎酒公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對藺郎集團名下第1647532號“藺郎LINLANG及圖”商標宣告無效。
2016年5月,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對藺郎商標予以維持,後郎酒公司提起行政訴訟,歷經一審、二審,法院最終判決對郎酒公司的訴求予以支持。
2019年1月,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書,裁定藺郎集團名下第1647532號商標予以無效宣告。後藺郎集團再次就該裁定書提起行政訴訟,經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了藺郎集團的起訴。
2019年12月,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書,裁定藺郎名下第17642573號、第17642558號商標無效。
2021年,藺郎集團被江蘇綜藝集團旗下的貴州醇收購,公司名稱改為“瀘州鼎瀚醇酒類銷售集團有限公司”。
雷達財經查閲裁判文書網發現,上述以外,郎酒公司還與四川東方紅郎酒業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二郎川釀酒業有限公司、四川銀賓郎酒業有限公司(曾用名)爆發過商標權訴訟糾紛。
值得一提的是,郎酒股份曾謀劃上市。
同花順iFind顯示,2020年5月28日,郎酒股份曾報送申報稿,2021年6月11日,公司更新招股書。2022年,郎酒更是主動撤回了IPO申請。
對於郎酒股份的後續發展,雷達財經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