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發朋友圈,被判賠2萬元!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40分钟前
來源:中國青年報-2024-11/2009:12近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名譽權糾紛案件,判決在微信朋友圈發佈侮辱、詆譭同事信息的被告刪除朋友圈、賠禮道歉,並支付原告精神損害賠償金2萬元。

小麗和小芳均在某公司任職,分別擔任不同部門的經理。2023年,小芳因生活、工作上各種原因對小麗心懷不滿、產生矛盾,遂連續一個多月在其朋友圈發佈了共計40條侮辱、詆譭小麗的內容,並在某些文字後配上小麗與異性的合照及帶有小麗手機號碼的圖片,暗示小麗存在生活作風問題。

小芳的微信好友中有大量該公司領導、同事,小麗知曉小芳發佈上述朋友圈內容後,自覺遭受嚴重的精神困擾、處於抑鬱狀態進而前往醫院尋求心理治療。醫院診斷小麗為抑鬱狀態,建議其全休2周。
小麗認為,小芳憑空捏造信息、在朋友圈發佈帶有侮辱、詆譭其本人的文字圖片,這種行為已經構成對其聲譽形象的嚴重貶低,導致其名譽權受到嚴重侵害,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小芳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公開賠禮道歉,並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等。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小芳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刪除微信號中發佈的案涉40條朋友圈內容,在該微信號朋友圈中持續十日公開發布對小麗的道歉聲明,若拒絕履行和遲延履行,法院將在市級媒體刊登判決的主要內容,費用由小芳負擔;小芳向小麗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20000元。
小芳不服,提起上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為何這樣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條規定“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名譽權的主張,於法有據,被告應刪除其朋友圈關於侵害原告名譽權的相關內容,並公開發布對原告的道歉聲明,為原告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並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
法官表示:
本案中,現有證據並未證實原告存在被告所述行為,被告發布的朋友圈配圖中包含有原告的人像及手機號碼,被告還發布了原告及異性的合照,配上帶有侮辱、詆譭內容的文字,同時還存在大量發泄情緒的謾罵性言論,相關內容能夠看出系直接指向原告,且原告與被告曾經作為同一個公司的同事,雙方不可避免存在共同的社會交際範圍,此種行為具有嚴重的損毀和貶低他人名譽的性質,明顯會導致原告的名譽權受損。
離婚後在微信朋友圈詆譭前夫?
法院:構成侵權,道歉並賠償!
日前,廣西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法院調解了一起因在微信朋友圈詆譭前夫而引發的名譽權糾紛,並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唐某連續3日在其微信朋友圈公開發佈道歉信,並向張某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元。

唐某與張某原系夫妻關係,雙方因性格不合於2024年5月協議離婚。
2024年6月起,唐某便開始以急需用錢為由,要求張某提前支付離婚補償金,遭到張某拒絕後,一氣之下把張某及其父親、姐姐等三人的真實姓名、手機號碼、微信號、微信聊天截圖及故意捏造的文字等信息發佈在朋友圈,攻擊、醜化、損毀張某等三人的名譽和形象,並在微信朋友圈評論區進行惡意評論。
法官表示:
本案被告雖與原告有特殊身份關係,為原告前妻,但其也不能因家庭矛盾、糾紛在微信羣、朋友圈中損毀原告名譽,特別是在提倡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的當下,唐某的行為已構成網絡名譽侵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中國青年報綜合自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微、廣西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法院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