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 性 空 間_風聞
皇城根下刀笔吏-知名法律博主 -41分钟前
胖東來不允許員工給彩禮這件事,引發很多爭議。
我的原意不在於討論給彩禮是否合理的問題,而在於公司是否有權力作出這樣的要求。不過,我看到我的話,也引發很多不同意見討論。
關於給彩禮是否合理這件事本身,我認為全社會很難有共識。
站在男性角度來講,或者家裏有男孩的,大概率不會希望有高額彩禮。但站在女性角度,或者家裏是女孩的,大概率希望有彩禮,或者彩禮越多越好。
這屬於男女結婚時的零和博弈,不同立場方的人對此有不同意見,符合現實邏輯。
我只是覺得,公司層面作出這樣帶有一定強制性措施的要求,不一定妥當。
因為公司和員工之間,只是一個勞資僱傭關係。
從底層邏輯上來講,員工到公司上班,屬於出售自己勞動力。公司給員工支付工資,屬於購買員工的勞動力。
僅此而已。
公司對員工的考核標準,應該僅限於他的工作內容,幹得怎麼樣。
公司不應該把對員工的工資報酬、福利待遇等,與非工作表現和成果掛鈎。員工結婚時是否給彩禮,跟工作表現和成果無關。
且公司只是一個勞動力購買方,沒有執法權。
不管法律對彩禮的給付,是默認、不倡導,還是禁止,公司不是法定執法機關,沒有執法權。
其實現行法律對彩禮,是一個默認態度。
給了不違法,不給也不違法,法律角度屬於默認。總的來講是,不鼓勵,不禁止,不提倡,不違法。
另外,現實中的很多公司,就是老闆説了算。
如果你把這項權力賦予了公司,則相當於賦予了現實中的一個個老闆。
對於一部分朋友來講,個人認為,你可以出於特定立場支持胖東來的這個想法,但是不應該支持胖東來的這個做法,也不應該支持胖東來有“權力”這麼做。
因為後者,會衍生出其他的一些問題。
…………
昨天有小夥伴在後台留言,説為什麼一些有錢人往外跑,把在國內獲得的財富,轉移到競爭對手那兒。
我本來洋洋灑灑,寫了一篇一兩千字的文章,後來一看發現,寫得有點超綱,不能這麼發。
寫點簡短的吧,個人理解主要有兩個原因:
一是財富安全考慮。
二是自我滿足需求。
小老百姓很難理解這種財富安全考慮需求,因為多數人一年掙個幾萬或幾十萬,算不上有多少財富,也談不上財富安全考慮。
但如果你的財富數量達到幾億或幾十億的時候,這種需求便凸顯出來了。
富可敵國,在沒有一套相對完善的財富安全保障制度的情況下,不一定是好事。
關於自我滿足需求,馬斯洛有個五層需求理論:
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歸屬與愛的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實現需求。
當你的財富量級達到幾億或幾十億的時候,一般會到第五層自我實現需求。其他層面的需求,很難再刺激到你。
但自我實現需求的實現,需要有一個非常寬鬆的自由環境。因為這些人的想法,很多是一些在普通人看來有些奇怪的事情。
他們會不斷尋找新的商業機會,新的發展機會,新的創新機會。
普通的現存工作內容,已經難以滿足他們,或刺激到他們,讓他們產生工作成就感。
有錢人也不是都轉移到美國去。
美國只是在新聞上比較有刺激感,能引發流量。
全世界有將近200個國家,比如新加坡、東南亞、歐洲或太平洋上某個國家。這些國家或地區,都可能成為他們轉移的目的地。
香港也是一個選擇地。
從這個角度來講,一國兩制應該進一步鞏固和加強,而不是削弱。因為他們把財富轉移到香港或其他兩制區域的話,至少還在國內,且有機會再反哺到內地。如果轉到別的國家的話,轉走了便真的轉走了。
任何制度,都需要一個“容錯區”,因為沒有一個制度,能夠滿足所有人的需求。就好比黑客帝國中的錫安一樣,屬於工程師設計出來的完美製度中的“容錯區”。
沒有“容錯區”的制度,最終可能會因為bug太多,而走向崩潰和殘酷重啓。
以上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