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百利被投資者索賠75.21萬元,受損投資者仍可報名參與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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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闌珊 編|深海
2024年11月20日,ST百利發佈關於投資者訴訟事項的公告。
ST百利於近日收到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的《應訴通知書》等相關材料,自然人投資者劉芬對公司及實際控制人王海榮等相關主體就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提起民事訴訟,訴訟金額共計人民幣75.21萬元。
原告是自然人投資者劉芬;被告一是ST百利;被告二是常州雁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三是亨息爾智能裝備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四是常州百和菱智能裝備有限責任公司;被告五是無錫優耐特窯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六是湖北順合裝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七是常州市新業制粒乾燥設備有限公司;被告八是濰坊正遠粉體工程設備有限公司;被告九是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海榮。
原告訴訟請求是:原告請求法院判令公司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合計75.21萬元以及相應利息損失,並承擔本案訴訟費。判令其他被告分別就上述賠償義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並承擔本案訴訟費。
《民事起訴狀》陳述的事實和理由:原告認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海榮於2022年9月8日至2023年8月7日期間,持續通過7家供應商佔用公司資金達1.9億元。上述行為未履行公司決策審批程序,並且未按照中國證監會和上海交易所關於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及時進行披露,導致公司所披露的《2022年年報》、《2023年半年報》等信息中對相關財務數據進行了不實記載,導致原告損失。
ST百利稱,本次訴訟目前尚未開庭審理,相關訴訟結果存在不確定性,公司與本次訴訟相關的各項工作正積極進行,暫時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影響。公司將積極採取各項措施,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並將根據案件的後續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值得關注的是,10月9日,ST百利及實際控制人王海榮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132024016號、證監立案字0132024017號),因公司及實際控制人王海榮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實際控制人王海榮立案。
對此,已代理眾多股票索賠、獲賠的江蘇勝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宋聯民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維護自身權益。凡是在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並且在2024年4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ST百利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免費報名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99)進行索賠登記。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百利知識產權方面有商標信息5條,專利信息9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