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復華被上交所監管警示,立案調查進行中股民或可索賠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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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簡白 編|深海
2024年11月21日,復旦復華發佈關於上交所對上海復旦復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
經查明,2024年9月3日14時43分,復旦復華在“復旦復華”公眾號發佈《復旦復華與本源量子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共謀量子計算產業發展》的文章,稱公司於2024年9月2日與本源量子計算科技(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源量子)舉行戰略合作簽約儀式,雙方就攜手開拓超導量子計算機應用市場,共謀量子計算產業發展達成合作意向並簽署合作協議。公司將助力本源量子實現超導量子計算機中國境內及境外市場佈局,搭建產業聯盟,加強應用推廣。文章發佈後,公司股價於9月3日14時44分漲停,後收盤漲幅為6.32%。
上述事項對公司股價具有較大影響,屬於依法應當披露的重大事項,但公司未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和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媒體進行披露,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2.1.1條、第2.1.8條、第2.2.3條等規定。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沈敏作為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4.3.1條、第4.3.5條、第4.4.2條等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1條、第13.2.2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
對復旦復華及時任董事會秘書沈敏予以監管警示。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請你公司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人員)採取有效措施對相關違規事項進行整改,結合本決定書指出的違規事項,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規範運作中存在的合規隱患進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切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規範運作水平。請你公司在收到本決定書後的1個月內,向上交所提交經全體董監高人員簽字確認的整改報告。
你公司及董監高人員應當舉一反三,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公司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規範運作,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董監高人員應當履行忠實、勤勉義務,促使公司規範運作,並保證公司按規則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值得關注的是,復旦復華還面臨受損投資者維權。
2024年8月5日,復旦復華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對此,上海仁盈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晏維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24年8月5日前買入,且在2024年8月5日收盤時持有復旦復華股票的受損股民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免費報名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88)進行索賠登記。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復旦復華註冊資本68471.2萬人民幣,超過了99%的上海市同行,實繳資本68471.2萬人民幣,並已於2022年完成了定向增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