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國際刑事法院內塔尼亞胡逮捕令的回應可能對國際法造成致命打擊_風聞
水军都督-1小时前
美國對國際刑事法院內塔尼亞胡逮捕令的回應可能對國際法造成致命打擊
瑪喬麗·科恩
2024年11月27日-上午5:58
《Truthout》
國際刑事法院震驚地發佈了對以色列總理本雅明·內塔尼亞胡和前國防部長亞阿夫·拉特的逮捕令,指控他們犯有戰爭罪和反人類罪,這是一場重大的遊戲規則改變。在多年有罪不罰之後以色列在加沙進行的種族滅絕行動終於得到了報應。
這些針對內塔尼亞胡和加蘭特的指控意義重大。這是國際刑事法院首次以對巴勒斯坦人民犯下的罪行對以色列官員發出逮捕令。這是國際刑事法院成立22年來第二次對非洲大陸以外的人發出逮捕令。
巴勒斯坦人權組織阿爾-哈克、阿爾-梅贊人權中心和巴勒斯坦人權中心稱,國際刑事法院的決定是“反對以色列不受懲罰的鬥爭中的歷史性關鍵時刻。在這種情況下,巴勒斯坦人民被剝奪了正義,並在種族滅絕、定居者殖民的種族隔離政權下遭受了數十年的壓迫。”
美國破壞國際刑事法院的歷史
早在國際刑事法院2002年開業之前,美國就與它關係緊張。
但克林頓敦促即將上任的布什總統不要將該條約提交參議院徵求意見和批准。布什甚至更進一步,以前所未有的舉動,代表美國取消了該條約。從那時起,美國一直試圖破壞國際刑事法院。
2003年,國會通過並由布什總統簽署了《美國軍人保護法》,該法案被稱為“海牙入侵法案”。它説,如果美國或盟國的國民被荷蘭海牙的國際刑事法院拘留,美國軍方可以使用武力將他們解救出來。這將適用於美國的親密盟友以色列。
布什政府實際上敲詐了《羅馬規約》的100個締約國,迫使它們簽署雙邊豁免協議,承諾不將美國人移交給國際刑事法院,否則美國將停止向它們提供外援。
參議院多數黨領袖約翰·圖恩提出兩黨立法,制裁國際刑事法院試圖對以色列官員提出指控的檢察官。42名民主黨人投票支持眾議院版本的圖恩法案。
特朗普在擔任總統期間,對國際刑事法院的檢察官實施了制裁,以報復國際刑事法院對以色列領導人的調查,以及對美國官員在阿富汗犯下戰爭罪的調查。雖然喬·拜登總統在2021年撤銷了特朗普的命令,但他重申了美國政府“長期反對法院對以色列和美國人員行使管轄權的努力”
自2023年10月7日以來,拜登政府已向以色列提供了至少179億美元的軍事援助,他譴責了對內塔尼亞胡和加蘭特的指控。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發言人在一份聲明中説,國際刑事法院對以色列沒有管轄權,美國正在與以色列就“下一步行動”進行磋商,“美國從根本上拒絕國際刑事法院對以色列高級官員發出逮捕令的決定”。
通過向以色列提供軍事支持和外交掩護,美國領導人可能會因協助和教唆以色列的戰爭罪和反人類罪而受到羅馬規約的指控。但是國際刑事法院不太可能提出這樣的指控。
如果以色列官員被逮捕,美國政府是否會破壞國際正義,入侵海牙,將他們帶走?參議員湯姆·科頓(阿肯色州共和黨)援引《海牙入侵法案》回應了逮捕令。他警告説:“他和任何試圖執行這些非法搜查令的人都有禍了。”“讓我給他們一個友好的提醒:美國關於國際刑事法院的法律被稱為海牙入侵法案是有原因的。考慮一下吧。”
將飢餓作為一種戰爭形式和故意攻擊平民的戰爭罪
11月21日,也就是以色列種族滅絕行動的第441天,國際刑事法院第一預審分庭宣佈,它有合理的理由認為,內塔尼亞胡和加蘭特是以飢餓為戰爭手段的戰爭罪的共同肇事者,至少從2023年10月8日開始,至少從2024年5月20日開始,也就是檢方提出逮捕令申請的那一天。
分庭有合理的理由認為,內塔尼亞胡和加蘭特“故意和故意剝奪加沙平民生存所必需的物品,包括食物、水、藥品和醫療用品,以及燃料和電力。”商會指出,內塔尼亞胡和加蘭特“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阻礙人道主義援助,未能盡一切可能促進救濟”。
此外,兩名以色列官員允許或增加人道主義援助的決定“不是為了履行以色列在國際人道主義法下的義務,也不是為了確保加沙平民得到所需物資的充分供應,”分庭得出結論。相反,它們是“對國際社會壓力或美利堅合眾國要求的回應”。
分庭還找到合理的理由認為,內塔尼亞胡和加蘭特作為平民上級,對故意指揮攻擊平民的戰爭罪負有刑事責任。
謀殺、迫害和其他不人道行為的危害人類罪
第一預審分庭有合理理由認為,內塔尼亞胡和加蘭特是同一時期謀殺、迫害和其他非人道行為的反人類罪的共同肇事者。
“食物、水、電和燃料以及特定醫療用品的缺乏,造成了旨在毀滅加沙部分平民的生活條件,導致包括兒童在內的平民因營養不良和脱水而死亡,”分庭得出結論説。因此,“有合理的理由認為,對這些受害者犯下了危害人類罪。” 此外,“通過故意限制或阻止醫療用品和藥品進入加沙……這兩個人還對通過不人道行為給需要治療的人造成巨大痛苦負有責任,”分庭指出。“這相當於其他不人道行為的反人類罪.”
分庭還認為有合理理由認為,內塔尼亞胡和加蘭特的行為“剝奪了加沙相當大一部分平民的基本權利,包括生命權和健康權,而且這些人口是基於政治和(或)國家理由而成為攻擊目標的”。因此,它的結論是,他們犯下了迫害的危害人類罪。
內塔尼亞胡譴責了逮捕令
內塔尼亞胡對逮捕令的譴責迅速而強烈。他稱國際刑事法院的決定是“反猶太主義的舉動,其目的只有一個:阻止我,阻止我們,行使我們的自然權利來保護自己,對抗那些試圖摧毀我們的敵人。”他譴責該法院“有偏見”,稱其對“虛構罪行”的指控是“荒謬的”和“扭曲的”,並補充説,“這是一種道德破產”,損害了“民主國家保護自己免受兇殘恐怖主義侵害的自然權利”。
以色列聲稱的自衞是虛假的。在2004年關於“在巴勒斯坦被佔領土修建隔離牆的法律後果”的諮詢意見中,國際法院確定,在以色列和巴勒斯坦被佔領土之間的局勢中,不適用《聯合國憲章》第五十一條規定的自衞。事實上,《日內瓦第四公約》要求以色列作為佔領國保護被佔領的巴勒斯坦人民。煽動反猶太主義的是以色列的種族滅絕行為,而不是國際刑事法院的逮捕令。對種族滅絕的廣泛反對不是基於反猶太主義,而是對以色列對巴勒斯坦人民犯下的暴行的厭惡。
分庭駁回了以色列關於國際刑事法院對巴勒斯坦局勢沒有管轄權的主張。分庭的結論是,以色列不是《羅馬規約》的締約國這一事實並不妨礙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權。巴勒斯坦國自2015年以來一直是《羅馬規約》的締約國。法院援引其2021年2月的裁決,其中第一預審分庭認為,法院可以對巴勒斯坦局勢行使刑事管轄權,這一管轄權的領土範圍延伸至加沙和約旦河西岸,包括東耶路撒冷。
《羅馬規約》的締約方表示,他們將把內塔尼亞胡和格蘭特送往海牙
現在,羅馬規約的所有124個締約國都有法律義務逮捕內塔尼亞胡和格蘭特,如果他們在國家領土上被抓,就將他們送交國際刑事法院。幾個締約國——包括加拿大、意大利、聯合王國、比利時、法國和荷蘭——表示打算遵守這一法律義務。
“簽署《羅馬公約》的國家有義務執行法院的裁決。”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何塞普·博雷爾在塞浦路斯參加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和平活動家會議時説。
但是,如果任何國家把內塔尼亞胡和格蘭特送到海牙,美國很可能會派軍隊去接他們。
作者是美國全國律師協會的主席,也是托馬斯·傑斐遜法學院的教授,在那裏她教授刑法和訴訟程序、證據和國際人權法。她在世界各地就人權和美國外交政策發表演講。
原文標題是:US Response to ICC Netanyahu Warrant Could Deal Death Blow to International Law
評註:普世價值不普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