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入住醫院單間10多年未出院:想知道,醫院面對“住院釘子户”一般能怎麼處理?_風聞
红豆奶茶大杯-19分钟前
這是媒體報道:
新黃河消息,近日,有網友在社交平台發佈視頻稱,在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眼科住院部,有一位老人單獨入住一間病房長達10多年,至今未出院,此事引發關注。11月27日,該院眼科相關工作人員確認此事屬實,稱因存在醫療糾紛,後該名老人“佔了一個病房”。同日,該院宣傳科相關工作人員回應稱,針對此事,該院正在處理。

然後又有媒體根據報道寫了篇評論:
此事引發關注,無疑與超長住院時間有關。在一些醫院存在“限制患者住院天數”的潛規則之下,有患者居然能佔用單間病房達10多年之久,反差如此強烈,令人大跌眼鏡。反常現象引來網友猜測,這名患者莫非有什麼特殊身份,住院像不要錢似的,要不然,何以不顧忌費用之類,岔着住院這麼長時間。
同時,院方的回覆也匪夷所思,患者佔用病房十多年,居然只是“正在處理”。這應該是早就要處理啊,難道輿論不曝光就不處理?或者,此事一直就是處於“正在處理”的狀態,處理了這麼多年就是沒處理好,讓這個“正在處理”持續到現在?
院方稱,此事系醫療糾紛所致。如果是這樣的話,患者未必是有什麼特殊身份,對此不必先入為主。因醫療糾紛賴在醫院不肯出院的情形並非罕見,對醫院來説,確實是個棘手的難題,但難題再大也要破解,不能聽任醫療資源被白白佔用。
達到出院標準卻不出院,有的患者屬於“無主病人”,既沒有家人來接回去,也沒有合適的去處,乾脆把醫院當家,賴在醫院不肯走;也有的是因與他人有糾紛,在糾紛沒處理好之前,不肯出院,以此給對方施加壓力。因醫療糾紛不肯出院的也有,同樣是為了給醫院施加壓力,以拿到讓自己滿意的解決方案。達到出院標準,卻堅持繼續住院,由於不用開藥治療,只用付牀位費與護理費之類,相當於以低成本佔用醫療資源,影響到公共利益。但醫院又沒有強制讓患者出院的權利與手段,畢竟醫院是以救死扶傷為目的,患者如果拒絕出院,不辦出院手續,醫院並不能驅趕病人。
據介紹,住院“釘子户”的現象在國內外都存在,並非哪家醫院的獨有現象。是不是就真的拿這種“賴病牀”者沒法子,也還是有辦法的。醫院可以通過法律渠道維權:起訴拒不出院的患者,要求患方支付相關費用以及賠償各項損失,也有權要求患方服從醫院管理、醫療秩序,包括病房使用等。
今年7月30日,湖南株洲天元法院就公佈了這樣的一起案例,一名男子入住株洲市某醫院,在病情好轉後,“賴牀”400余天拒不出院。醫院無奈,遂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法院認為,被告此舉對原告正常醫療工作秩序構成了妨礙,客觀上亦不利於社會有限的醫療資源的合理、有效的利用,妨礙了其他患者獲得救治的權益。因調解未果,法院依法判決被告騰退病牀,並支付共計408天的牀位佔用費用14280元。該患者仍一再拒絕出院,後來,執行局依法對該名患者採取司法拘留措施,強制騰退病牀。
法院此舉值得稱道,維護了醫院權益,也捍衞了法律尊嚴。民法典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如果霸佔牀位、長期滯留醫院,干擾了醫療秩序,就應當承擔侵權的責任。因此,達到出院標準卻拒絕出院的患者,無論出於何種理由賴在牀位上,醫院可以依法維權,並非就是處理不了。
以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的這起佔用病房例子來看,如果因為醫療糾紛所致,雙方都不妨依法維權。如果患者認為醫院存在診療不規範的情形,給自己造成了傷害,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索賠。如果醫院認為患者的行為干擾到醫院的醫療秩序,也同樣可以追究責任。雙方不妨一碼歸一碼,各自依法維權。有關方面接到情況反映後,也可以進行調解。這事一拖十多年,再拖下去也不是個事,不能還是“正在處理”的狀態,該有個圓滿的處理結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