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卓朗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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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吳墨 編|深海
2024年11月28日,*ST卓朗發佈關於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公告。
公司股票交易於2024年11月25日、11月26日、11月27日連續三個交易日收盤價格跌幅偏離值累計超過12%,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屬於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情形。
針對公司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司對有關事項進行了核查,現將有關情況説明如下:經公司自查,公司市場環境和行業政策未發生重大調整,公司內部生產經營秩序正常。
公司於2024年10月30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告知書》,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公司股票已於2024年11月1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如根據正式的處罰決定書結論,公司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經公司自查,並向公司控股股東、間接控股股東函證核實,截至2024年11月27日,公司、控股股東、間接控股股東不存在影響公司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重大事項,不存在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於重大資產重組、股份發行、收購、債務重組、業務重組、資產剝離、資產注入、股份回購、股權激勵、破產重整、重大業務合作、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經公司核實,公司未發現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影響的媒體報道或市場傳聞,亦未涉及熱點概念。
經公司核實,除已披露事項外,未發現其他可能對上市公司股價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期間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
值得關注的是,2024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4]147號)(以下簡稱“《告知書》”)。
經查,*ST卓朗及相關人員違法事實如下:一、*ST卓朗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ST卓朗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一、對*ST卓朗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000萬元罰款;二、對張坤宇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罰款;三、對戴穎給予警告,並處以400萬元罰款;四、對閻鵬給予警告,並處以350萬元罰款;五、對王志剛、劉新林、嶽洋、王超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0萬元罰款;六、對龐國棟給予警告,並處以250萬元罰款;七、對於偉凱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
對此,四川鼎眾律師事務所餘君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19年9月23日至2024年3月14日期間買入,且在2024年3月14日收盤時持有*ST卓朗股票的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66)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卓朗知識產權方面有商標信息9條,著作權信息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