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高鐵建設己立項,我方國企是否宜深度參與?_風聞
天地行正-58分钟前
數月前越南有關部門負責人來我國,表達了希望我中國幫越南建設鐵路的願望。
幾天前越南縱貫南北高鐵建設計劃獲其國會批准,計劃該項目在2027年動工,2035年建成。不久後該項目可能會以BOT投資模式向全球招標。
從宏觀來看,越南國土呈東西窄南北長的狹條狀,其計劃的上述高鐵沿線受益經濟賦能區域的平均寬度過窄,這決定了該項目建成後客貨流量會過小,相對於巨大的投資額而言,項目建成後運營直接收入和利潤會過少,以至於該項目投資的年回報率會過低,即投資回收期過長。而且,相對於其巨大投資額而言,對整個國家經濟效益增量的貢獻(財政收入、企業利潤、居民收入等)也很可能不夠大,所以相較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同類項目而言,該項目投資的廣義年回報率(項目建成後對整個國家經濟效益增量的貢獻量化估算額,除以項目投資額的比值)有關數據很可能較差。
(附言:若考量該項目對老撾的賦能輔射效益的反饋,因受邊界高山阻隔和邊境海關滯延,這種賦能輻射效益會大幅衰減,利益反饋也小,對該項目效益的貢獻很小。)
鑑於上述原因,我國企業投資該項目的經濟風險過大,尤其是以B0T投資方式建設此項目的經濟風險更大,所以宜婉辭這方面邀請。
從聲譽方面來看,深度參與國外投資巨大而效益不佳的項目,對我方聲譽會有不利影響。
另外,中越間,尤其是兩國民間的平和關係才剛剛恢復,還需要較長時間培養相互較為信賴的友好度,才有我國企業承包越南公路、鐵路、城軌交道這類大型工程所需民間關係基礎和氛圍,否則項目建設不僅可能沒有增進雙方友好度的作用,反而可能增加猜疑、誤會、矛盾。河內市輕軌客運線工程已有前軌之鑑。故我國企業暫不宜承包越南上述幾種大型工程。
所以我方國企,甚至私企,未來若干年都不宜深度參與越南某些大型項目,尤其是超大型項目,而可以在其它風險較小的項目上開展合作。
總之,若沒收到越方主動向我方發出深度參於其高鐵項目建設的邀請,比如邀請參與B0T投標,我方不宜主動投標或表示以其它方式深度參與的意願。
若我方受邀深度參與該項目,宜以實事求是的誠懇態度予以婉辭,並表示願意尋求其它合適的項目合作機會,逐步增進雙方互信和友誼。
附言:
相較建設上述高鐵系統而言,若越南因地制宜,投資升級完善民航、高速公路網、較快速鐵路線、以及海上貨船和高速噴氣客船水運組成的綜合交通體系,即遠程交通以航空客貨運和較快速鐵路貨運為主,中短程交通以高速公路運輸、海上貨船和高速噴氣客船運輸為主,很可能更適合其國情。這個綜合交通體系的運輸效率不會比縱貫南北高鐵體系差多少。相較建設這高鐵的鉅額投資而言,前述升級完善綜合交通體系需要的投資小得多,故投資效益會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