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一地產公司實控人為獲鉅額拆遷款,涉嫌虛假訴訟被刑事追訴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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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正開庭審理的虛假訴訟,背後疑是房地產商逃廢債務行為。
時代週報記者獲悉,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法院10月10日、10月31日兩次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房地產商為獲原關聯公司鉅額拆遷款引發的虛假訴訟刑事案件。
時代週報記者獲得的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檢察院起訴書顯示,周某、劉某為獲得政府徵收補償款,惡意串通、涉嫌捏造貴州華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華城房地產”)、貴陽順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順和房地產”)債權債務關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妨礙司法秩序,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應當以虛假訴訟罪追究刑事責任。

△圖片來源:貴陽市花溪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
此外,順和房地產作為被告單位,亦被追加起訴。
被侵害合法權益的則是向華城房地產及其法定代表人追討了10年債務的債權人——古敬強、王院林。

△圖源:圖蟲創意

虛假訴訟案背後的債權人
該案起訴書顯示,被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系順和房地產實際控制人周某和華城房地產的副總經理劉某。
事實上,這起由周某主導的虛假訴訟會在時隔2年後被立案調查,是因為背後還牽扯一起涉案金額數千萬元的民間借貸糾紛。
這起民間借貸糾紛的舉債人冀某棟,正是周某名下順和房地產的前任實控人,亦是華城房地產的實控人。貴陽本地商人古敬強、王院林是該起借款糾紛的債權人。
時代週報記者獲悉,2013、2014年間,冀某棟為其項目在貴州民間商人圈融資。其中,古敬強、王院林正是其舉債對象。
後期,冀某棟未履行還款約定,古、王二人將他訴至法院。貴陽市中級法院受理該案,2014年6月20日、2014年10月20日作出(2014)築民二(商)初字第76號、第85號民事調解書,確認華城房地產及冀某棟對古敬強、王院林的欠款本息共計6000餘萬元。
後因冀某棟及其名下公司仍未按時還款,古敬強、王院林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因一直未查獲到華城房地產及冀玉棟的財產線索而執行未果。”

旨在拆遷款的連環訴訟
當時,冀某棟還因為涉嫌詐騙身陷刑案,順和房地產和華城房地產的資金週轉困難。
上述起訴書顯示,2013年,冀某棟將順和房地產送給周某繼續經營,並口頭承諾將華城房地產旗下的0851商業樓,補償給順和房地產,但該商業樓無產權不能過户。2015年7月,周某成為順和房地產實際控制人。
經營困難在2017年底迎來一次轉變機會。
2017年年底,貴陽市修建人民大道,需徵收0851商業樓,華城房地產為被徵收人,冀某棟委託劉某處理徵收事宜。

古敬強、王院林稱,二人知曉華城房地產0851商業樓被拆遷一事時,已是2018年,此時相關征收補償款已悉數被法院查封凍結。更加蹊蹺的是,導致華城房地產拆遷款被查封的相關司法糾紛,原告竟是順和房地產。
古敬強、王院林所提供的歷史資料顯示,0851商業樓所屬具體公司為貴州集味堂食業有限公司,天眼查顯示其位置為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公園南路89號,地理位置顯示,該位置正位於貴陽市人民大道上。
集味堂食業有限公司股東為多個自然人,劉某、冀某東為最大兩個自然人股東。公訴卷宗顯示,0851商業樓沒有辦理產權證。
“在2017年極短的時間週期內,華城與順和在花溪法院頻繁訴訟,全部為順和房地產向華城房地產主張債權,且均為調解結案。”古敬強、王院林據此懷疑,順和房地產和華城房地產相關高層涉嫌利用虛假訴訟轉移鉅額資金,以逃避其他合法債務執行。
天眼查數據顯示,華城房地產成立於1993年4月,法定代表人冀某棟持股85.3%,為公司實控人,劉某為公司監事。
冀某棟旗下關聯企業有21家,存續狀態還有9家,包括貴州華城大酒店、貴州清鎮紅楓湖興隆渡假村等企業,也都處於違法失信狀態。
目前,貴州華城房地產已涉及多起訴訟,從2018年開始就一直被貴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列為嚴重違法失信單位。冀某棟已經是被限制消費人,申請單位包括有工商銀行貴陽雲巖支行、農業銀行貴陽新華支行、葛洲壩新疆工程局等。
儘管起訴書上寫明“順和房地產的實際控制人是周某”,但是時代週報記者注意到,天眼查的信息顯示,順和房地產成立於1997年6月,目前法定代表人為陽某武,股東為鍾某明(持股80%),周某持股20%,周某同時為該公司監事。

△圖片來源:天眼查
此前,華城房地產的劉某曾擔任順和房地產法定代表人,冀某棟在2006年-2013年期間為該公司控股股東。
當順和房地產與華城房地產的上述民事案件推進至強制執行階段,王院林、古敬強作為案外第三人提出異議。
貴陽市花溪區法院決定對上述五起民事案件再審,期間通知周某到法院進行詢問,周某作了虛假陳述。
也正是因為周某的虛假陳述,導致貴陽市花溪區法院經過對上述五起民事案件再審後,判決支持順和房地產的大部分訴求,執行發放金額共計約4133萬元,進入順和房地產的口袋。

涉嫌虛假訴訟被提起公訴
債權未獲得主張的王院林、古敬強,此後未放棄維權。
2021年8月17日,周某、劉某因涉嫌虛假訴訟罪遭貴陽警方刑事拘留,後被取保候審;歷時近兩年調查後,貴陽市花溪區檢察院查明,周某、劉某惡意竄通,捏造債權債務關係向法院提起的相關民事訴訟,導致王院林、古敬強對華城公司的債權5900餘萬元及利息未能完全執行。
2023年10月23日,周某、劉某被貴陽市花溪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稱,2005年至2013年,冀某棟根據經營需要,在其控制的公司之間進行資金調配以及提供擔保,順和房地產與華城房地產之間因此產生大量銀行轉賬流水,金額累計達四億元。
在知悉0851商業樓拆遷徵收後,周某為獲得徵收補償款,決定以順和房地產作為原告起訴華城房地產。
周某安排財務人員在劉某的配合下,找出順和房地產與華城房地產2006年至2013年期間部分往來款財務憑證、擔保資料。周某與劉某重新簽訂三份債務結算協議書、兩份債務確認協議書,將兩家公司的往來資金流水以及順和房地產為華城房地產擔保支付的款項,捏造為債權債務關係,劉某在協議書上蓋華城房地產的章。
之後,在2017年年底、2018年年初,順和房地產向貴陽市花溪區法院起訴華城房地產,共五起民事訴訟。其中,三起為借貸糾紛,兩起為擔保追償權糾紛,訴訟金額共計約4643萬元。順和房地產還提交財產保全申請,貴陽市花溪區法院對0851商業樓的徵收補償款進行了訴前保全。
該案於2024年10月31日在貴陽花溪法院二次開庭審理。
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林小明律師對此表示,通過法律手段訟逃廢債務,在司法實踐中並不鮮見,較為常見的就有虛假訴訟這種類型。例如,債務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虛構債務,為財產設置“旋轉門”,通過虛假訴訟將財產“合法”地轉移到第三人裏,製造出虛假的自身無財產可供執行情形。通過“製造”民間借貸糾紛提起虛假訴訟逃廢債務,不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還擾亂了正常司法秩序,損害了司法機關公信力。
2024年11月11日,為加強打擊“通過虛假訴訟逃廢債行為”,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打擊通過虛假訴訟逃廢債典型民事案例,表示要“重拳懲處各類虛假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明確要求,各地法院對通過虛假訴訟逃廢債相關案件類型和其中發現的逃債手段應當重點關注、嚴格審查,在“立案、審判、調解、執行”全過程、各環節加大整治虛假訴訟工作力度。
記者丨周松清
編輯丨韓 迅
值班丨森 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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