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電動車新規“限速每小時15公里”再引爭議,你如何看待這一新規?_風聞
咖啡人2098-46分钟前
12月5日,《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在廣州人大官網全文掛出。該規定於廣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在2024年9月27日審議通過,業經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於2024年11月28日批准,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

我大致看了一下該規定,個人感覺規定中比較重要的有以下幾點:
首先是限速,規定中稱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即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超過15公里。
並且,電動自行車行駛時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訊工具、瀏覽電子設備以及吸煙、飲食等妨礙安全駕駛。

規定還提到,對於即時配送員等民生服務行業的電動自行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核發專用號牌,配送員在駕駛時應當懸掛專用號牌。沒有懸掛專用車牌的話,需要交付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然後,配送企業應該按照相關規定,合理的為配送員設定配送時限以及配送路線,企業內如果有配送員在一個星期內有3次以上闖紅燈、超速刑事、逆向行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人實行派單管控。
如果企業未履行相關安全管理義務,被責令整改時拒不改正的,又或者一個月內,因為違規駕駛被處罰的駕駛人員的人數超過企業駕駛人員總人數的15%,企業將面臨3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的罰款。企業相關負責人也要被約談。

最後,該規定中有多項規提及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其中若是個人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的,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個人為他人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處10萬元罰款。

這裏也將新規的內容原文鏈接放在這裏,大家有興趣可以去看看。

相關規定:《《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廣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0號)》
新規定發佈後,規定中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不超過15公里的相關規定在網上引起熱議,有人擔心這樣的速度太慢,對經常和時間賽跑的外賣小哥來説影響很大。


但也有人表示,現在廣州那邊的道路情況確實比較混亂,電動自行車到處亂竄,甚至有的還會上高架。
而且也有廣東的網友表示,在廣州有些外賣員開車真的很厲害,逆行時車速都不止二三十公里,還一邊騎車一邊刷手機,然後快速闖紅燈。


不過也有人認為要解決這個問題,與其多加限制,倒不如多開兩條路給非機動車,讓電動自行車和機動車各行其道,才能真的減少事故隱患。


而據新京報相關消息,參與此次新規七草的廣州市電動自行車行業協會秘書處部長黃世祿稱,這次新規發佈明確了即時配送企業的責任,細化了對外賣騎手的要求,目的就是為了保障外賣小哥等從業者的人身安全。

B站上有個在深圳送外賣的外賣員小哥也發視頻討論了一下這件事,在他看來,這個新規定推出後,騎手違法交通法規的情況會減少許多,因為現在配送時車子必須要上特定的號碼牌,一旦出現交通違法行為,追責起來也是很容易的。
而且現在違法之後,不僅要交罰款,還要被限制接單,這付出的代價屬實不小。除了騎手個人以外,配送平台一旦監管不利,也會面臨罰款,所以他覺得今後外賣小哥的配送時限和路線都會得到優化。
他還表示,因為以後送外賣必須要懸掛專用車牌,所以今後想要做外賣員的話就沒有辦法像以前那樣兼職了,必須得加入團隊才行。他覺得這樣的話也能多少減輕一些外賣行業的“內卷”現象。
這裏也把相關視頻放在這裏,大家感興趣可以看看。
不知道社區裏的各位是如何看待這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