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搞公攤面積的香港已經取消公攤,內地取消公攤後樓市將發生怎樣變化?_風聞
冷冰凝愛语梦翠霜-好滴好滴。53分钟前
公攤面積的起源
20世紀中葉以前,香港的樓房多按棟售賣,遵循英國法律,整棟房子為一個完整產權,普通人難以購買,只能租房,且租房成本高昂。1952年以後,為降低購房門檻,出現了按層售賣、購買期房等創新模式,但按層售賣對於公共區域的分攤在按户售賣時出現問題,因每户户型佔用面積不同,無法簡單平均分攤公共區域費用,於是產生了公攤面積的概念。
引入內地
20世紀90年代,隨着內地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公攤面積的概念被引入內地,並在1995年12月1日開始施行的《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試行)中規定,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
2000年8月1日,中國施行的《房產測量規範》GB/T 17986.1-2000中首次出現了“共有建築面積”這個術語 。2001年6月1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發布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明確規定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
香港取消公攤面積
2008 年,香港測量師學會產業測量組開始推動香港房地產行業採用 “實用面積”,當年 10 月,港府公佈 “實用面積”,並要求經地政總署新批出的預售樓花申請項目,必須在售樓書中採用統一的 “實用面積” 定義,明確了哪些部分屬於實用面積,哪些不屬於實用面積需逐項列明,保障了購房者的知情權,增加了透明度。
2010 年,立法會的房屋事務委員會提出了取消公攤的意見,並進行民意諮詢,收到的 1000 份公眾意見書中,幾乎百分之百支持取消公攤,為取消公攤面積制度提供了充分的民意基礎。儘管代表地產商的利益集團表示反對,但在民意的推動下,取消公攤的進程仍在繼續。
2012 年 12 月,香港政府正式發佈通告,要求二手房銷售從 2013 年起用 “實用面積” 標價。2013 年 4 月,《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開始實施,明確規定新房銷售只能用 “實用面積” 來表達面積和售價,違反規定者將處以 100 萬 - 500 萬港幣罰款,同時還將面臨 3-7 年監禁。至此,香港正式告別了公攤面積模式。
香港房價變化
據@同花順iNews,香港2013年取消了公攤面積,但是房價沒有下降,2013年、2014年香港房價同比增速分別為7%、4%,與2012年6%的增速基本保持平穩
現狀與爭議
計算複雜與不透明:公攤面積的計算規則相對複雜,不同開發商、不同樓盤之間可能存在差異。其包括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等眾多公共空間及設施的建築面積,還涉及外牆等部分的分攤,且各部分計算方法和比例不同,導致購房者難以準確核算。
面積過大與費用負擔:購房者普遍反映公攤面積過大,使得購房成本增加但實際使用面積大打折扣,如購買100平方米房子,公攤係數20%時,套內面積僅80平方米,而物業費、取暖費等卻按建築面積收取,增加了居民負擔。
開發商的操作空間:由於缺乏明確統一的標準,部分開發商可能會通過擴大公攤面積的計算範圍或者不合理地計算公攤係數來獲取更多利益,損害購房者權益。
公共空間收益問題:公攤面積上產生的一些收益,如地下車庫出租、公共區域廣告位收入等,本應歸業主所有,但常被物業公司等佔用,引發糾紛。
已有多地提出取消公攤
今年以來,廣東省肇慶市、湖南省湘潭市等多地提出以套內面積計價銷售商品房。12月12日,據衡陽日報報道,自2025年1月1日起,衡陽市商品房銷售實行套內建築面積計價。
業內人士:取消公攤並不會影響購房成本
業內人士認為,計價方式的變化對房價的影響較小,但按套內面積計價有利於購房者更直觀地瞭解實際價格,有利於減少信息不對稱所引發的糾紛,促進商品房銷售行為進一步規範,預計後續將有更多城市跟進出台相關規定。中指研究院研究副總監徐躍進指出,是否取消公攤面積是一個由來已久的問題,大家普遍在討論其對於購房成本和用房成本的影響。實際上,以建築面積或是以套內面積來進行交易對購房成本並沒有太大影響。本質上,這只是計算方法的差異,兩種算法下的房屋總價應該是相近的,只是單價會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