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餐廳等室內公共場所偶遇抽煙者,你會怎麼辦?_風聞
白猫团子-1小时前
12月26日,演員徐嬌在長沙一家餐廳中遇到一抽煙男子,勸阻無果反被搶手機一事,在網上引起熱議。


目前徐嬌的該條博文已不可見
事情的具體經過大家可以看站裏的這篇報道。

相關鏈接:《女演員稱勸阻男子抽煙卻被搶手機,多方回應》
根據相關報道的描述,對於室內抽煙的具體規定,接線人員表示目前暫未查詢到長沙市專門的相關法律條文。**對於已明確懸掛禁止吸煙標誌的場所,的確是禁煙的;而對於未張貼相關標誌的地方,可能就沒有強制性的約束。**接線人員強調,在地方相關法律尚未發佈的情況下,一般按照國家相關法律執行。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常莎對此表示,根據國家衞健委前身“國家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部門規章,室內公共場所禁煙是全國性的**。**雖然該規章細則中並沒有特別提到未設立醒目標識的處罰。但不説明未設置禁煙標識的室內餐廳就能吸煙。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常莎表示,根據國家衞健委前身“國家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部門規章,室內公共場所禁煙是全國性的**。**
常莎稱,根據《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誌。按照這個實施細則,確實沒有特別提到未設立醒目標識的處罰。**但不説明未設置禁煙標識的室內餐廳就能吸煙,**該細則第四十條規定了,公共場所經營者違反其他衞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按照有關衞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常莎還指出,根據《長沙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八條規定——
禁止下列影響公共安全和秩序、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權益的其他不文明行為:(十一)在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煙的室內公共場所吸煙。第三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一項規定,在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煙的室內公共場所吸煙的,由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 處五十元罰款**;** 情節嚴重的, 處二百元罰款**。**
因此,常莎認為,根據上述全國適用的部門規章規定及長沙市地方性法規,公共室內餐廳應禁止吸煙,在公共的室內餐廳抽煙就是違法行為。
常莎還指出,這件事情暴露了長沙這方面的規定確實不詳細,上海等地就明確了對室內公共場所管理者未張貼禁煙警示標識的處罰措施。
對於事件中的抽煙者,在徐嬌錄下證據的時候,搶走其手機,並直接把煙頭扔在了她的飯碗裏的行為,如果情況屬實,行為構成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尋釁滋事”。
常莎還提醒,禁煙問題應該歸衞生計生行政部門管轄,因二手煙事件引發的衝突事件歸警察管。如被室內公共場所抽煙行為困擾,可向12345熱線求助。如個人勸阻相關違法行為無效,應保護自己的自身安全,避免與抽煙者產生劇烈衝突。
各位如果在餐廳等室內公共場所偶遇抽煙者的話,會採取什麼樣的應對措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