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部關於公共場所外語標識的地方性法規將於2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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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部關於公共場所外語標識的地方性法規將於今年(2024年)2月起在廣州市正式施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曾發起廣州公共場所英文標識糾錯活動,圖中英文為錯誤表述。 微信公眾號“廣州外事” 圖
2024年1月4日,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稱,廣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23年11月29日通過的《廣州市公共場所外語標識管理規定》(簡稱《規定》),業經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23年12月28日批准,現予公佈,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值得一提的是,《規定》系全國首部關於公共場所外語標識的地方性法規。
關於制定《規定》的背景,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解釋稱,近年來,公共場所外語標識設置問題凸顯,主要表現在:一是哪些公共場所需要設置外語標識不明確;二是有的外語標識設置不規範、不準確;三是對外語標識監督管理和服務職責不清晰。廣州市探索制定全國外語標識設置管理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對優化廣州的國際語言環境,促進國際大都市建設,保障和推動廣州在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中繼續走在前列具有重要意義。
《規定》所稱外語標識,是指在標牌、電子顯示屏、燈箱、印刷招貼等各種載體上,使用一種或者多種外國文字告知名稱、方位、用途、警示警告、限令禁止、指示指令或者簡介有關內容等信息的標記。
《規定》明確了應當同時設置外語標識的公共場所,包括:本市各級政務服務中心、涉外政務服務窗口;應急避難場所;民用機場、火車站、港口、客運碼頭、汽車客運站、城市軌道交通站點;地鐵列車、公共汽車電車、渡輪等公共交通工具;三級醫療機構;公共圖書館,國有的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國際化街區、國際人才社區;國際體育賽事、國際會議、國際展會等大型國際活動場所;A級以上旅遊景區、三星級及以上旅遊飯店;公共環衞設施;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門認為應當設置外語標識的其他公共場所。
根據《規定》,廣州市政府外事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場所外語標識設置的管理及相關工作等;區政府負責外事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共場所外語標識設置的監督,組織開展公共場所外語標識有關法規、標準的宣傳。
針對外語標識設置不規範、不準確的問題,《規定》提出“三不得、三應當”的要求——“三不得”是指設置公共場所標識不得單獨使用外國文字,不得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三應當”是指設置公共場所標識應當以規範漢字為基本服務用字,輔以外國文字譯文;譯寫外語應當符合外語譯寫標準,沒有相關譯寫標準的,應當符合外語通常使用習慣和慣例。
值得一提的是,關於市民反映城市道路上的地名標誌使用漢語拼音一事,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明確指出,常見的道路兩邊的T型路牌屬於地名標誌,地名的羅馬字母拼寫依照《地名管理條例》以及相關國家標準執行,採用漢語拼音拼寫。
(澎湃新聞記者 蔣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