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徐文榮決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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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微信公眾號“最高人民檢察院”1月8日消息,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副總經理徐文榮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遼寧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徐文榮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據微信公眾號“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月6日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徐文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徐文榮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官迷心竅、權慾薰心,熱衷政治投機,為謀求職務晉升結交政治騙子,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安排親屬在國有參股企業掛名領薪;毫無紀法底線,擅權妄為,靠石油吃石油,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安排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徐文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徐文榮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